森林防火情况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森林防火情况通报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
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国家森
林公园等重点区域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全面完成乡政府下达的防
火责任目标任务。为此,现就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早部署、早动员、早安排。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乡森
林防火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布置,认真研
究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安排,
集中力量抓落实。
2、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村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
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将森林防火责任落
实到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3、层层下达森林防火责任书。乡政府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工
作下达了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做到奖惩有据。村、
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确保各项
工作落实到村小组、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突出宣传重点。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基础是群众,重点在基层。森林防火宣传必须面向千家万户,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要深入林区居民点、风景旅游点和林区作业点,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强化防火意识。
2、丰富宣传形式。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宣传
标语、鸣锣等形式,在交通要道、重点风景和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
位置,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或警示牌,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3、深化宣传实效。要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
避险知识等,确保每个进入林区的群众,看到的是防火标志,听到
的是防火提醒,想到的是森林防火,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
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件的人员处理情况,发
挥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使林区群众人人成为防火宣传员和监督员。
三、未雨绸缪,落实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扑火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
作性,加强预案演练,落实保障措施。
2、落实物资准备。对现有的扑火装备和物资准备进行全面检查
和维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森林防火物资,
维修防火基础设施,确保装备完好,物资充沛,有备无患。
3、加强值班调度。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和指挥畅通。对每一个火情热点都要认真核查,及时
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不得
迟报和瞒报。
4、落实扑火队伍。进入重点防火期后,各村半业队要相对集中,做好随时扑火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对半专业队的业务培训、实战
演练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扑火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深刻领会,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统领下各相关主体的森林
防火职责,对森林防火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1、省级部门已将专职指挥制度写进了《条例》,特别是关于野
外用火问题,《条例》明确规定:重点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还将野
外违规用火的处罚权授予给了乡人民政府。
2、在审批程序中规定,由用火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用火书面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进行初审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
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各村委会应当明确现场
监管责任人,及时报乡指挥部备案,并由乡指挥部书面报县防火办
备案。
3、在审批条件中规定,五种情况不得审批:一是重要节假日期
间的不批;二是重大活动期间的不批;三是特殊地段的不批,包括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
库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主要通道可视范围等;四是
坡度25度以上的不批;五是面积超过500亩的不批。
4、在实施要求中规定,虽经批准,但下列五种情况下不得用火:一是监管责任人不到场不烧;二是四级以上(含四级)火险天气不烧;
三是三级风以上(含三级)天气不烧;四是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五
是扑火力量不到位不烧。
5、在相关责任中明确:村委会现场监管人是监管责任人,用火
单位主要领导或个人是用火责任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
环节的责任,出现大的问题,要追究用火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视为森林火灾,并依照《条例》和《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肃处理。虽经批准,
但没有及时报县防火办备案的用火,视为违规用火,纳入各村年度
考核予以扣分。为此,各村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从严审批,并
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在低火险条件下用火,确保不“跑火”。
这些重要规定,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村要以新《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切实
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推动我乡森林防火事业再上新台阶。
五、多措并举,严格管控野外用火
1、全面落实“五个禁止”。乡防火办已将省级发布的《关于禁
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转发至各村,各村务必做到再次
重申重点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继续实行“五个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