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评级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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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评级标准解读
评级范围: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油气长输管道、加油站、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或经营场所储存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超过1吨或零售店面自带备货库储存总质量不超过2吨的企业)。

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评级为“差”
(一)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或许可范围经营的
指标说明: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2.许可范围是指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和危险化学品品名。

查阅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载明的有效期,危险化学品购销清单等。

现场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等储存设施。

(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且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或发生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管理手续的
指标说明: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第十条: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第十五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
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专篇或设计安全诊断报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现场检查:核查安全设施与设计的符合性。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设施未按规定通过安全、环保、消防验收(备案)的
指标说明: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符的,按照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处理。

查阅资料:
1.安全部分:
(1)在2006年10月1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8号令)实施之前建成的项目,查阅企业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证明;
(2)2006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建成的项目,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
(3)在2015年7月1日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实施之后建成的项目,查阅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环保部分:
(1)在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之前建成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5〕170号)要求,调阅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2003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期间建成的项目,查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书;
(3)在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实施之后的建成项目,查阅环保设施验收报告。

3.消防部分:
(1)在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的建(构)筑物,查阅企业提供的建(构)筑物竣工证明;
(2)在1998年9月1日之后建成的项目,查阅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

现场检查: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备案)确定的使用性质符合性。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之间及距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或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指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专篇或设计安全诊断报告、消防设计,安全评价报告,消防执法文书和复查意见书。

现场检查:防火间距、安全距离与设计、规范的符合性。

(五)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放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露天存放的
指标说明:《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鲁政办字〔2015〕259号)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设立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实行分类、分区储存,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严禁禁忌物混存,严禁爆炸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化学品露天存放。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专篇或设计安全诊断报告。

现场检查:核查危险化学品存放现场与设计的符合性。

(六)危险化学品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的;未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
指标说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进一步完善化学品储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查阅资料:相关安全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等。

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罐区相关安全设施设置、运行、维护状况等。

(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完善紧急切断装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
指标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完善紧急切断装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

查阅资料:
1.调阅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名单和备案登记表;
2.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专篇或设计安全诊断报告,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等。

现场检查:核查企业重大危险源与备案登记的符合性;相关安全设施设置、运行、维护状况等。

(八)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或在用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指标说明:《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专篇或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书、特种设备台账、检验报告、技术档案等。

现场检查:
1.核查特种设备与设计的符合性;
2.查看使用登记证书、检验合格证、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等。

4.是否按规定定期对作业活动和储存装置、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评分依据: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
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
查出的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2.《安
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通则》、《化工企业安全生
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等。

考核方式:1.查阅风险点台帐、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评价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控制措
施等档案资料。

2.现场检查风险告知警示和风险
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分值3分
未开展危险源辨
识和风险评价的
扣1分;未制定
可行的风险管控
措施的,发现一
项扣1分;措施
未按要求落实
的,发现一项扣
1分
5.是否按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规范记录
评分依据: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
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
案及时予以消除。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细则》等。

考核方式:1.查阅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
治理清单和隐患排查过程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方
案等资料。

2.现场检查隐患治理情况
分值4分
未制定排查项目
清单的扣1分;
未定期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的,发
现一项扣1分;
未规范记录的,
发现一项扣1分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其中,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评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591号令)第二十四条:剧毒化学品以及储
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
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
保管制度;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
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
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
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考核方式:1.查阅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双
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备案文件等。

2.现场检查危化品储存情况、仓库
值班及危险化学品收发记录等
分值4分
出入库核查、登
记制度未建立
的,发现一处扣1
分;未专库存放
的,发现一处扣1
分;未实行双人
收发、双人保管
制度的,发现一
处扣1分;未备
案的扣1分
7.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相应查验登记工作
评分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591号令)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2.《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
函〔2014〕59号):各地交通运输、质检、安全
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
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
分值2分
无相应资质运输
企业承运的,发
现一起扣1分;
未做相应查验登
记的,发现一起
扣1分
查验、登记等制度。

考核方式:1.查阅危险化学品承运协议、承运企业资质复印件、“四必查”台账、一年内的流向信息登记台账。

2.核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和流向信息登记台账
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评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591号令)第二十六条相关内容。

考核方式: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变更)专篇或设计安全诊断报告。

2.现场
检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标志设置。

3.现场核查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技
术防范设施与设计的符合性
分值3分
专用仓库不符合
标准要求的扣3
分;未设置明显
标志的,发现一
处扣0.5分;储
存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专用仓库技术
防范设施不符合
规定的,发现一
处扣1分
9.是否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评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591号令)第二十六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
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考核方式:查阅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设
施、设备台账及一年内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分值2分
未定期检测检验
的,发现一项扣1

10.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第十三条:生产
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
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对
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
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
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
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二
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
案。

考核方式:查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和备案回执
分值2分
未按规定制定相
应预案的扣2分;
未备案的扣1分
11.是否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并落实应急指挥、值班备勤、应急响应等措施
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第三十一至三十
六条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有
明确要求。

考核方式:1.查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记录
(图片、视频等)、演练评估报告、预案修订记
分值3分
未定期开展预案
培训、演练、评
估和修订的,发
现一项扣1分;
应急指挥、值班
录。

2.对照应急预案现场检验应急指挥、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情况备勤、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项扣1分
12.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第三十八条: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
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
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
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
状态。

考核方式:1.查阅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文件、
器材装备台账、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

2.
现场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分值2分
未按规定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的扣
2分;未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
材、装备的扣1
分;未定期检测、
维护保养的,发
现一项扣1分
13.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考核方式:查看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
划、财务台账、财务凭证等资料
分值2分
未按规定提取或
使用的扣2分
三、消防安全(2
0分)1.是否制定相关消防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消防工作
领导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
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
训,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建立
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评分依据:1.《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
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
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
职的消防管理人员;第三十八条:消防管理人员
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
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3.根据公安部等五部
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
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义务消
防队改称为志愿消防队。

考核方式:查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管理人
员培训合格证书,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成立文件
分值3分
发现一项不符合
的扣1分
2.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及
时整改火灾隐患;是否定期组织
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是否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
训和宣传教育
评分依据:1.《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四十条: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
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
次演练;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
分值3分
发现一项不符合
的扣1分
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考核方式:查阅一年内的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
3.按规定应建立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和运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评分依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2008)13.11.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
灭火或有消防联动控制设施的建筑物内应设消
防控制室。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三十
八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
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考核方式:1.查阅消防验收文件和控制室运
行记录。

2.查看值班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
对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建设和运行情况
分值2分
未按规定建立消
防控制室的扣2
分;控制室建设
和运行一项不符
合标准要求的扣
1分;操作人员未
取得资格证书
的,发现一人扣1

4.是否按规定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供水设施、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维修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
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考核方式:1.查阅消防设施、器材清单,维
修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报告。

2.现场检查消防设
施、器材的配置、维护情况,查看消防产品质量
合格证
分值5分
消防设施、器材
未按规定配置
的、失效的,发
现一处扣1分;
缺少维修记录、
检验报告、产品
质量合格证的,
发现一处扣0.5

5.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是否安装防雷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检测
评分依据: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GB50160-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技术规范》(GB/T21431-2015)等有关防雷内容。

2.《防雷减灾办法》(气象总局20号令)第十
九条: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
次。

考核方式:1.查阅防雷装置设计及检测报
告。

2.现场核查防雷装置设置情况
分值2分
未安装防雷装置
的扣2分;未按
规定检测的,发
现一处扣1分
6.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准确、清晰设置相关消防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评分依据:1.《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下
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
标识:(一)可燃物品的仓库;(二)易燃易爆
危险品仓库、储罐;(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
分值5分
未明确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的扣1
分,未落实管理
措施的扣1分;
泵房;第二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正门入口处悬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

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明确以下管理措施:(一)确定具体责任人;(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三)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3.《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考核方式:1.调阅当地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高危单位清单。

2.查阅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措施台账。

3.对照消防设计,现场检查标识设置和通道畅通情况未设置标识的,发现一处扣1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发现一处扣1分
四、环境保护(1
0分)1.危险化学品堆放场(暂存场
所)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
漏、防腐措施
评分依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1999)等相关标准规范。

考核方式:1.查看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
保专篇、环保验收或备案相关文件。

2.现场检查
防渗漏、防腐措施落实情况
分值3分
未采取防渗漏、
防腐措施的扣3
分;措施落实不
到位的,发现一
处扣1分
2是否按规定设有符合环保要求
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运
行是否正常
评分依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
范》(GB50483-2009)6废水防治章节有关内容。

考核方式:1.查看环保验收或备案相关文
件、运行记录。

2.现场检查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
故池现状和运行情况
分值3分
未按规定设有初
期雨水池或应急
事故池的各扣
1.5分;初期雨水
池或应急事故池
不符合要求的各
扣1分;运行不
正常的各扣1分
3.是否按规定设有符合环保要
求的库区废水、废液导排系统;
运行是否正常
评分依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
范》(GB50483-2009)、《石油库区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
范》(GB/T50934-2013)等有关规定。

考核方式:1.查看环保验收或备案相关文
件、运行记录。

2.现场检查库区废水、废液导排
系统现状和运行情况
分值2分
未按规定设有库
区废水、废液导
排系统的扣2分;
库区废水、废液
导排系统不符合
要求的扣1分;
运行不正常的扣
1分
4.是否按规定设有规范的危废
暂存间,并有相应的转运记录和
转移联单
评分依据: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等有关规定。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5号令)明确规定
分值2分
未按规定设有危
废暂存间的扣2
分;暂存间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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