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晚归不归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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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须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楼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如有特殊原因不回寝室住宿的,应根据以下程序办理夜不归宿请假登记手续。

校外住宿请假登记程序:
各公寓楼下值班台设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夜间校外住宿登记本》,依照登记本内容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内容必须本人填写,包括登记日期、联系电话、校外住宿地址等内容;
2、填写内容必须完整,缺项即视为登记无效;
3、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回校登记的,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
4、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登记无效,视为无故不归宿:
(1)被查到不归宿,事后补填写的登记;
(2)他人代写的。

无故夜不归宿将受到的处理:
学校将展开不定期的抽查不归情况,如有学生未经登记或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经查实,将作以下处理:
1)无故夜不归宿一次,将在学生公寓楼内(分院内)通报批评并公示;
2)无故夜不归宿二次,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公示,向学生发出违规告知单,并以书面
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3)无故夜不归宿三次及以上,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本学年
公寓素质评价分记为0分。

另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晚归不归管理规定(试行)
学工委公寓中心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晚归不归管理规定
(试行)
各位同学: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确保住宿学生的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学院规定学生公寓晚熄灯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3:00,周五、周六为23:30。

晚熄灯时间后返校的视为晚归。

二、住宿学生应按时返校住宿,夜间确需在校外住宿的,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住宿学生应事先到住宿公寓门厅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夜间校外住宿登记单》,无法回校登记的,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

如未进行登记且未向老师请假的,登记信息不全或请他人代为登记的,均视为无故夜不归宿。

三、住宿学生晚归后,须在学院门卫室和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

如发现晚归学生拒不登记、登记信息不实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公寓等行为,将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寝室长如发现有同学夜不归宿,有义务向本楼公寓辅导员、分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

五、学生在校外期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六、各分院、相关部门应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发现夜不归宿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对无正当理由晚归的学生,应根据宿管条例或分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要告知学生家长。

七、学生无故夜不归宿一次,给予楼内(分院内)通报批评并公示;无故夜不归宿二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公示,向学生发出违规告知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无故夜不归宿三次及以上,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本学年公寓素质评价分记为0分。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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