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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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运用【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中所得税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准则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引入了计量观,提高了财务报告决策相关性的地位。
【关键词】信息观;计量观;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财务报告的目标正逐渐从受托责任观转为决策有用观。决策有用观主要包括决策有用的信息观和决策有用的计量观。
一、信息观和计量观概述
决策有用性的信息观是财务报告的一种方式,该方法认为个人是预测公司未来业绩的责任人(不是理想状态下,由“会计人员”替他们做出)并专注于为预测公司未来业绩提供有用的信息。该观点假设证券市场有效,市场会对所有来源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做出反应。该方法把有用性等同于信息含量。信息观建立在下列假设的基础之上,如:市场够灵敏并且能够对各种不同来源的信息做出及时反应;投资者足够理性,能够严格遵循理性决策模型,能够看穿报表,不会被不同的会计政策所“愚弄”。
决策有用性的计量观是一种财务报告方式,该方式下在具有合理可靠性的前提下,会计人员应当负责将公允价值融入财务报表,从而认可它们在帮助投资者预测公司内在价值时应承担的义务
[1]。这就意味着,财务报告的表内部分将大量使用公允价值。
二、计量观下的所得税会计
cas18号所得税会计准则充分借鉴美国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放弃了以前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及损益表债务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的所得税,更加注重相关性,这是我国会计准则由收入费用观开始倾向于资产负债观的一个标志。
(一)计量观和信息观下的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在所得税会计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分类不同上,不同的准则制定理念会使用不同分类方法。
收入费用观下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将税前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注重时间性差异。这种方法下,首先计算利润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收益×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额,倒挤出本期产生的递延税款,该方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从利润表中的项目推出资产负债表中项目,是以利润表为基础的。它把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新准则要求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同于上述债务法,它用“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更侧重于暂时性差异,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内容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当期所得
税费用[2],即该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从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倒推出利润表中的项目,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
(二)资产负债观下的所得税会计核算
在资产负债观下,要求企业的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依据,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强调在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已发生的交易及事项引发的未来期间所得税的流入或流出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在具体核算方面,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值的定义和收入费用观一致,对永久性差异的规定方面也与收入费用观保持一致,即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和税法在计算企业收益、费用或损失时因为口径不同导致的差异,该差异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时间性差异,引入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是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此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点
与其他几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存在以下优点:
(一)提供更全面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应付税款法无法反映税法和会计确认的收入以及费用的差异对
未来期间所得税的影响,损益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虽然考虑了差异的纳税影响,但都是只关注时间性差异,注重差异的形成和转回时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重视暂时性差异,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都做得比较好,能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以及缴纳过程,所以能提供更为全面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二)提高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和应付税款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克服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缺点,更能避免导致企业各期税后净利的波动,因而能较好达到企业所得税会计方面的核算要求;和损益表债务法及递延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对“递延税款”的定义方面比较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能较好地表示企业未来期间应付的债务和应收的资产,使资产负债表更为真实而准确地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
四、结论
信息观和计量观的主要区别在于计量观更注重资产负债表,更注重公允价值,更倾向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从计量方式的角度可以认为,信息观等同于收入费用观,计量观等同于资产负债观。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做法是对计量观的认可,但不是说,我国现阶段只认可计量观而抛弃信息观。恰当的表述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并综合应用公允价值、重置成本
等其他计量属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信息观和计量观的融合。
参考文献
[1]谢玲玲.计量观下的会计信息有用性分析[j].财会研究,2010,11
[2]夏文贤.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资产负债表观与所得税会计改革[j].财会通讯,2006,5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