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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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交换法、反渗透、电渗析、蒸发
②堵截措施 油
隔油池;上浮法;混凝过滤;粗粒化;过滤;电解—絮凝—上浮
热
冷却池;冷却塔
③水处理 酸、碱
中和;渗析分离;结晶;热力法(浸没燃烧)
放射性污染物
化学沉淀;离子交换法;蒸发;贮存等
3.水源地卫生防护带的确定
(1)卫生防护带的划分
① 第一带为戒严带:要求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 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的污染源,并建立 卫生检查制度。
②第二带为限制带:紧接第一带,包括较大范围,要求单井 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 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 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 活动。
三、水资源的管理的经济措施
1.把水资源管理纳入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水资源管理 3.加强水资源经济管理模型的研究
四、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法律措施
1.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政组织措施 2.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措施
10.2 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一、水资源保护的含义
水资源保护的定义 :为防止水资源因不恰当利用造成的水源 污染和破坏,而釆取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的总 和。
第十章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系 梁秀娟 水工楼 207
10.1 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与管理
一、地下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含义
地下水资源管理是指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 术和教育等手段,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 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协调地下水资源 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制定和执行有关地 下水资源管理的条例和法规,处理各地区、各部 分之间的用水矛盾,尽可能谋求最大的社会、经 济和环境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发)、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
设部第30号令)、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
控制,预防“三废”对地下水的污染。 植物营养素
氮 生物硝化和脱氨(悬浮生长型、固着生长型);氨解析;离于交换法;土地处理系统
(2)水质污染后的治理措施 磷
重金属
投加金属盐 ;石灰混凝沉淀;生物—化学除磷;土地处理系统 化学沉淀-化学上浮;离子浮选;离子交换法;电渗析;反渗透;活性炭吸附
① 补排措施 溶解性无机固体
工程技术手段的功能是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效果,特别是水资 源监测和调控技术的发展,为水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经济手段的功能是通过经济杠杆,调整用水结构,促进合理 用水,鼓励节水,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用水效益;
法律手段是推行水资源综合规划,保护水源,治理“三废” 和科学管水的强制性措施,也是规范人们用水行为的重要保 证;
行政手段是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的重要 方法和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目前广泛采用的手段之一。
教育手段的目的是强化公众珍惜和保护水资源,提高全民节 约用水自觉性。
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基础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2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61号)、
管理实质 :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特性和多功 能统一性的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的状态(水位、 水质等),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发挥 最大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措施
1.建立节水型社会经济结构体系,严格控制需水量的无限增长 2.开展地下水人工调蓄,开发利用地下水库。 3.排供结合和跨流域调配水资源 4.污水资源化 5.防止污染,保护水质 6.调整供水水源结构,实行分质供水与水的循环使用 7.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8.加强水资源管理的科学研究
可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
②严格控如生制物滤水池,生源物转地盘等的);土开地处采理系量统 和开采降深,防止劣
质水入侵。 难降解有机污染物
物理—化学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土地处理系统 加氯消毒;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加热消毒;溴和碘消毒 ;趋声波—紫外
病③原体实行“线—总臭氧量系统消控毒 制”和“有害物质”排放标准的
2.地下水水质的保护
地下水中的污染质及处理方法
(污染1质)预防地下水质污染的单元操措作或施处理系统
① 加强城市发展与水源地建设的全面规划与合 悬浮物
格栅;磨碎;筛网;筛滤;沉淀;上浮;过滤;离心;投药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混凝剂、聚合电解质)混凝沉 淀;土地处理系统
理布局。各种类型活性污泥法(悬浮生长型生物处理系统);生物膜法 (固着生长型生物处理系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为保护水质不进一步恶化、治理已被污染的水环境,以及 合理利用水资源,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 和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质标准包括环境水质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环境 水质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 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卫生部颁布)、《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 14848-93)、《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GB5084-92)及渔业用水和海水水质等。污水排放标准 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等。
排放许可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①环境目标和污染 源削减的统一;②容量总量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并举;③ 重点区域、重点污染和重点污染物三突出;④实行排污许 可证制度,发放许可证必须经准备、协调、发证和管理四 个阶段。
三、地下水保护的技术措施
1. 地下水源保护的措施
(1) 一般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 ① 合理布局 ②科学开采 ③加强监督 (2) 过量开采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 ① 人工补给 ②调整开采井布局 ③地下水和地表水联合调度 ④利用河槽蓄水,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