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徒》、《职方氏》封国之制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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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徒》、《职方氏》封国之制考异

作者:宋怡心

来源:《丝绸之路》 2016年第16期

宋怡心

(山东大学尼山学堂,山东济南 250100)

[摘要]郑康成言《周礼》为周公居摄而作。其中国典朝章灿然齐备,堪称经邦之规则。

然考《周礼》所载封国之制、班爵禄之典、乃至畿服之制,均与其他先秦文献存在较大歧异,

成为历代学人聚讼纷如的焦点。考诸文献,可见《孟子·万章下》、《汉书·地理志》、乃至“孔传本”《尚书·武成》当中,同样存在封国之制的记述。考辨史源,足见《周礼》与上述

诸家并非同出二源,先儒对此亦有种种弥合之说。先秦礼典有应然实然之分,封国、畿服之制

之歧异即为一例。

[关键词]封国之制;先秦礼制;治国之道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6-0021-03

一、《周礼》所载封国之制

郑康成采《尚书大传》、《礼记·明堂位》之说,言《周礼》为周公所作六典之礼,以之

居洛邑治天下。《汉纪》载王莽篡汉援经复古,“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其封

国之制亦仿照《周礼》而制定。“周公所作”之说虽屡遭反驳,难称定论,但亦足以反映出

《周礼》作为经邦之规则的重要地位。欧阳修《问进士策》赞曰:“(《周礼》)制礼作乐,

建国居民,养生事死,禁非道善,所以为治之法,皆有条理,三代之政美矣。”可见《周礼》

所载封国之制在古代经学与治国之道之中的显要地位。

考其书,则封国之制主要见于《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另有《夏官》——虽叙称“政官”,然其载实为复杂,亦有职方氏、量人、土方氏等职官,管理邦国封建、疆域划分等事务。

《大司徒》对封国之制的记载如下: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

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职方氏》说五等诸侯国之里数同,又载畿服之制:“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

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大司徒》中称畿,未称服)。

二、其他先秦文献对封国之制的记载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礼类·周礼注疏》载:

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盖周公之为《周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

行也。……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

馆臣小注:案此条所云,惟《召诰》、《洛诰》、《孟子》显相舛异,……《武成》乃梅

赜古文《尚书》,《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皆不足以为难。

《周礼注疏》提要谈及《周礼》封国之制,与《王制》、《孟子》、《武成》加以比较。

提要正文之中,未言《王制》,仅言《孟子》。馆臣中却以“《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

为由,认为其“不足以为难”。这一认识是否可为定论,犹待考证。厘清聚讼纷如的封国之制,需要探赜《孟子》、《王制》、《武成》的史源。

《王制》中的记载与《孟子·万章下》仅有细微差别,《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

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

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而《孟子·万章下》与《王制》之区别有三点:第一,叙述爵禄制度的顺序略有差别。第二,措辞的细微歧异。如《王制》曰:“公侯皆方百里。”《孟子》曰:“公侯地方百里。”(叶时《礼经会元》:“《王制》言王者之制爵禄,

故以分田制禄言;《孟子》言周室之班爵禄,故以分地制禄言。”)第三,《孟子》缺少“其

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一句,据明代徐师曾考证为错简。

清儒王懋竑曾言“(《王制》)班爵禄取之《孟子》”,则《王制》、《万章下》成书先

后成为辨正其史源的重要着眼点。《史记》载“(孟轲)退与万章之徒……作《孟子》七篇”,其成书是十分明确的,无需赘言。故而厘清《孟子》与《王制》孰先孰后这一问题,重点在于

查考《王制》的成书。对于《王制》成书,前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其一,汉文帝博士所作。最早见于《史记·封禅书》:“(前164年)夏四月,文帝……

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卢植、孙希旦、朱彬等历代学人多

从此说。此说言其时代晚近,则史料采自《孟子》无疑。

其二,成书于秦汉之际。郑康成《三礼目录》云:“《王制》之作,盖在秦汉之际。……

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同样认为《王制》作于《孟子》之后,并未脱

离太史公之说的桎梏。

其三,孔子改制之作。俞樾称为《王制》为“素王之法”,皮锡瑞、康有为、刘师培、章

太炎等也支持这种说法。此说因政治诉求,略显不经,已为华友根先生撰文详加驳斥。

其四,成书于战国末纪。任铭善先生《清代〈王制〉研究及其成篇年代考》与王锷先生《〈礼记〉成书考》均持此说,阐述详尽,但对于《礼记·王制》与《孟子》成书孰先孰后,

则各持己见。任先生认为,若《礼记·王制》成书在前,则北宫锜无需请教孟子。王锷先生则

认为,当时容或有专载官爵制度的文献,北宫锜未必得见,故请教于孟子,于理亦合,并进而

论证《孟子》承《王制》之说,举出《孟子·滕文公下》节引《王制》文字之例,以证《孟子》引《王制》并非孤证;王锷先生又联系马王堆帛书《相马经》包括“经”、“传”、“故训”

三部分之例,证明《礼记·王制》属于同样文献,亦有汉代经师故训内容掺入其中,从而将

《王制》成书定于《孟子》之前。

由此可见,《王制》“班爵禄取之《孟子》”并不能成为确论。因而考异《周礼》中封国

之制,不能将《礼记·王制》置于末位。

探讨“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尚需明确《武成》今古文问题。提要转引

郑樵《六经奥论》引孙处之言。孙处,据考证为北宋孙侔之初名;郑樵生活于北宋崇宁(1104)至南宋绍兴(1162)年间。而梅献本《尚书》约于317~318年立于学官,梅鷟《〈尚书〉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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