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自查整改报告

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处方药销售自查报告

尊敬的X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响应贵局号召及认真贯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有效遏制处方药品乱用及滥用,确保我公司销售的处方药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正确性及合理性,我公司对处方药品的销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就自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制定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我药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完善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以上法律法规关于处方药销售的各项要求及规定,对处方药的销售做了详细的规范。

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药店按照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凭合法、合理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因我店位于XXXXXXXXXXX,所有处方均由XXXXXXXX开具。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我药店常温区、阴凉区及冷藏区的药品都采用了分类陈列模式,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陈列在不同区域,

并且有明显的警示语标识,处方药警示语为: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四、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我药店有两名全天在职在岗并且已经在注册的执业药师担任处方审核员,分别为XXXX和X XXXX,两人均经培训后上岗。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流程销售处方药:1、营业员收到处方后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及适宜性: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审核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审核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是否有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处方存在不合法或用药不适宜时,拒绝调剂,告知顾客,找处方医师确认签字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均已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或经原处方医师更正后调配和销售。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4、调配处方时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