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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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的基本原理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 经济法律关系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的基本原理
一、法的概念及特点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 实施的,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概念:因行为主体不合格,必须经相关人追认后 才能有效的民事行为。
2、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 为; (2)无代理权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3)无处分权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3、特点 (1)行为主体不合格; (2)成立后依法不能生效; (3)须经合格主体追认后才能生效; (4)相对人依法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发生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国家机关、企业、社团等组织、个人 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职权、经济职责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又称为经济法主体,指参与经济法律关 系,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在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协 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主体的组织关系 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概念
关于何为经济法,有很多不同的学说:如企业经营关系说、 功能说、国家管理说;
3.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一个阶段 (1)1977-1986:形式大好时期,经济法学与民法 学大争论时期。 (2)1987-1992:断臂求存时期,学者们不再认为 经济法调整所有得经济关系而认为经济法调整得是一 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3)1992-2000:脱胎换骨时期,1992年邓小平南 巡讲话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十四大确立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4)2001-地位确定时期,2001年人大常委会对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做出决定:认为有7个法律 部门组成: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 经济法、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诉讼 法。
1.解放前经济法学就从德国传入了我国,但 由于战乱,经济法学没有开花结果;
2.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经济法学的开端是改革 开放以后:
在我国经济法是以改革开放为契机而发展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出现“经 济法”这个术语。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 大的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 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 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传统的经济法理论认为包括了经济干预行为、物、智 力成果和经济信息。现较多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 体只是行为,即引发国家干预的经济行为和国家干预经 济的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 止的客观情况。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事件——指与当事人主观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如各种自然灾害、人的出生与死亡等。(自然事 件、人为事件)
1.主体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调整手段不同 4.民法是典型的私法,经济法则是以公为 主、公法与私法的相互渗透和兼容的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联系
1.两者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和管理 2.两者都是规范、控制和监督权力行使的法律 3.两者都采取一定的行政命令与强制手段来调整 社会 (二)区别: 1.利益取向不同 2.直接目的不同 3.权力重心不同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1.在经济上,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是经 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在政治上,垄断资产阶级与国家政权合而为 一,致使国家直接介入经济政策措施的实施,促 使同家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 了加强,是经济法产生的另一个根源。
3.法律原因
4.社会思潮
德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设立强制卡特尔法》、《全面管珲制度法》、《冻结 价格令》、 《货币改革后的管理及价格政策指 导方案》 、 《防止限制竞争法》、商务法、有限责任公 司法、破产法、劳工法、限制卡特尔贸易法案……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盈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公平原则 各经济主体要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不 能有歧视性待遇。是一种实质性公平,赞成通过平等的 机会,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最后获得不同的经济效 果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2、平衡协调原则 对社会不同群体间利益进行平衡与协 调,保证社会的经济安全,进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 定。
经济法
Economic Law
政法学院法律系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 第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劳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这里所说的法的特征是指法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 部分(如道德规范)相比较而体现的特殊性。
1、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二、法的渊源、实施和法的调整 (一)法的渊源 (二)法的实施:是将一般的法律规范
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以实现法律规 范目的的过程。 包括:执法、司法、守法
3、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干预应当是适度的,合法和合理, 有一定领域和一定程度。
4、效率与公平统一原则 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效率和公 平统一。
二、经济法的作用
确立主体的经济地位,促使交易发生。、 确立一定竞争秩序,促使交易能够正常进行 。 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纠纷,使交易能够持续。 帮助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 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又称为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战后有:政府干预说、社会利益平衡说、社会法说、经 济行政法说
简要评析:各有优点与不足。
我们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 理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 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注意两点:
本质仍是“两只手”的规则;
现代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
•第三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与作用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 创刊中以 “经济法”来说明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规概况。现代 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即由此产生。
1919年,魏玛共和国更是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 《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纤济法》等。
1922~1924年期间,德国学者对经济法的概念和其他 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经济法概念就此率先在德 国流行。
3、特点
(1)自始确定无效
(2)当然绝对无效
(3)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4.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 理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法 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市场经济关系 (2)经济立法的社会化和对弱者的保护 (3)由国内调整向国际市场延伸
三、法律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
1、违法行为 2、法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755年,法国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其著作《自 然法典》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美国经济立法的沿革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令》 1890年。1929年爆发世界 性经济危机和1933年罗斯福“新政”以来,美国政府 在法律上,特别颁布了调整农业、税收、银行等方面的 政策和法律,并特别重视对内对外经济和贸易关系方面 的法律制度。1969年颁布的出口管制法,1974年颁布 的贸易法……
(二)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行为——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引起经济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积极的作为、消极的不作为)、(合法行为和违 法行为)。
第五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联系:
1.两者都是规范商品经济的普通法,共同 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共同适应和维护商品经济 的发展。
2.两者相互吸收互相补充 (二)区别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下列行为可以代理 1)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代订合同,代为处分财
(四)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是指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自始确定不能产生
其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2、种类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 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二、 民事行为
概念: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 果的行为。(内容是否合法:合法与违法行为; 行为效力标准的划分:4种)
(一) 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2)为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 (3)合法行为
形式、审核形式、登记形式 约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是指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在法定期限内予 以变更、撤销的行为。
2、种类: (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2)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4)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特点: (1)瑕疵均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2)成立后即可依法生效 (3)变更权和撤销权仅归当事人 (4)须在法定期限内变更、撤销
(三)法的调整:是指法的实施过程及 其结果的体现和实现。对象:社会关系
(四)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
的有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1)古代综合调整方式(2)民法调整模式 (3)行政法调整模式 (4)现代综合方式 3、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 (1)国家直接、具体的干预、参与和管理、监督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要求的不同——单方、双方、 多方
有否对价——有偿、无偿 是否要求实物交付——诺成、实践 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不要式 依内容的不同——物权、债权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实质要件(要式): 行为人合格(有能力和资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不要式): 法定:书面形式、见证形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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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一)联系:两者都具有公法性,两 者具有相通之处。 (二)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调整手段不同 3.法部门本质不同 4.利益价值不同
第五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