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1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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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订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B、实践法律行为
如:公共场所的小件物品保管合同等。
(三)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实质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含义: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 地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请问:

法人内部承包后,承包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 行为,法人是否承担责任? 承包人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如张某病重,私下将持盖有沙石厂公章的空白合 同交给李某,李某以砂石厂名义对外进行经营, 给他人造成损失,则该损失由谁承担?
二、法律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 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合法行 为。
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以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数划分 A、单方法律行为
如:订立遗嘱、抛弃继承权、追认无权代理的行为等
B、双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买卖行为
C、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伙协议 保险关系中,保险公司是保险人,还有投保人、受 人 益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产生与消灭——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解散 权利能力的限制——因业务范围的不同有所区别 人身性质的权利能力受限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承担)
法人必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法人应付的非法活动责任
以是否给付代价划分
A、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
B、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民间不计利息的借贷行为等。
成立以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
A、要式法律行为 如:与金融机构订立的借款合同 B、不要式法律行为 如:民间借款
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A、主法律行为 B、从法律行为
以成立要件不同划分
A、诺成法律行为

(五)法人机关
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六)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1.成立——登记成立 获得民事主体地位 2.变更——重要事项发生变化,需进行相应变更登记 3.终止——主体资格消灭 4.消灭——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消灭
案例分析

某县砂石厂与张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 由张某承包全厂的沙石销售业务,有权使用本厂 的账号、介绍信,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年底不完 成任务,不发奖金并扣发5个月工资,完成销售任 务奖励5万元。2009年10月25日,张某以砂石厂名 义与某大学签订沙石购销合同,约定张某派车分 多次送货上门。一天,张某在随车送货途中发生 车祸,沙石全部滚入江中,张某和司机同时身亡。 张某死后,某大学见沙石厂未按合同约定送货, 立即要求沙石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未按期 履行合同给校方造成的停工损失,而砂石厂以 “我厂已实行承包,张某签订的合同厂方不知” 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于是学校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C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

注:只能由法
定代理人代为 进行
(2)意思表示真实

自觉自愿作出


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链接——重大误解
错误由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 表意人不知道其内心真意与表示不一致 错误必须具有严重性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 为乃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 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转卖于知情 的丙。1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 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遂找到乙 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至法 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 返还字画。
链接——欺诈
行为能力的分类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 无精神性疾病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与他的年龄、智力、 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 事活动。 法定代理人代理、同 意或追认的。 纯获利益的行为

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人有欺诈行为 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 种错误的认识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行为 受欺诈人在主观上对被欺诈的事实不知
链接——胁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胁迫人用来胁迫的事实必须是违法的 所表示的危害是正在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 已经发生的不够成胁迫 足以使受胁迫人发生恐惧的重大危害 胁迫人是故意的 受胁迫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与胁迫之间有因果关 系
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第三节 相关基础知识
一、法人制度
2.特征 (一)概念与特征
1.法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 A.独立的组织体 B.独立的财产 C.独立的人格
(二)设立的条件

1.依法设立——经过一定法律程序后获取资格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 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前提。 社会公共利益,不特定多人的利益
链接——乘人之危


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 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明知其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 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提出苛刻条件使表意人被迫作出对 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 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分类

社团法人——人合 财团法人——资合
营利法人——营利为目的 公益法人——公益为目的
(四)民事能力

民事能力——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
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通过独立行为来享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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