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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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教学目标:
1、认知:了解财产权的分类和以及物权的内容。懂得法律保护国家的、集体的及公民的合法财产,以及侵害财产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价值观:珍惜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财产,敢于并善于同侵犯财产的行为作斗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以遵纪守法为荣。
3、运用:根据的学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并尊重他人的财产权。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教学难点: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教学关键点:通过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合作探究进一步学习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法律知识,并学会自觉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三、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情境导学法、等。
四、教学手段和课前准备:制作多媒体演示课件,课前把学生分成六个小组,分发导学案,布置预习任务。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2分钟)
教师:同学们拾到钱或物时怎么做呢?学生回答,还给失主或是交给老师。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说明同学们做到了拾金不昧。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我们应该大力表扬。但前一段我却在报纸上看到了这样一个故事,拾金不昧还得向失主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呢,那就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进入今天法律知识的学习。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多媒体出示今天的课题和学习目标)
(二)创景激趣:(多媒体出示案例一,提出问题学生讨论后发言,8分钟)用课件展示下面的案例。根据案例设置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并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得出答案。
案例1:出租车司机李某应乘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这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5000元现金以自己的名义寄给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王某下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5000元现金,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三)引思明理
引思:(1)你支持司机的行为吗?为什么?
(2)你支持王某的行为吗?为什么?如果你是法官你对此案会将何判决?
(3)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请各小组同学展开讨论,并展示小组讨论的成果。
(学生回答略;)
教师:好,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最后做出了怎样的处理?
案情继续一: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愿意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司机善良、有爱心,但是不应该未征得失主的同意自行处理别人的财物。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我们一定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下面我们就来学习财产权的法律知识。
多媒体出示问题:
明理一:(检查课前预习的效果,师生共同总结,10分钟)
1、什么是财产权,有哪些内容?
2、财产有哪些种类?
3、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财产权的有哪些保护规定?
4、什么是物权,有哪些内容?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系统掌握知识。
1财产权的含义和内容:(广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狭义)物权
2、财产的分类:按照归属分为:集体所有财产;国家所有财产: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所谓公民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只有公民合法的财产才受国家保护。国家不保护非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请同学们举例说明哪些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哪些是非法财产?
3、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它解决的是物是谁的问题,无论东西放在哪,它都有主。
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草原林地承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主要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4、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规定:
宪法的保护规定:课本第133页
民法的保护:课本第133页
物权法的保护: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刑法的保护: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最严厉、最有效的武器。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打击和惩罚各种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保护合法财产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公民财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发生在丁某身上的案例。
案例2:(多媒体出示案例2,展示问题,小组讨论发言,12分钟)
丁某于2008年2月向房产公司购买了两层小洋楼一栋,在交纳房产税后,到房屋产权中心办理了购房登记手续,取得了房产证。5月,丁某将楼下租给了王二做店面,每月租金500元,自己住二楼。 2008年7月6日,丁某因生意急需现金,以该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2009年7月6日还款。
引思:
(1)、在案例中丁某行使了物权的哪些权利?
(2)、王二对他租的这层楼享有什么权利?
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思考并回答问题。教师进一步总结评价。
在本案中丁某依法享有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他对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王二依法对他所租住的房屋享的用益物权,他有权对自己租住的房屋点有、使用和收益。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进一步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
案情继续一、
2008年11月底,丁某因车祸重伤。 2008年12月初,银行听说丁某因车祸性命不保,抢先将丁某的小洋楼卖给陈某,得款18万元,抵作贷款。12月10日陈某持房产证,以该房产权已经属于他为由,并趁丁家无人之机将锁撬开,将丁家财产搬走,寄存于某单位库房,因无人管理大部分霉烂。
引思:
(1)、在房屋抵押期间银行有权处置丁某的房屋吗?为什么?
(2)、陈某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3)你认为陈某应该怎么做,你能不能帮他出出主意?
学生回答;(略)教师总结评价:
在房屋抵押期间银行无权处置丁某的房屋,因为抵押还没到期,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丁某。陈某的行为不合法,因为丁家的财产所有权归丁某,陈某无权处置丁某的财产。银行和陈某的行为侵害了丁某的财产权。那么丁某应该怎么做呢,刚才同学们为他出了好多主意,到底丁某是如何做的呢,让我们继续看案情的发展。
案情继续二、
2009年2月,丁某脱离生命危险,3月5日出院。回家发现二楼已被陈某占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