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代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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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代建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双方就“”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合作行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徐州市荆山桥村就该项目建设的要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恪守诚信原则遵守。
一、合作项目概况和合作方式
1、项目概况:乙方代建安置小区项目定名为“”
坐落于路东侧、路北侧。总规划建设面积约万平方米(详见规划图纸)。
2、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为依据。
项目总造价约亿元(具体预算价以经双方确认的控制价为准)。
3、合作方式;以平衡土地的方式(乙方垫资五千万甲方土地开始挂牌)以甲乙双方约定地块土地出让偿还代建资金或已方以约定地块开发。
4、建设方式:本协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方式为:建设——交
付。甲方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做到净地交付,施工场地基本平整(±0.3米以下),提供项目区内“三通一平”施工基础条件。并明确划定安置区建设地块界址。完善工程报建手续,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供水、供电及消防等。乙方负责施工围墙施工区临时道路及施工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等(甲方应提供水、电主干管线敷设至项目所在地规定范围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协助甲方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条件、程序与方式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按协议约定的条件、程序及方式进行项目回购。
5、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以采取分区域开工。
6、工程进度
6.1 甲方正式向乙方移交具备施工条件场地之日起
15天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并于向甲方移交具备使
用条件的安置房;
6.2 乙方开工建设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表,
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调度与监督。
二、代建费用及结算
1、经双方商定,乙方代建安置房建安造价为元/㎡(地上建筑面积),此价格为最终每平方米单价价格;
2、建安造价中包括前期临时设施、建安成本,及外水、外电、园林绿化、非人防地下车库、共建配套用房、建设单位管理费、利润
等,不包括土地成本及安置区以外的建造费用;
3、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底层不论使用功能,顶层(阁楼)层高超过2.2m(含2.2m)的进入建筑面积,作为乙方向甲方计取建安总造价的结算计价依据。
4、如涉及二次设计、额外设计变更及图纸外增加的施工内容需经甲方认可,作为另行结算依据,但甲方需在乙方呈送报告五日内予以书面签证,否则视同甲方确认,该施工内容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投标当月上一期《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的价格》;
5、安置房建设期间,所涉及税费问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安置房所建地下车库为非人防标准地下车库,地下车库面积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执行。
7:、工程合同价的确定:由甲方确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中介机构(清单编制费由甲方支付)编制合同预算价(含预留金),总价不下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预算价(包括预留金)经双方共同认可后,作为工程合同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8、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本工程取费类别按照徐州市定额站核定标准执行,取费标准执行同类别上限。人工工资按江苏省最新政策性文件调整计入。
9、工程合同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入回购基数,
10、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为结算依据,
三、竣工验收及决算
1、当分区域工程项目(含配套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条件时,由
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的5日内组织并在15天内完成分区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若不能按时完成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决算为准。
四、项目回购
1、甲方在各分区域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方式回购协议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2、本项目分区域工程验收合格后且支付完全部工程款(扣除5℅质量保证金),甲方即拥有本项目的工程所有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
3、回购价款的计算及支付
3.1回购价款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道排及绿化等工程费(扣除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质量保修金)、
3.2回购价款计算原则:
竣工结算价编制方法同“工程合同价确定”条款。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或由甲方按暂定价列入预算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询价后确定,询价由甲方会同纪检(监察)、招标采购、监理单位与乙方共同进行。政策性调整计入决算。
3.3回购价款的支付:工程造价审计前,验收合格后10天内,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合同价的95%支付;造价审核后,以造价审核结果调整支付。总回购款在审计完成后15日内完成最终结算支付
(工程造价5%的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五、回购价款支付的保证:
1、甲方位于亩指定平衡地块(以红线图为准)作为支付保证,自该项目首个区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回购款。甲方为保证回购款能及时支付,当乙方完成5000万产值时,甲方应同时进行捆绑地挂牌,甲方在土地出让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指标的落实、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土地出让收益先期用于支付乙方垫付的回购总额。
2、本协议若遇法律和政策等影响,使得指定地块无法出让或出让收益支配受限时,回购款由徐州市财政足额按期支付;
3、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等应支付款项,则甲方自逾期之日(竣工验收之日)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倍支付违约金,且逾期不超过2个月;逾期超过2个月,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倍支付违约金。
4、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正常建设,徐州市人民政府承诺项目为政府的回购对象,保证无条件、不可撤销、完全收购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相关变更、签证等要求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建设工程。并与本协议签订一周内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担保性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工程回购款批复”“徐州市人民政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