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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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玉环“9·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发生,根据市两办《关于开展坚决打赢平安台州“五连创”保卫战行动的通知》(某委办〔2017〕31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成果,全面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第四届互联网大会、“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稳定,实现平安台州“五连创”。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重点排查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外窗是否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及落实等内容。

(二)高层建筑:主要检查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燃气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等内容。

(三)“厂中厂”:主要检查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是否存在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等内容。

(四)宗教祭祀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有无设置、是否畅通,宿舍与祭祀场所是否采用实体墙分隔,供电线路有无老化,电线有无套管,油料燃气、烟花爆竹、贡银香烛、木柴煤炭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安全存放、管理规范;大殿内是否严禁明火,特别是佛教、道教场所的香烛台和灯山是否露天设置,有无燃高香点大蜡烛现象;场所管理人员是否做到人走、门关、灯灭等内容。

(五)森(山)林:主要检查在森(山)林防火期内是否存在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用或损坏森(山)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是否存在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等内容。

四、工作分工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抓好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并实施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相关规定;市安监局负责“厂中厂”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市住建局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市民宗局负责宗教祭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市林业局负责森(山)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市消防支队负责消安委日常工作,统筹开展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分析火灾形势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火灾隐患,出台方案,方案中要包含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关停并转、推进多种形式企业员工宿舍建设的计划措施,并召开会议部署发动,将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开展。各地政府要建立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层层进行部署。公安、住建、安监、民宗、农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开展一次研判分析。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安全自我评估”的任务,纵深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集中排查隐患。各地各部门要以“实名制”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整改的隐患未整改到位不放过)。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本行业系统整治方案,对本行业系统单位、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线上以县级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块上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市本级单位由市级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部门要组织所属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所有部位、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三)深入推进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整治,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采取查封、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强制整改到位。同时,对排查出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要明确拆除期限,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要采用点式智能火灾报警装置、智慧用电、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技防措施,达到第一时间报警和灭火作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居住出租房管理“十项铁规”、“七个一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等刚性措施。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居(社区)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下属部门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要突出法律法规和各级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意识。对企业主着重培训消防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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