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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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对策研究
自1956年第一批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经过近60年的发展,中国自然保护区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它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野生生物的“天堂”和最后的“避难所”。在近10年的发展过程中,自然保护区数量不断增长,从2004年的2194个增加到2013年的2669个,总面积由148.23万km2,覆盖全国面积的14.8%扩大到149.65万km2,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4.93%,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12%。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增长较快,但其质量问题也逐渐突出。我国将近九成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内陆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濒危物种情况堪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一个起点,合理的管理和维护是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随着生态旅游这一概念的提出,自然保护区和旅游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而旅游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的矛盾却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为了平衡自然保护区和旅游业的利益,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实施适合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生态旅游管理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1.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旅游
1.1自然保护区及其分类系统自然保护区是对原生性生
态系统、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以及能揭示内在自然规律的特定风景区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的自然区域。设立自然保护区是人们对自然环境承载力的认识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加深的产物,它以其特殊的功能在最大程度上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在维持生态平衡、确保资源完整性、改善人们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保护区分类系统,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将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六大类型,各个类型与KICN的分类见表1。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和保护的要求上也不尽相同,我国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都属于IA类型。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拥有丰厚资源的自然保护区不应该只是封闭式的保护和管理,而是要在实现自然保护区初衷的条件下,与旅辩产业相结合,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给予人类美的享受和体验,达到科普教育的作(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的,它是指在一定自然地域范围内的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方式,在不干扰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以及为当地社区提供有利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情况下,享受和体验自然文化景观和历史遗迹景观m,其核心思想是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当地社区利益。
我国拥有面积广大的自然保护区,其类型多样、数量众多,且保护区内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条件得天独厚。在自然保护区基础之上的
生态旅游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式,它是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之上,促进自然保护区、游客、经营者以及当地社区的共同参与,严格规划和管理具有保护、发展、教育等功能的旅游活动’不仅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供资金支持,也保证了当地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增强了他们保护自然的意识和责任感。但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的开展普遍存在问题: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受到威胁,周边社区居民生活受到负面影响等。由此,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旅游管理对策尤为重要。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现状及问题
我国具有面积广袤、资源丰富自然保护区,为了充分实现保护区资源的价值,促进保护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目前超过80%的保护区都开始兴办旅游业。由于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展相对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晚,无论是在管理模式还是在监督机制上都还不够完善。另外,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应把握“保护第一”的理念,坚持自然保护区设立的初衷,但一些保护区只顾旅游产生的经济效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关注和投人不够,致使环境问题和资源退化日益突出,游客的景观享受和体验感减弱,社区居民的生活受到负面影响,最终使旅游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潜力。为此,笔者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1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复杂目前,我国对自然保护区
的管理制度有分部门管理和分级管理的特点。分部门管理是实现综合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主要由国家环保总局承担,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分项管理;我国自然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重要性的不同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每一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这样的管理体制形成了管理重叠问题,致使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上分工和职责不明确,不同部门对同一自然保护区制定不同的规划方法、管理模式、经营战略等,引起管理混乱、生态的整体性破坏,增加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本,降低甚至失去理应取得的效益。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这一条例将行政权和经营权同时赋予了管理机构,且无统一的监督部门,使管理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失去了行政管理职能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自然保护区要搞好生态旅游的管理’就必须进行体制的变革。
2.2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利益冲突我国实行的自然保
护区管理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强制式管理Un,较少考虑到当地
社区居民的意愿和建议,而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管理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经营者在旅游开发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利益也未分配至社区居民,因此,社区居民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上参与度不高。另外,虽然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带动了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但是也推高了当地的物价,对于当地居民来说,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压力。而随着旅游开发的深人,由于文化差异、教育有限,当地居民没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到旅游项目中,失去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旅游活动对原本属于当地居民的休憩空间和资源的占用,与当地居民形成竞争,形成潜在的冲突关系。另外,游客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对周边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卫生也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不少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行为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他们的利益,进而引发矛盾。例如,自然保护区旅游的开发需要利用一定的土地来建设基础设施,而部分保护区的土地所有权不清,界限划分不明确,导致许多土地纠纷,阻碍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少采取综合效益的分析评估,为了满足游客的需求而盲目开发,破坏了自然原始景观,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原住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以云南石林为例,石林自然保护区中有一个古老的彝族村落,即五棵树村。五棵树和大、小石林景区紧紧连成一片,为一级保护区。石林县政府为了充分开发石林旅游业,协调石林景观,同时更规范地保护石林,要求五棵树村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在历史上,五棵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