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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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印度政府希望促进外国直接投资(FDI)、印侨(NRI)和印侨控股的海外团体法人(OCB)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的不足。

除22种股息平衡项目和有附加条件的外资项目外,一般外国投资收益可以自由汇出印度。

在行业外资政策规定的外资比例限制内,外资可以自由在所有领域(含服务业)投资,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外资,印度政府授权印度储备银行(RBI)按自动程序进行审核。

对于其它外资,则需经印度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即在印度外资促进署(FIPB)推荐的基础上,由印度政府批准。

1、自动批准的投资
1.1 新合资企业
除下列情况外,其它所有的外国投资(包括FDI、NRI和OCB)按自动程序审核:
(1)需要得到工业许可证的;
(2)外国投资者已在印度有合资企业或协作的;
(3)外国投资者拟在现有印度公司中购买股份的;
(4)不符合现有行业政策或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的行业中投资的;
(5)不使用自动程序而直接向外国投资促进署递交申请的。

以上特例需要经由政府批准,即由外国投资促进署审批。

在国营行业以及在出口导向单位(EOU)、出口加工区(EPZ)、电子硬件园(EHTP)、软件技术园(STP)进行投资,适用自动程序。

但自动批准的外资仍受行业政策、股份比例限制、储备银行规定约束。

外资企业仍需遵循《1987
年国家工业分类》的规定。

商工部工业政策和促进司工业援助处(SIA)负责发布行业政策及行业外资比例限制变化的
信息。

除非政府公布新规定,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领域仍不变。

1.2 投资现有公司
现有公司拟引进外资的,适用自动批准程序。

对于现有公司拟扩展规模的,适用自动批准程序,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否则需经外资促进
署批准):(1)增股必须是基于现有公司股份的扩充;(2)外国股份必须是以外币形式投资;(3)拟扩展项目为自动批准类。

同时需提交现有公司董事会决议、印方和外方协议书。

为了简化自动程序批准类外资(FDI、NRI
或OCB)的审批手续,储备银行允许印度公司无须获得其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引进此类外资,但是在收到汇款30天内需通知RBI地区分行,在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股份30天内须向RBI地区分行报送相关文件。

2、现有公司发行和估价股份
经批准(自动程序或政府审批)后,现有公司需要通过关于向外国投资者发售优先股票数
量的特别决议。

可以股票市场价发行股份,发行价的标准是(a)相关日期之前的六个月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股票每周高价和低价的
平均值;或(b)相关日期之前的两周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股票每周高价和低价的平
均值。

这里的相关日期是指召开股东大会前30天。

可参照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印度储备银行的规章处理其它事宜。

3、股息平衡
对于消费品行业的22种特定工业(不论是经自动批准还是由政府审批),在商业化生产7年后,股息流出量需要等量的出口收入来平衡(称为股息平衡)。

但对于从事这些工业活动的现有公司,在向外方发售股份以增大外资股份比例之日起实施股息平衡政策。

为达到股息平衡,企业可自由出口国家政策允许出口的商品,也可出口按自动程序审批的商品。

但是,对国际金融公司(IFC)、英联邦发展公司(CDC)和亚行(ADB)的投资,不实行股息平衡政策。

根据小型工业政策,这类企业中外资比例最高为24%。

当然,如自愿放弃小型企业地位,外资比例可超过24%。

如果在小型企业中外资比例
超过24%,那么需要申请工业许可证,而且强制要求出口不低于50%。

4、其它外国投资
通过美国预托证券(ADR)、全球预托证券(GDR)和外币可兑换债券(FCCB)等进行的投资被视为外国直接投资。

允许印度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通过发行ADR、GDR和FCCB来筹集股本。

且对这类投资没有股份比例限制。

这主要是为了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比如电力、通讯、石油开采和提炼、港口和道路等建设。

这类筹资需要得到政府批准,且该印度公司必须至少连续3年财政表现良好。

一个财政年度印度公司(集团公司)发行的ADR、GDR和FCCB没有数量限制。

但对此类外资比例超过自动程序规定的,需先经外国投资促进署审核后送财政部审批。

除了不能投资于房地产和股票市场外,对于
GDR、ADR筹资,没有最终用途限制。

FCCB筹资需符合商业外债最终用途的要求。

另外,FCCB 筹资的25%可用于常规的公司重组。

5、优先股
通过优先股形式进行的外国投资被视为外国直接投资。

这类投资是通过自动批准程序或政府批准(FIPB)程序审批,要视情况而定。

审批政策如下:(1)优先股外资被认为是股本的一部分,不受《商业外债规定》的约束;(2)如果优先股有兑换选择权,那么它们将被视为外国直接股份,受外国股份比例的限制。

反之,不受外国股份比例的限制;(3)优先股兑换期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最高期限或股东协议中规定的期限(取两者之较短的)来确定;(4)股息率不得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5)发行优先股需要遵循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储备银行等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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