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称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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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称政策说明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2、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3、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①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②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③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
登记表》。
4、职称外语问题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5.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聘任。通过评审后次年予以聘任。
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不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转评,转评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评审后次年予以聘任。
占岗聘任、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6、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
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统一截止到当年9月底。任职年限计算办法:聘任时间开始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则到2012年3月30日任职年限为1年。以此类推。
8、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9、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提高综合素质,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0、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11、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12、关于答辩问题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参加答辩的范围:
①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②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③破格申报人员;
④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⑤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答辩时答辩人需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
13、关于以考代评问题
会计、统计、出版、审计、经济、工程、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必须填报《职称申报表》以及《评审简表》,经推荐小组推荐,通过校高、中、初级推委会推荐,如没有通过校推委会的推荐,学校将不予聘任。
14、关于考评结合问题
审计、卫生、会计、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合格人员资格有效期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审计、卫生、会计、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参加校高级推委会,推荐通过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