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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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闫根
2012年11月10日
《劳动合同法》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我区的有效实施,结合这次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我带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工作人员,抽取了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于2012年7月至10月底,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深入到同盛学校、现代女子医院、海姿焦化厂等13家企事业单位和各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资料等形式,对全区企业用工情况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和掌握。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来,区政府及人社局、工会、区人民法院、工商联、各类企业协会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的来看,劳动合同法已经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认同,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促进社会就业。区人社局、工会等相关部门多次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并汇编了《劳动者维权知识简易读本》及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明白卡,免费发放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手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全社会劳动合同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为了促进就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落实就业政策,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目前,尧都区共有各类用人单位14413家,劳动就业人员达到18.38万人。
2、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到厂矿、企业,发放劳动用工指导手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资料,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大大提高了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居民服务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目前,全区共检查社会用人单位3130家,全部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8万余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3、各项社会保险征缴面逐年扩大。“五险一金”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基金征缴同步增长,基本形成了五大险种齐全,功能基本完备,规模逐步扩大,制度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截止10月份,我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506311人次,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完成23389.88万元。
4、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有序推进。2012年,区人社局和总工会启动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全区各基层工会签署集体合同,同时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三项专项合同,目前共签订集体劳动合同301份,覆盖职工49588人。
5、执法监察和法律监督得到强化。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12年,人社局、工会等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70起,涉及1500余人,已结案66起,共为近千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上千万元,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6、劳动争议的依法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和人社局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着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2012年区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克服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7件,提交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1件,保证了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和公平公正的处理,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仍有差距,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政府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缺少管理手段,一些用人单位用工难,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政府对企业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底子不清,难以实施动态监管和有效指导。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劳动合同不够规范,条款内容比较简单、空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列入,或表述不具体。有的职工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不认真、不完全履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经营者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比较低,已签劳动合同也存在必备条款不齐、变更解除不规范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二是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不规范。检查发现,一些用工单位用工有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
三是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不够广,集体协商工作仍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双方不会谈”和“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
的问题。
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我区现有劳动保障执法专职监察员32人,平均每人需面对450多户用人单位、近6000名劳动者,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相比,基层机构设置不全、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十分突出。调解仲裁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维权需要,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
五是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不足,财政配套经费不能足额拨付到位,社会保险征缴仍存空白区域。目前我区社会保险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已全部实现网上办公,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无力支付办公软件经费,已严重影响到各种基金的按时发放;财政配套经费如2%的失业保险费2012年分文未拨,对失业保险的支付能力造成了较大影响。部分企事业单位只为职工支付了个别保险,全区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三、几点建议
根据调研情况和存在问题,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职校学生、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公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普及;继续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和集体协商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劳务派遣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对工会和职工代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