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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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策略摘要:勤工助学活动的项目一般包括:校内兼职和校外兼职。

但是目前在学生进行兼职活动时出现了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学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加强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勤工助学活动秩序;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大对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教育,并对在兼职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学工部门要加强对兼职学生的关注程度,重点关注其学习等方面。

只有多方联动,才能保障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高校勤工助学管理策略
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成为高校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1]这也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勤工助学活动的合法性。

勤工助学活动具有丰富的内涵,“大学生勤工助学其广义内涵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在校内或校外参加的各种有偿实践活动。

它是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大学生们将从事的活动与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的有偿实践活动。

其狭义指高校为帮助贫特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完成学业,而组织或提供的在假期或业余时间、在校内或校外参加的各种有偿实践活动。

”[2]由此可见,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活动需要符合法律规范,并在法律保护下进行。

所以,无论从高校日常管理层面,还是从教师督导层面,都需要
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效管理,既要做到依法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目前,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活动的目的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第二,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个人能力。

从校外兼职工作的性质上看,学生往往选择一些专业性不强,易上手,工作时间可进行调整的服务性工作,如:餐饮业服务员、商品临时促销员等等。

这些岗位一般收入较低,一些学生为获得更多回报逃课做兼职,导致学业成绩不理想,甚至出现学业警告;有的学生缺乏维权意识,兼职过程中在出现被克扣工资、工作时间被人为延长等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时却不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现劳资纠纷时往往选择自认倒霉;有的学生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缺乏警惕性,有些甚至被不法分子骗入传销、犯罪窝点,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等等。

这些问题如不得到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干扰校园的正常秩教学秩序。

笔者认为,高校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有效管理。

在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日常管理过程中,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生工作部门都应发挥自身优势,着力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范性管理,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各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并依法、依规办事,要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规范。

第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依法严格规范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采用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习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3]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的推进,校办产业逐渐减少,高校提供给在校生的勤工助学岗位一般为部分校内机关、部门等助管岗位。

校方为学生联系的校外兼职岗位多是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这从一定意义拓宽了高校在校生进行勤工俭学的渠道,但是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对其进行严格掌控,保障学生的安全。

因此,高等学校中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资助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规范学校官方勤工助学活动的秩序。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首先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所在位置,在相关法律基础上,建立更加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整顿规范校内外兼职活动,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勤工助学活动两不误。

同时,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应继续深化对外交流,联系校外合法、正规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勤工助学合作单位,同时更加严格审核来校洽谈勤工助学活动单位的资质。

要逐步推广勤工助学岗位安全性论证机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严格审核以商业宣传、产品销售为目的校园兼职、代理等活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考虑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的同时,要尽量为学生选取交通方便,安全隐患小的单位进行合作,使学生最大限度的避免参与有危险性兼职的几率。

第二,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安全保障,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之一就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这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高校属于开放式办学,一般高校校园对进出人员的管理存在一定疏漏,造成一些无正规资质的单位人员混入校园违规进行兼职招聘活动,这给规范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安全带来一系列的压力。

据了解,各高校的宣传栏不同程度的都存在私自张贴招聘小广告的现象,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甚至打着勤工助学的幌子,在学校内违规招聘学生做产品代理,以采用发展下线等方式进行营销活动。

还有部分传销组织利用QQ群等信息媒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高薪日酬往往诱骗学生上当,甚至将学生骗至传销窝点。

近年来,高校中发生的学生安全事件有相当一部分与这些违规的营销活动、创业骗局有关,如不加以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保卫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勤工助学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预警,加大对学生的进行安全教育力度。

保卫部门可以通过固定橱窗进行案例展示、普法宣传、信息预警、网络舆情等渠道,选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准确的传递给学生。

在校园内发现学生进行违规招聘、销售商品等行为,保卫部门应该进行批评教育并坚决予以制止,对触犯学校规定的,依照相关程序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同时要正确区分合法正规的勤工助学与非正规的兼职活动,并将辨别正规兼职的相关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传递给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学生参与具有安全隐患兼职活动的几率,确保学生兼职的安全性。

第三,高校学工部门、教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学业关注程度。

学习是学生在校学习的第一要务。

对于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他们的学业培养。

目前,高校中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时间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学习和兼职的矛盾将会给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与教务部门密切配合并形成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广大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对校外兼职人员的情况做到摸底排查,详细掌握信息,做好台账记录。

作为高校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细致耐心,特别是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建立重点学业备案工作,及时与教务、教学等部门实时联系,关注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一旦出现学业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家长,督促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任课教师要仔细观察在兼职活动出现反常行为,对从事校外兼职的学生进行重点观察,及时发现学生的细微变化,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

除此之外,要在各学生班建立安全信息员制度,并将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纳入信息上报机制中,通过班级安全信息员,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可以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因为兼职而导致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保证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严格管理,最大限度规范勤工助学活动的秩序,才能保证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和勤工助学活动的实践效果的双丰收。

无论从高校管理层面,还是社会管理层
面,都应该加强对在校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法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障,使勤工助学活动可以更加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4):323.
[2]姜继红.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社会学思考[J].广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13(1):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Z].地质职工教育,1995(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北京教育,1994(Z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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