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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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业务流程, 制定《 中国联通内控
制度规范》
在诸多繁杂的工作中, 流程梳理无疑是 第一步, 联通总部将各项业务进行了认真研 究和梳理,制定了 《 中国联通内控制度规
范》 ,内容涵盖 公司的经 营管理 、 系统 控 r r 制、 融资 管理 、 务监控 、 律法 规监 督 投 财 法
法院倾 向于支持出资瑕疵 应责任 。 但是公司股 东不履行足额 出资 点。实践中, 义务,在公司资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时, 者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 考查两大法系对此的规定 :一) ( 大
( 公 司法 第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有 陆法系 国家 ( 一) “ 如德国) 认为, 东之 间存 股 出资 限责 任 公 司 成立 后 , 发现 作 为设 立 公 司 在共 同 出资 设立 公 司 的 契约 关 系 ,
提要 中 国联通 作为一家 在美国上市
的公司, 率先开展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 所采取的措施和理念对我国其他企业
下一步进行内控体系的搭建和风险管控起
到了 很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出资的非货 币财产 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 不 足 的 股 东 因 未 履 行 其 支付 充 分 对 价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 应当由交付该 义务而不能免除 向公司补缴 出资 的责 同样基 于契约义务的转让 , 份的 股 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 任, 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 ” 出 受 让 人 亦 应 与 转 让 方 共 同承 担 补 缴 义 ( 英国普通法设立 了“ 不可否认 资不足股东应对 公司债权人在 出资不 务; 二)
,认 为 如 果 公 司在 股 票 和转 移 证 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设立时其他股东 原 则 ”
关键词: 联通; 内控制度; 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2 文献标识码: F7 A 美国 《 萨班斯一 奥克斯利法案》S X法 ( O 案) 44 第 0 条款规定: 在美上市企业必须保 证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 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 同时提 供管理层最近财务年度对内部控制体系及 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的 报告。 如此苛刻的条款几乎成了所有在美上 市公司的一道“ , 坎”中国联通作为在美国、 上海和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也不例外。 为满
限 责 任 , 避 债 务 , 重 损 害 公 司债 权 于转 让 人承 担 责 任都 没 有 关 系 。 果 存 逃 严 如
若受让人 以欺诈为 人利益的,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在转让人欺诈行为, 应 任 。 即通常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在 由, 要求撤销股权转让 合同的, 另案 应
所承 担 的责 任仍 为有 限责 任 , 以其 认 缴 的约束力 ,受让人没有 补缴 资本的义
的 出 资额 为 限 。
务。通过考查, 不难看 出两大法系完全 股权转让的标的是股份 , 是一种权
就 债 权 人 与 公 司 的交 易 而 言 , 东 不 同 的观 点 。 股
对债权人就 不能清偿部分 以出资不足
足萨班 斯法案的要求, 20 年末开始, 自 05 中
对应承担连带责任 。 这就确定了出资责 书上已经作出了股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付 的声明, 即使
任 是股 东对 公 司 承担 的一 种 补 足 责任 。 所 转 让 的 股 份 具 有 尚未 缴 纳 出资 的瑕
即, 首先出资责任 的对应权利人只 能是 疵, 而这种瑕疵不能为“ 真诚购买人 ” 所 公司 ; 其次 , 该股东在 出资责任 制度下 察 觉 , 公 司不 能 否 认这 种 声 明 对 自己 则
任 承担 连 带 责任 。 股 权 受 让 人 连 带 承 担 外 部 责 任 的 情 况 ( ) 司法 第 二 十条 规 定 , 公 司 下, 二 公 “ 不应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
股 东 滥 用 公 司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此 ,不 论 转让 人 是 否 存在 欺 诈 行 为 , 对
情况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以真正实现向 管理要效益的目的。中国联通通过不断完善 制度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一
就不能清偿部分 以出资不足 部分为限 律明文规定 ( 如共 同侵权) 或当事人 明 承担清偿责任; 其他股东对这种补充责 示。所 以, 在我国未 明文规定出资不足
给股 东 。因 此 , 权 人基 于公 司法 第 三 经 做 出 了出 资 足 额 的声 明 ( 商 登 记 债 工 十 一 条 对 股 东提 出 的 请 求 权 只 能 产 生 等) ,受让 人 就 有权 认 为原 始 股 东足 额
索、 实践, 中国联通结合公司特点和控制重 点,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于
20 年顺利 通过 了外 部审计师对 中国联通 07 的内控 审计,从 20 年 开始每 年根据 实际 08
补充责任的效果。 意味着 即使股东与公 出资 , 司不 能 否 认 这种 声 明 对 自己 的 公 司同时被起诉, 出资不足的股东也只需 约束力 ,受让人没有补缴出资 的义务,
要在 公 司不 能清 偿 的情 况 下 , 债 权 人 而适用较为严厉 的连带 责任 应当有法 对
公司被否定法人人格 的情形下, 股东之 处 理 。
等, 涉及资本性支出、 收入、 成本费用、 资金 及资产、 财务及信息披露、 其他等 6 个方面
国联通着手进行内控建设, 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及完整性更是重中之重 。 经过一年多的摸
部分为 限承担清 偿责任足 以保 护正常 利 的转 让 , 不 包括 义 务 概 括 转让 。 出 而 的交易安全 , 如果苛 以连 带责任 , 就可 资义务应当是原始股东的义务 , 并不必 能导致债权人将 正常的商业 风险转嫁 然 由受 让 股 东承 担 。 权 转让 方 既然 已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