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必须破除部门利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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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质量必须破除部门利益
昨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胡锦涛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关于立法工作,他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nbsp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成立五十年来在立法方面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更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从1979年初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7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00多件,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但与此同时,我国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重要的法律亟待研究制定,一些法律亟须修改完善,法律文件中的矛盾或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加强立法工作仍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首要任务。

为此,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一个目标,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个目标”是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点则是提高立法质量。

&nbsp在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中,当前立法工作中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应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日前有这样一则新闻:某公司通过邮政局邮寄了200多万封商业信函,并为此支付了近60万元的邮费,没想到这些邮件竟被邮政局的某工作人员当废纸给卖掉了,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该企业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根据邮政法“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作出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负担诉讼费。

实际上,类似立法中部门利益导致的尴尬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造成了深为人们所诟病的“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现象。

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危害深远,不仅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直接、明显的损害,而且对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等国家整体利益构成威胁,是影响立法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nbsp要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就必须按照《立法法》规定,在法案起草、审议和表决的各个主要环节,不断完善程序,严密警惕并防止部门利益的渗透。

第一,要完善法律的起草机制。

目前,相当数量的法律是由政府部门起草并由政府提交审议,这些法律因而总是或多或少地打上了部门利益的烙印。

为此,有必要在立法中建立一定的回避制度,对涉及部门利益的法律应当由地位相对超脱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委托专门研究机构和专家进行起草。

&nbsp第二,严格执行统一审议制度。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凡列入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不仅要通过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而且要由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和把关。

在统一审议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严格审查法律案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否合法、必要和可行,防止部门利益的渗透。

&nbsp第三,完善法律的表决制度。

我国目前在立法中一般对法案进行整体表决,这种表决制度容易使反映部门利益的条款夹杂在其他条款之中得以通过。

虽然审议过程中,代表或委员对有异议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正案,但由于多种原因,如有关规定不够具体难以操作等,该制度很少采用。

为此,对于审议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条款,可以考虑进行单独表决,对不同的修改方案,可以通过修正案进行表决。

&nbsp第四,完善听取群众意见的程序制度。

《立法法》规定,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形式。

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有利于群众更好地参与立法活动,发现和剔除各种部门利益,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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