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厚街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厚街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厚街镇“10·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7日16时许,在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社区兴园路93号一在建铁棚搭建过程中发生一起施工人员因触电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

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

年10月1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厚街镇安全监管分局、厚街镇纪检监察室、厚街镇城管分局、厚街镇住建局、厚街镇公安分局

厚街派出所、厚街镇总工会、厚街镇供电分局和厚街镇厚街社区等

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厚街镇“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铁棚概况

事故铁棚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社区兴元路93号一空置厂房内,靠

近空置厂房大门一侧围墙的空地上,面积约100㎡,是由旧铁棚修

葺和扩建而来,事故铁棚当前的使用权人是肖康器。

(二)事故工程概况

2018年8月29日空置厂房二手房东(肖康器)与死者(蓝文锋)通过微信达成协议,肖康器将旧铁棚修葺和扩建工程(总面积约100㎡,总造价12800元)交由蓝文锋负责施工。

该事故工程未办理任何相关的报建手续,事故工程的双方未签订书

面施工合同或协议。

(三)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蓝文锋,男,汉族,38岁,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金县凤安镇回

龙村委会昂湖村民小组3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未取得《焊接与

热切割作业》及《登高作业》特种作业上岗证,不具备高处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是事故工程的施工方及负责人,不具有建筑施工相

关资质。

2.肖康器,男,汉族,38岁,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

沙兴发路138号长佳长安花园17幢100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事故工程的发包方。

3.李经玉,女,27岁,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金县凤安镇回龙村委会昂湖村民小组35,公民身份证号码:,是蓝文锋的妻子,事发当天来探望丈夫,并在事发当天下午协助丈夫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善后情况事故发生概况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29日,肖康器将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社区兴元路93号空置厂房内的铁棚修葺和扩建工程交由蓝文锋作业。

2018年10月7日下午14时00分左右,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铁棚修葺和扩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蓝文锋在未通知肖康器的情况下进入事故地点进行铁棚焊接工作。当日下午16时05分左右,蓝文锋悬坐在铁棚处(围墙上面的铁架与从远端数第五根横梁交叉处),由在地面上的李经玉递送一根长6米的角铁(型号40×40)供蓝文锋施工使用。李经玉双手握住角铁的一端向上方递送至蓝文锋双手处,在蓝文锋用双手接住角铁的另一端后,李经玉随即松手转身离开。在李经玉走出约三米开外后,突然听到身后异响,其立即回头观看,发现蓝文锋已从高处作业的铁架跌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10月7日16:08左右,事故发生后分李经玉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6:20左右,厚街医院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将伤者送往

厚街医院进行救治;伤者入院后厚街医院按照相关医疗规范进行抢救,2018年10月13日23:50左右,伤者经救治无效死亡。

2018年10月9日上午,镇安全监管分局接群众来访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住建、城管、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

由镇城管分局和镇住建局对铁棚修葺和扩建工程作出责令停止施工

的现场处理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厚街镇各有关部门在获悉事故情况后,迅速安排人员前往现场了解

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控制了事故现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

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奠定基础。相关部门现场部署到位,

过程中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蓝文锋,负责厚街镇厚街社区兴元路93号空置厂房内的铁棚修葺和扩建工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表明死亡原因为脑疝。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因各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截至目前,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为人民币83474.78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2)蓝文锋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登高作业》特种作业上岗证,不具备高处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

2、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未搭建操作平台、加设围栏,无安全警示标志;

(2)二手房东肖康器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也并未在相关部门办理任何相关的报建手续,擅自施工。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无证操作、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防护用品、未搭建操作平台及做好临边防护、违规在高压导线下施工作业导致触电而引发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蓝文锋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登高作业》特种作业上岗证擅自上岗作业,作业时未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对肖康器的处理建议。肖康器未按规定向住建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相关手续,擅自施工,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城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2、对蓝文锋的处理建议。蓝文锋在本次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死亡,建议不再追究。

3、其他处理建议。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应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建工程按规定办理相关建筑工程报建手续。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矿井维修电工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5 年6 月20 日,外转供变电所内有闲臵开关柜,由供电车间组织一批人员前往进行回收,在大部分人员没有到时,有几名员工急于下班回家,就在没有施工负责人指挥、安全负责人监督,没传达安全规程措施的情况下,三名同志主动干起来,三人中有两人用绳子拉开关柜,受害当事人用手扶住柜子,在开关柜即将倒下450 时,受害当事人无力将其扶住,在迅速躲闪时,手被压在开关柜下,耳朵被柜子的铁丝扎破。 二、事故原因 1、施工人员没有学习安全规程,没强调整个程序及注意事项,没有学习签字,职工心中没数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和其它两名员工心情慌急,在没有任何的保护的情况下工作,而且没有预料到开关柜重量,在倾倒时能否扶住,平安放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垫开关柜的防滑皮带;没有在开关柜前放臵横板等一系统列的防滑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现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各相互保安意识,增强职工的危险源辨识能力。 2、教育职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杜绝蛮干、盲干等违章作业现象。 案例二 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触电事故 2002 年5 月17 日,某电厂发电车间检修班电工刁谋带领班组成员张某检修380V 直流电焊机。电焊机修好后进行通电试验,情况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刁谋安排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 ;15 刁 某蹲着拆除电焊机电源线接头,在拆除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⑴刁谋参加工作10 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谋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

唐山市蓝欣玻璃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3日15时左右,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检修天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汉沽管理区安监局、汉沽管理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汉沽分局和汉沽管理区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单位概况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唐山汉沽管理区果园一队,注册资本壹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2013年4月3日11时30分,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天车工杨义国操作天车在原料车间(南北走向)进行抓沙作业时,天车因钢

筒发生故障而不能正常工作,于是杨义国将天车故障情况电话告诉 原料车间副工段长张志兴。张志兴电话通知原料车间维修班代理班 长田兵派员进行维修,随后,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停放在原料车间轨 道北部,并驾驶轨道南部天车继续进行抓沙作业。14时,田兵安排 崔志辉、崔洪满、单忠云到厂区修理故障叉车。14时40分,田兵到原料车间维修天车,田兵在向杨义国了解天国故障时,崔洪满修理 完成叉车后也来到原料车间,要求和田兵共同维修故障天车。因崔 洪满刚分配到维修班一个月时间,田兵对他的维修技术不太了解, 加之维修天车系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田兵让崔洪满在地面做些辅 助工作。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开至车间中部空旷位置,田兵沿天车轨 道攀登梯攀登到故障天车(距地面约9米)上面进行维修。15时左右,崔洪满在未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登上天 车轨道,沿天车轨道走向天车所在位置,欲到天车上部查看维修情况。此时天车维修完成,崔洪满恰好走在天车维修现场其他人员的 视线盲区,田兵指挥杨义国启动天车向北行驶,行驶的天车将崔红 满挤在天车轨道西侧立柱上。正在巡检的张志兴听到天车轨道上有 叫喊声,立即沿天车轨道攀登梯攀登到天车轨道上,发现崔洪满头 朝北,身体平躺在天车轨道与墙体之间,肋部有血印划痕,身体其 它部位无伤痕,且神智清醒。看到此种情况后,张志兴立即叫停运 行的天车,田兵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至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蔡玉花,现场作业人员将崔洪满抬至地面上并立即将其往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进行救治。当日22时20分,崔洪满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最新】

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日,山东沂南某化工公司在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 ××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该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开了车间。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担在一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上有下来的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联系并跑去找车辆。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架棒管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间主任于某发现不是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这时,联系好车辆又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迅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场的车上,立

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2名电工一起给王某做人工呼吸。送到医院时间约在8时4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通过组织人员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认为,漏电电线是多年前老厂从办公楼引向原北大门传达室和原编织袋厂办公室的照明线,电线外表及线头之处非常陈旧,该公司******月份整体收购原*******厂后始终未用过该线路,原企业电工不知何时在改造撤线时,线头未清除干净,盘在原北大门传达室窗户上面(因公司在此地计划建一工棚,本月21日之前连续四五天,施工人员多次在此丈量,挖地基,打预埋,灌混凝土,并有10多人在此扎架子,焊钢梁,施工人员就在此窗户周围施工和休息,扎好的架棒管也伸到了窗户南侧,始终没有发现此地有线头落地),6月22日夜10时至23日早5时,一直大雨未停并伴有4至5级的大风,将盘挂的电源线刮落地面。死者王某到事故发生地寻找工具(在传达室西墙边竖着一根直径30mm,长约1.4m的铁棍)当脚踏平放的铁梯子时不慎摔到(梯子距地面约25cm,其中一头担在铁架子上),面部触及裸露的电源线头,发生触电事故(尸体面部左侧有3×5cm2的烧伤疤痕)。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原因是王某的身体、铁梯子、铁架棒形成带电回路所致。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4.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27日10时50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张唐铁路燕山隧道1号斜井左线清渣立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28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遣各类劳务工,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到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工作。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触电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编号:SM-ZD-99136 触电伤害事故原因分析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触电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建筑施工的触电事故主要有三类: 一是施工人员触碰电线或电缆线; 二是建筑机械设备漏电; 三是高压防护不当而造成触电。根据建设部的统计资料,由于施工触碰电力线路造成的伤亡事故占30%,由于工地随意拖拉电线造成的触电事故占16% ,现场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造成的事故占15%,以上三类事故占触电事故的61%。 从大量的事故案例来看,造成触电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1. 违反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禁止带电操作等等。但是在实际作业中,有的作业人员( 主要是电工) 违反有关规定,带电操作,从而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2. 机械设备和电动设施维修保养不善,安全管理检查措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23时23分,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选厂筛分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2月20日,依据《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距承德市50公里。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玄力营,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130821000004574,发证时间为2002年7月26日,有效期限为长期;组织机构代码为:74849825-9。 该公司三选厂位于承德县岔沟乡解营村上台子,始建于2007年4月,2008年3月试生产,主要加工铁矿石,生产铁精粉。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铁精粉50万吨,共有员工141人,副厂长王成东,负责该选厂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齐全有效。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09]承延830033号,有效期限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2年10月29日。证照到期后,企业申请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在企业完成整改工程后,于2013年9月10日批准该库试运行6个月,事故发生后已责令企业停止使用。 (二)生产概况。 事故发生在该选厂破碎筛分车间,该车间三班运转生产,主要工作是将大块矿石加工破碎为粒度在0-14mm之间的细小颗粒。车间内有6台圆振筛和3条1.8m宽的输送皮带,事故发生时有5台圆振筛和3条输送皮带正在运转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触电事故案例 (3)

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 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线管墙槽工作。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下午14时20分左右,木工陈某路过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发现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宣某、曲某将郭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郭某在工作时,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以致割破电线造成触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2)?工地安全对施工班组安全操作交底不细,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 (3)?职工缺乏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企业召开安全现场会,对事故情况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传达到每个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检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立即组织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维修电工等对施工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等各种事故隐患马上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 3、?进一步坚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和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四、事故处理结果: 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公司总经理范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作出书 面检查的处分。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摔进泡沫搅碎机,随后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油甘埔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二)施雄达: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人,年龄:45岁。施雄达和施令在2017年3月1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施令将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现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整体转让给施雄达,转让费10万元。转让各方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

的备案登记;但由施雄达具体经营管理,对外缴付房租,施雄达为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设备情况:如下模拟图。 1.事故设备分为传送设备和粉碎设备,粉碎设备投入使用约2年,传送设备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 2.传送设备活动部位(5m×1.1m活动平面)未有效防护(设备转速 0.5m/s); 3.传送设备两端离地高度分别为0.5m、1.26m,防护栏为泡沫箱组合,高度统一只有0.78m; 4.粉碎设备进料口上方1.08㎡空间(1.23m×0.88m)未防护; 5.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显眼位置无紧急停止按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一楼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员工黄秀娇、张静坤和傅彩虹在车间撕胶带,突然看到搅拌机冒烟,黄秀娇从车间连忙跑去把电闸关了,然后听见搅拌机里面传来晏真华的呼救声,于是跑去办公室叫老板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北环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原料药,氢气的生产,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有:未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麦芽糊精、山梨醇、山梨糖醇液、淀粉副产品及葡萄糖副产品的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骊骅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89年建成的秦皇岛市抚宁县淀粉葡萄糖厂。1998年由该厂为主发起人,成立了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总经理涂志田,公司现有员工3000人,总资产14亿元,主要以玉米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男,60岁,中共党员,家住抚宁县抚宁镇朝阳小区52号,联系电话603430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2月3日,骊骅公司淀粉三车间二班净化工段送料工杨立东当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上午9时许,送料三号仓发生堵塞,骊骅公司装卸队工人刘权配合杨立东到玉米三号仓下料口通料(当日下雪,天气寒冷,玉米有冻块),当日中午11时55分,杨立东与刘权在一起吃午饭时发现送料仓再次发生堵塞,杨立东让刘权去通料,刘权通完料后回休息室吃饭时送料仓又发生堵塞,杨立东去通料。12时10分左右,刘权吃完饭去帮助杨立东通料,走到送料三号仓时,发现送料传送带及电机停止转动,看到杨立东侧躺在皮带底下,头部夹在皮带与电机滚轮之间,就赶紧找其他装卸队员及三车间员工救援,车间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并拨打110、119、120急救,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切开传送皮带及皮带机支架,将杨立东救出,12时45分,杨立东被送往抚宁县人民医院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大岭山 “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2月14日0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2016年12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 一、 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程承揽方,不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二)有关人员概况 何辉城,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梅州市人,身份证号码:???????????大岭山颜屋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在建房屋屋主,是该事故工地工程发包方。

(三)其它概况 1、事故工地情况 事故发生地是何辉城、蔡国康、刘小娟的联建楼,于2016年10月15日从颜屋村丁晃华、何超梅处购买所得,由何辉城作为代表签名,双方签订《宅基土地转让协议书》 6层楼 2 ,约3 出厂铭牌及相关使用参数。该物料提升机由任思强所有,于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请人安装在事故工地并投入使用,无任何相关资料。 事故发生后大岭山安监分局于2016年12月15日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物料提升机进行技术检测,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测取证后于2017年1月9日出具《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报告编号:DGXZ2016041-J-026),检验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2月14日上午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正在铺设第6层楼顶模板,张德祥在三楼使用物料提升机将模板材料运送到六楼,空吊笼从六楼下放过程中卡在提升机井内五六层之间,此时一楼曳引轮并未停止转动,曳引轮上钢丝绳散乱出来,张德祥便到一楼修理钢丝绳,在修理过程中 午9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到事故发生地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物料提升机处于静止状态,该提升机载货平台停靠在在建房屋5楼楼面处,物料提升机的控制盒控挂在第三层提升机井旁一水泥柱上。提升井顶端固定滑轮的承载梁已被拉弯变形。 (二)询问情况

触电电击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触电、电击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第1版) 编写贺湘琨 2014年5月

目录 目录 (1) 前言 (2) 案例一 6岁男童在家中调整电视信号放大器不幸被电击倒 (4) 案例二 KTV的麦克风电死了人 (6) 案例三新婚夫妇在洞房花烛之夜被电击身亡 (8) 案例四一个妇女在家中洗澡上遭电击死亡 (10) 案例五二楼住户洗澡时遭到电击,起因竟在四楼 (14) 案例六住宅楼的居民深夜洗澡遭电击死亡 (16) 案例七小女孩玩耍时身体靠在电动伸缩门上遭电击死亡 (18) 案例八男孩的手触到了人行道红绿灯信号杆遭电击 (20) 案例九大雨中抢救群众的民警碰到带电的电杆拉线牺牲 (22) 案例十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23) 案例十一学生宿舍楼里学生洗澡被电击死亡 (25) 案例十二宠物乐园泳池里为了救狗男主人触电身亡 (29) 结语 (34)

前言 我在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近二十年。这个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的,他的任务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64技术委员会(TC 64)的活动及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工作,并且负责将IEC TC64制订的标准转化为中国标准。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我们组织了近一百位全国工程建设电气设计专业的顶级专家,把IEC TC64制订的全部40多项标准转化为中国标准,并且汇集成为《建筑物电气装置国家标准汇编》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当当网”等电商网站有售)。这些标准的核心,就是对保障低压电气系统安全的措施作出规定。 2013年在我国发生的三件事深深地触动了我。第1件事是:2013年5月31日下午,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据报道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穿过金属配电箱的导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致使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引燃配电箱附近可燃的苇席和麻袋,进而引发火灾。”;第2件事是:2013年6月3日清晨,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据报道事故的原因是”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第3件事是: 2013年8月9日下午,北京朝阳公园内酷迪宠物乐园供小狗游泳的喷泉漏电,导致两只宠物狗被电死。狗主人彭先生下水救触电的爱犬,也遭触电不治身亡。据报道事故的原因是“整个用电设备没有加漏电保护装置”。这三个事故都是低压电气系统的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一个电气安全工作者,我为这些事故难过和不安。如果我们转化的标准被广泛了解、被广泛执行,这些悲剧就不会发生! 现在,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气产品,走进我们的生活。而“电”这个东西,在使人面临危险的时候,却没有任何的先兆,一旦危险发生,人想摆脱都困难。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防止触电、电击事故的基本知识,应该防患于未然。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3月25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东大名路1075号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黄融对该起事故迅速作出指示,要求一是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同时安抚好家属情绪;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将事故原因、责任等调查清楚;三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取样检测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外滩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320室,法定代表人:陈戌源,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虹口区海门路地块内从事商业及办公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2.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公司”),住

所:崇明县秀山路34号,法定代表人:张强,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甲级。 3.总包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徐征,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各类建筑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0001-03。 4.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施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615号,法定代表人:卢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施工,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修理及配件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1175-02。 5.劳务分包单位 (1)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实公司”)。住所:甘河路8号16楼1613-1614室,法定代表人:蒋永华;经营范围包括: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等。持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

触电事故的原因及规律分析参考文本

触电事故的原因及规律分 析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触电事故的原因及规律分析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触电原因分析 据多年来的触电事故统计分析,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 是: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电线附近放风筝;带负荷拉高压隔离开关;低压架空线折 断后不停电,用手误碰火线;光线不明的情况下带电接线, 误触带电体;手触摸破损的胶盖刀闸;儿童在水泵电动机外壳 上玩耍、触摸灯头或插座;随意乱动电器等。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带负荷拉高压隔离开关;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电杆 上检修低压线或广播线时碰触有电导线;在高压线路下修造 房屋接触高压线;剪修高压线附近树木接触高压线等。带电

换电杆架线;带电拉临时照明线;带电修理电动工具、换行灯变压器、搬动用电设备;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用湿手拧灯泡等。 3、设备不合格 高压架空线架设高度离房屋等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高压线和附近树木距离太小;高低压交叉线路,低压线误设在高压线上面。用电设备进出线未包扎好裸露在外;人触及不合格的临时线等等。 4、维修管理不善 大风刮断低压线路和刮倒电杆后,没有及时处理;胶盖刀闸胶木盖破损长期不修理;瓷瓶破裂后火线与拉线长期相碰;水泵电动机接线破损使外壳长期带电等。 5、偶然因素 大风刮断电力线路触到人体等。 为了避免触电事故,应当加强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和

华北铝业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华北铝业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11·3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30日零时10分左右,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新一车间退火区,在吊运料框的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8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华北铝业有限公司“11·3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铝合金加工材、深加工制品、工模具、加工设备;设计、制作、销售、安装各种铝合金门窗、幕墙隔断、铝合金装饰材料;房屋租赁。现有员工312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30日零时左右,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新一车间退火料区,按要求应该是李娜、杜晓洁、张新竹上班负责吊运料框。其中李娜负责操作起重机,杜晓洁和张新竹负责挂钩,由于张新竹请假,李娜和杜晓洁没有向带班长汇报找人帮忙,便自行开始进行吊装作业,此时李娜既要操作起重机,还要负责钩挂。 零时10分左右,李娜站在拟起吊运料框西侧,左手拿遥控器和挂料框的一个吊钩,右手拿另一个吊钩,杜晓洁站在拟吊料框东侧,负责钩挂另外两个吊钩,作业时两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由于东侧吊钩绳索较短,吊钩不能挂住料框,杜晓洁就要求李娜将绳索下落一点,李娜看见西侧绳索有富余,就用左手按动起重机遥控器按钮将天车向东移动(此时李娜左手同时持有一个吊钩),在起重机移动的同时,将李娜左手的吊钩带动与料框下缘挂住,料框随起重机一起向东边进行了移动,由于现场料框间隙较小,将杜晓洁挤在两个料框中间。

触电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触电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触电事故的原因: 煤矿发生机电设备或供电线路触电事故,不是偶然的,有很多主、客观原因。但根据以往部分统计资料和发生触电事故的整个过程分析,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知识。如用手直接触摸带电体或漏电设备外壳;带电操作高压开关或设备;带电拉接线路或安装设备;有人触电后不首先停电而直接去拉触电者等。 (2)违反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作业规程、违章作业。如设备外壳不接地;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不使用绝缘工(用)具或使用没绝缘或绝缘程度不够的工(用)具;线路或设备检修时人员还未全部撤离现场就送电;在带电场所不设警戒或未悬挂标示牌,使人员误入带电场所,误触带电线路或设备,误送电等情况。 (3)对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的安装、维护不当。如缆线乱搭、乱接或接线不规范,不悬挂或悬挂间距、高度不够,甚至放置地上;设备无支架、淋水受潮;设备零件缺少或破损未及时补足、更换,敷衍了事,而使设备带病运行等。 (4)设备质量差,安全防护性能不合格。如设备绝缘性能差或不合格;缆线绝缘破损严重;设备缺少足够的安全保护装置;设备摆放的安全间距、安全通道及检修间距不足等。 (5)偶然因素。主要表现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的触电事故。

从以上各种原因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触电事故的发生多数不是单一因素构成,往往是由2个或2个以上的因素引发的,触电事故的规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会由于种种因素及新技术的推广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应不断地分析和总结煤矿触电事故的发生规律,寻找预防和安全保护措施,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率,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减少触电事故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二、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煤矿生产中发生触电事故,降低事故率,一方面要加强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作业者的组织管理,另一方面要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预防为主,切实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供(用)电及机电设备的专业知识、安全用电、自主保安等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要注重实效,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整体操作水平。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因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电气安全使用、操作知识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2)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导体,加强对带电设备的隔离、屏护工作,并悬挂标示牌,以警示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控制不安全因素。 (3)井下和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触电事故,降低触电的危险性。大部分小煤矿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仍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接线方式。据计算,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人站在地上又触及一相带

沙田镇“10.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10.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13日19点12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港前路二期码头综合楼的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镇副处级干部苏植锐任组长,安监分局、纪检监察室、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应急办、经信局、社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司法分局和总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沙田镇“10.13”一般码头堆场内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概况 1、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4729567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港前路二期码头综合楼,法定代表人:林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柒仟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的码头堆场隶属东莞港集团,于2011年建成投产,码头堆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码头堆场分为内贸和外贸堆场,有F1至F8共8个堆场,每个堆场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 2、东莞市瑞星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2139179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桂轩洲小组178号,法定代表人:曾旺得,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3月19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 3、东莞市安航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2471001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西大坦作业区集装箱码头一期综合楼第2层1间,法定代表人:叶志强,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装卸服务;通用机械维修。 (二)相关人员情况 1、李芹新,男,汉族,1963年7月生,广东兴宁人,是东莞市安航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的二期装卸工班长,为本次事故的死者。 2、曾旺得,男,汉族,1969年10月生,湖南平江人,是东莞市瑞星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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