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违章管理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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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违章管理培训内容
一、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反违章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
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六条违章按性质分为四种: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指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没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车间)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严重违章(Ⅰ类)、较严重违章(Ⅱ类)和一般违章(Ⅲ类)。

(一)严重违章: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禁止……”的行为。

(二)较严重违章:对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影响或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三)一般违章: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单位应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安全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的反违章工作责任体系。

第九条分(子)公司是本区域反违章工作的管理主体,应按照集团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制定反违章管理制度,组织所属基层企业开展反违章工作,反违章管理应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督促指导所属基层企业制定落实反违章实施细则,定期对基层企业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估和考核通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按要求制定落实本企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实施细则应包括:反违章工作标准、监督检查标准、违章范例、违章档案、违章积分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

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安全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

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企业、部门、班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直接负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五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结合生产运行、设备检修、施工改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性评价、春秋检等开展定期和专项反违章检查。

各级安监组织和人员要把反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查处、纠正各类违章,并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对反违章工作分级负责、分级考核。

第十六条基层企业应按照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编制出各类典型违章和习惯性违章范例名录,作为查处违章的重要依据。

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第十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厂、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员工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事实、违章积分及考核情况。

将反违章成效作为个人、班组、部门(车间)安全绩效评价及安全先进推选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第十九条基层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提高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调动员工反违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四章违章考核
第二十条反违章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章者及其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监督监护、检查验收、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和部门进行连责考核。

第二十一条基层企业对违章应实行分级考核。

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部门(车间)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其所在班组负责人;企业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其所在班组、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企业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其所在班组、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并连责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上级领导检查发现违章,加倍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基层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违章考核标准,实行违章积分管理制度,对违章者及其连带责任者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扣分考核。

对违章
扣分实行累积、跟踪考核,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应给予当事人离岗培训、降岗级或内部待岗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基层企业应设立违章通报栏,及时公告企业领导、部门查出的违章及处罚结果,每月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第二十四条基层企业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部门(车间)和班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被上级查出违章的部门(车间)和班组,取消当年所有评先选优资格。

第五章外委项目反违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基层企业应将外委项目纳入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对外委单位、人员实行无差别管理。

第二十六条外委单位人员发生违章,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违章积分考核。

在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违章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给予当事人取消现场作业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一个积分周期内,外委单位人员违章积分累计达一定分值的,基层企业应对其处以停工整顿、罚款、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并将列入黑名单的外委单位报分(子)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分(子)公司应建立外委单位准入制度,对黑名单中的外委单位,从列入之日起2年内不得承包所属基层企业的外委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类违章的具体表现形式
作业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操作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即进行倒闸操作。

(二)不按倒闸操作票的顺序操作,操作中有:漏项、倒项、填项、跳项、不逐项画勾等现象。

(三)无人监盘或监盘人注意力不集中。

(四)进出配电室不按规定随手锁门。

(五)未按防误总钥匙管理制度解锁。

(六)无票操作或无票作业。

(七)无监护操作或作业(包括: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在管沟或容器内动用电火焊作业、外来技术人员调试、交叉配合作业等)。

(八)办理开工、终结手续不去现场交待、核对、检查。

(九)工作中断、送电试运、送电试运后复工、逐日复工,不能履行中断、复工手续。

(十)应该加锁、挂牌而未加、未挂的。

(十一)不验电装设挂地线(合接地刀闸)。

(十二)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十三)进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戴不正、戴不紧、安全帽破损,或将安全帽当板凳坐等。

(十四)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十五)高处作业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十六)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未按规定停电、验电、挂地线和悬挂标志。

(十七)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实施或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随意作业。

(十八)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十九)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的开工、终结手续,委托他人代办、代签。

(二十)变更工作票有关人员,没有履行手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二十一)不按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漏洞较大;工作中未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十二)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工作票不带到工作现场的。

(二十三)作业人员随吊物起吊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十四)吊车起吊时斜拉、斜拽物件。

(二十五)吊件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存在人员逗留现象。

起吊时吊物上站人。

(二十六)重要部件起吊,未设专人指挥。

(二十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

(二十八)酒后上班、作业、驾驶车辆。

(二十九)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未系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十)未经许可擅自改动设备运行状况,擅自移动安全设施或更改安全措施。

(三十一)不执行动火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

(三十二)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

(三十三)无证驾驶或把车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

(三十四)电、火焊工作前不进行全面检查,离开工作场所不切断电源,不检查是否留有火种。

(三十五)主要施工项目未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或未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三十六)临时线未按规定布置。

如:接线挂接;螺栓压接不严不紧;使用熔断器不匹配;在熔断器前接电;导线过紧、过短、零乱、绝缘破损,刀闸无胶盖等。

(三十七)行灯电压不符合规定。

(三十八)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漏电保护器。

(三十九)在配电室和母线室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器具测量或其他工作。

(四十)用湿抹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或电灯。

(四十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动工器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具和机械。

(四十二)气瓶未按规定使用。

(四十三)利用管道悬吊重物或作为起重支架。

(四十四)在压力容器内、管道上及高处作业中使用工具无防止坠落措施。

四十五)楼板、平台、通道等处孔洞、电缆沟、地沟盖板打开,未设遮拦和设置警告标志。

(四十六)使用机床、砂轮机、切割机不戴防护眼镜、操作站立方位不对。

(四十七)在禁烟区吸烟。

(四十八)带电拆装动力保险时不戴绝缘手套及护目镜。

(四十九)非火灾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五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或劳动保护用品。

(五十一)带手套抡大锤进行检修作业。

(五十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在转动设备上作业。

(五十三)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或接零。

(五十四)电焊工作业时着装不规范、护具不全。

(五十五)直接将裸导线插入插座或挂在闸刀上用电。

(五十六)手持物品上下垂直梯。

(五十七)使用未包脚的梯子。

(五十八)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五十九)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戴手套。

(六十)工作中打开的孔、洞没设围栏的。

(六十一)用砂轮的侧面磨削,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

案例:“6.26”人身重伤事故
事件经过:2012年6月26日,06时至18时,某厂物业中心水电班进行生活区5号变压器大修作业。

16时50分物业中心水电班班长杨某,在进行生活区5号箱式变压器检修恢复送电作业时,在没有把4号变至5号变联络开关拉开的情况下,就打开了带电的5号变至4号变联络开关柜门,在清扫5号变至4号变联络开关引线触头绝缘子时,触碰了下端带电引线端子,导致人身触电重伤。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杨某擅自打开带电的5号变至4号变联络开关柜门,并进行清扫,严重违章作业。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杨某没有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为工作负责人在安全措施不可靠的情况下参与作业。

(2)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中没有监护人,安全措施不到位,高压开关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

(3)工作票不规范,与现场设备实际情况不符,危险点分析不全面。

(4)设备管理不到位,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意识淡薄,工作班成员安全互保不到位。

(6)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非生产单位作业管理不严,安全生产各级人员安全监督不到位。

暴露的问题
1.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自我防护能力差。

2.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

3.在安全管理上对非生产单位作业重视程度不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

4.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死角,规章制度不完善,不重视非生产单位安全工作,对非生产单位两票管理存在问题。

5.设备管理不到位,重要设备缺陷长期得不得处理。

防范措施
1.组织员工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2.加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4.加强非生产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对非生产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贯彻、执行。

5.严格执行《较大型作业、操作各级领导到位管理制度》,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6.《开展危险点分析和管控工作》,对带电作业、危险性较大作业要有施工方案,做好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案例:随意作业,擅自操作,导致误操作事故
【举例]某局近年来三次发生人负责任的带地线合开关误操作事故。

共同原因是作业人负不认真执行“两票”,随意作业,擅自操作。

[纠正方法]教育职工认真遵守安全规程,严格执行“两票”,杜绝随意作业、擅自操作行为。

习惯性违章案例
随意在楼板或建筑物结构上打孔
【举例】有的作业人员为图方便,未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随意在楼板或建筑物结构上打孔。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楼板或建筑物结构必须保持完整和稳固,才能起到支撑的作用。

随意在楼板或建筑物结构上打孔既不美观,又会妨碍其稳固性。

对不经批准,随意在楼板或建筑物结构上打孔的应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罚。

当年的桓仁厂就发生类似事故,在地面打孔,造成0022开关跳闸。

.不带工作票盲目作业
[举例]一次,在清扫10kV配电变压器台时,工作负责人不带已签发的工作票进入现场,不验电就在高压母线上挂了一组短路接地线,又手拿抹布,从高压侧登上去,双手挥着变压器高压倒A、B相套管,使前胸起火,从1.9m高的变压器台上摔下。

[纠正方法]应明确:工作票是电气作业的行动指南,也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宣读工作票及安全措施,并按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作业。

对不带工作票即展开工作的,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非指挥人员进行指挥
【举例]某起重班在卸平车上的箱体时,吊钩碰到上层箱体的边缘,只好重新捆绑。

这时,一名工人来到吊车前,见大家正在忙活,便跳上平车,连喊带比划,指挥司机继续绷绳。

结果,发生溜绳,箱体被甩下来,他也随箱体摔到地面。

【纠正方法】应讲清非指挥人员进行指挥存在的危险。

非指挥人员严禁指挥。

对非指挥人员进行指挥的,应立即劝阻并给予相应处罚。

管理性违章主要表现: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违章。

例如,公司二级单位和班组有的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者虽有但缺乏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或虽有目标和保证措施,但只停留在口头、纸面上没落到实处。

2、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

例如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只履行一部分。

各级各岗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安全工作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虽有责任制但贯彻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3、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违章。

公司虽有安全监督部门,但人员配备不齐,或者配备的人员素质低。

二级单位和班组不设专兼职安全员,或有但不履行职责。

4、安全例会管理工作违章。

例如,不按时召开安全分析会,班组不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不召开班前会,班后会等。

5、规程制度违章。

例如,企业制度的规程制度标准,不履行报批手续,不及时将规程制度发到岗位。

6、“两票三制”管理违章。

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或者把关不严。

7、“两措”管理违章。

没有制定两措计划,两措费用得不到落实,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重大缺陷时,未及时制订防止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措施。

8、设备缺陷管理违章。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不落实,记录不全,设备分工有死角。

9、发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违章。

发承包工程不签订合同,在发包前未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10、反违章工作管理违章。

公司、二级单位未设立违章曝光栏,未建立违章档案和处罚记录。

11、安全工器具管理违章。

对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维护不及时,使之处于失灵状态。

12、安全性评价管理违章。

对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未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的。

13、事故调查与处理违章。

对不安全事件的处理,没有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要求,并实行闭环管理等。

14、教育培训管理违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系统,没有培训计划,新入厂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并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的。

15、职业卫生管理违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和管理违反有关规定,未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跟踪治疗等。

16、消防管理违章。

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各岗位、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消防职责和消防责任人不明确,未制订火险预案及人员疏散方案等。

17技术监督管理违章。

监督岗位责任不明确,各类档案未建立,继电保护设备未入网等。

2009年2月9日21时,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

在救援过程中一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整个大楼预算是50亿元,于2005年5月动工。

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1.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大型烟花焰火燃放活动;
2.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并配合建设单位违反燃放烟花爆竹;
3.监理单位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监理不力;
4.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监管不力。

本次事故有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44名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是典型的管理性违章所致。

领导干部在现场发现工人违章不及时纠正
【举例】某单位领导在现场巡视时,发现一名工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没有立即纠正,而是返回办公室后给安监部门打电话,让安监部门前去处理。

安监人员赶赴现场途中,那名工人不慎从高处坠落致伤。

【纠正方法】严肃指出:领导干部除了带头遵章之外,发现违章要及时制止并纠正。

安全工作(纠正习惯性违章)人人有责,不只是安监一个部门的事。

反习惯性违章没有旁观者和局外人。

领导干部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制止本身就是违章。

在热力机械安规中3.1.4条规定:‘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

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常见的装置性违章
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4焊把或电焊机一、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5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6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7临时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8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

9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10配电盘未设接地线。

11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未设防护罩。

2004年8月2日,新疆某农场35KV变电站,因装置性违章导致避雷线烧断搭落在400V 架空高压线上,造成高压线短路,进而使烧断的零线和相线坠落在地面,造成经过该地面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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