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62处)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10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 1 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1839年广东省东莞县

2 2 太平天国天王府遗址 1853至1864年江苏省南京市

3 3 义和团吕祖堂坛口遗址1900年天津市

4 4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旧址1922年江西省安源市

5 5 八七会议会址1927年湖北省武汉市

6 6 西安事变旧址1936年陕西省西安市

7 7 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1938年山西省五台县

8 8 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1948年河北省平山县

9 9 北京宋庆龄故居1963年北京市北河沿

10 10 宋庆龄墓1981年上海市万国公墓(二)石窟寺(共5处)

11 1 巩县石窟北魏至宋河南省巩县

12 2 须弥山石窟北朝至唐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

13 3 乐山大佛唐四川省乐山市

14 4 柏孜克里克千佛洞唐至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县

15 5 飞来峰造象五代至元浙江省杭州市

(三)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28处)

16 1 修定寺塔唐河南省安阳县

17 2 玉泉寺及铁塔宋湖北省当阳县

18 3 万部华严经塔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9 4 华林寺大殿宋福建省福州市

20 5 开元寺宋至清福建省泉州市

21 6 灵岩寺唐至清山东省长清县

22 7 玄妙观三清殿宋江苏省苏州市

23 8 岩山寺金山西省繁峙县

24 9 北岳庙元河北省曲阳县

25 10 紫霄宫明湖北省均县

26 11 显通寺明至清山西省五台县

27 12 哲蚌寺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8 13 色拉寺明西藏直治区拉萨市

29 14 皇史城明北京市

30 15 悬空寺明山西省浑源县

31 16 天一阁明至清浙江省宁波市

32 17 古观象台明至清北京市

33 18 经略台真武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

34 19 瞿昙寺明青海省乐都县

35 20 北京市城东南角楼明北京市

36 21 都江堰秦至清四川省灌县

37 22 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明山东省蓬莱县

38 23 太和宫金殿清云南省昆明市

39 24 豫园明至清上海市

40 25 恭王府及花园清北京市

41 26 程阳永济桥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

43 28 拉卜楞寺清甘肃省夏河县

(四)石刻及其他(共2处)

44 1 常德铁幢宋湖南省常德市

45 2 地藏寺经幢大理(公元937 云南省昆明市

--1094年)

(五)古遗址(共10处)

46 1 元谋猿人遗址旧石器时代云南省元谋县

47 2 蓝田猿人遗址旧石器时代陕西省蓝田县

48 3 大汶口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泰安县

49 4 河姆渡遗址新石器时代浙江江省余姚县

50 5 周原遗址西周陕西省扶风县、歧山县

51 6 铜录山古铜矿遗址周至汉湖北省大冶县

52 7 丸都山故城高句丽(公元前37 吉林省集安县

--公元668年)

53 8 湖田古瓷窑址五代至明江西省景德镇

54 9 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金黑龙江省阿城县

55 10 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明安徽省凤阳县

(六)古墓葬(共7处)

56 1 司马迁墓和祠西汉至宋陕西省韩城县

57 2 杨粲墓宋贵州省遵义市

58 3 宋陵北宋河南省巩县

59 4 李时珍墓明湖北省蕲春县

60 5 郑成功墓清福建省南安县

61 6 清昭陵清辽宁省沈阳市

62 7 成吉思汗陵1954年迁建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提出的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六十二处),现予公布。望各地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逐步建立科学纪录档案。同时,还应督促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所辖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987年11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44号文件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

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建筑的高度,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的,其高度按檐口计算。成片建设(包括改建)的地区,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建筑物可提高建筑高度。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未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在其周围建房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时,须按本规定第三条程序办理。 第九条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或违反本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建筑处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温州旅游资源

温州的旅游资源 自然地理 ◎地理环境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毗福建,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全境介于北纬27度03分-28度36分、东经119度37分-121度18分之间。全市陆域面积1178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187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呈现梯形倾斜。绵亘有洞宫、括苍、雁荡诸山脉,泰顺的白云尖,海拔1611米,为全市最高峰。东部平原地区,人工河道纵横交错。主要水系有瓯江、飞云江、螯江,境内大小河流150余条。温州陆地海岸线长355公里,有岛屿436个。海岸线曲折,形成磐石等天然良港。 ◎气候特征 温州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温度适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3-19.4摄氏度,1月份平均气温4.9-9.9摄氏度,7月份平均气温26.7-29.6摄氏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降水量在1113-2494毫米之间。春夏之交有梅雨,7-9月间有热带气旋,无霜期为241-326天。全年日照数在1442-2264小时之间。 ◎自然资源 温州土壤肥沃,河流湖泊众多,海洋资源丰富,是江南“鱼米之乡”。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柑橘、茶叶、枇杷、杨梅、甘蔗等160余种。海洋鱼类有带鱼、黄鱼、鳗鱼等370余种、贝类有430余种。沿海滩涂养殖面积达6.5万公顷,养殖蛏、蚶、虾、蟹、蛤等。用材林有松、杉、栎等280余种。非金属矿产资源有明矾石、花岗石、石英石等,始终明矾石矿储量占全国储量及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均居全国前列。温州港现有生产性泊位5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个,洞头、乐清湾等天然深水良港开发前景很好,可建20万吨级码头泊位10个。温州以东近海大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泰顺县乌岩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生植被,是浙南的绿色宝库。 历史概况 ◎历史沿革 温州,文化灿烂的东瓯名镇,公元前192年是东瓯王驺摇的都地。公元323年建郡,为永嘉郡,传说建郡城时有白鹿衔花绕城一周,故名鹿城。公元675年始称温州。历史上以手工业发达著称,是青瓷发源地之一,造纸、造船、丝绸、绣品、漆器、鞋革等在我国历史上均有一定地位。南宋时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有“一片繁荣海上头,从来唤作小杭州”之称。温州是南戏故乡,14世纪中叶温州著名剧作家高明的《琵琶记》被译为多国文字,在世界上广为流传。温州人杰地灵,代有名家,南宋时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和以“永嘉四灵”为代表的江湖诗派,近现代的孙诒让、夏鼐、夏承焘、苏步青等,在我国思想史、文学史、科学史上都具有重大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温州历史悠久,有丰富的文化遗存。瓯越文化、山水文化、民族文化等源远流长,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造型艺术、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间习俗等有着深厚的底蕴和独特的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自2005年非遗保护工作全面开始以来,通过全市性普查,共确定非遗线索55万余条,有价值项目27000余个。在此基础上成功申报和公布乐清黄杨木雕、细纹刻纸、温州鼓词、泰顺的药发木偶、永嘉昆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17项,省级43项,市级203项,县(市、区)级78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国家级6人,省级64人。 ◎文物保护单位 温州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工程检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检查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工程检查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检查可由工程检查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五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应在工程进行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时检查一次,并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等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由本部门批准技术方案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应至少组织一次工程检查。 第六条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申报审批、合同、工程组织管理、阶段性验收等情况; (二)工程效果和质量包括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外部观感效果,传统工艺和做法,新技术和新材料试验,方案实施效果的科学性评价等;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情况,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等; (三)工程资料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管理等方面文件、资料。隐蔽工程、特殊工艺应保留影像档案资料。 第七条检查程序 (一)工程检查部门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由文物保护工程相关领域的专家(以下简称检查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从检查专家中确定; (二)制订检查计划; (三)组织现场查验,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质询,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四)召开检查工作会议: 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 2、查验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开展工程技术、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3、检查组评议,检查专家每人分别填写《文物保护工程检查表》(附件1);

浙江省拟推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浙江省拟推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杭州市: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保俶塔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顶古建筑五代至民国 2、灵隐寺两石塔两经幢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内古建筑五代 3、龙兴寺经幢下城区延安路灯芯巷口古建筑唐代 4、司马光家人卦摩崖石刻杭州市西湖区南屏山北麓石窟寺及石刻宋代 5、蒋庄杭州市西湖区花港公园内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民国 6、西湖十景杭州市西湖其他 7、浙江兴业银行旧址杭州市中山中路261号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1923年 8、丁家山毛泽东读书处杭州西湖区西湖国宾馆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现代 9、中美联合公报起草处旧址杭州西湖区西湖国宾馆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现代 10、司徒雷登故居杭州市下城区耶稣堂弄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现代 11、清行宫遗址(归入文澜阁)杭州市西湖区孤山路古遗址清代 12、章太炎墓(归入章太炎故居归并,改名:章太炎故居及墓)杭州市南屏山荔枝峰下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近代 13、浙赣铁路旧址(金华段、 龙游段)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金华市、龙游县、杭州市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近代 余杭区: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小古城遗址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2、南山造像余杭区瓶窑镇石窟寺及石刻元代 3、吴昌硕墓余杭区塘栖镇超山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近代 4、钱塘江海塘(北岸余杭段) [归入盐官海塘及海神庙,改名: 钱塘江海塘(盐官段、余杭段) 及海神庙] 余杭区乔司镇、南苑街道古建筑清代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1、泗洲造纸作坊遗址富阳市高桥镇泗洲村古遗址宋代 临安市: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天目窑遗址临安市於潜镇古遗址宋至元代 2、普庆寺石塔临安市横畈镇古建筑元代 3、功臣寺遗址(归入功臣塔, 改名: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 临安市锦城街道古遗址唐、五代 建德市: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乌龟洞“建德人”遗址建德市李家镇新桥村古遗址旧石器时代 2、西山桥建德市乾潭镇下梓洲村古建筑南宋 3、新叶民居建德市大慈岩镇新叶村古建筑明、清 4、新安江水电站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紫金滩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20世纪50 年代 淳安县: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1、狮城水下古城遗址淳安县古遗址明、清 备注:1、杭州西湖十景、中美联合公报起草处旧址、司徒雷登故居、清行宫遗址、章太炎墓、浙赣铁路旧址(金华段、龙游段)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临安天目窑遗址、 普庆寺石塔、功臣寺遗址,淳安狮城水下古城遗址为浙江省第七批国保单位申报 推荐工作专家组推荐。 2、“浙赣铁路旧址(金华段、龙游段)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申报文本由金华市组 织编制,涉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和浙赣铁路旧址龙游段的相关材料由杭州市、 龙游县分别提供。

上海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上海的29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你去过几个? 1.上海孙中山故居 位于上海市香山路7号(原莫利爱路29号),1918至1924年间孙中山先生和夫人宋庆龄在此居住。1925年3月25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临终留下《家事遗嘱》,将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留给了夫人宋庆龄。此后,宋庆龄继续在寓所内居住,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离沪移居香港、重庆。抗战胜利后,1945年底宋庆龄回到上海,将寓所赠与国民政府,作为孙中山的永久纪念地。1961年3月4日,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旧址 位于上海市霞飞路渔阳里(今淮海中路567弄)6号。为两层楼砖木结构石库门建筑。该弄于民国4年(1915年)8月下旬始申请建,约次年至民国8年前建成。坐北朝南,原由戴季陶租用。1959年5月26日,公布为市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鲁迅墓 位于上海市四川北路2288号鲁迅公园(原虹口公园)内西北隅。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在上海逝世。22日,鲁迅丧仪在万国公墓礼堂举行,后遗体葬于公墓东侧 F区。1956年10月14日,鲁

迅逝世二十周年时,鲁迅墓从万国公墓迁到虹口公园内。1961年3 月4日,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位于上海市望志路106、108号(今兴业路76、78号)。沿街并排两幢两层砖木结构建筑,坐北朝南。该楼于民国9年(1920年)夏秋间建,与左右紧邻4幢同类房屋同时建成,属贝勒路树德里(今黄陂南路374弄)一部分。是为上海典型石库门式样建筑,外墙青红砖交错,镶嵌白色粉线,门楣有矾红色雕花,黑漆大门上配铜环,门框围以米黄色石条。1921年7月23日晚,中共“一大”在此召开。1952年9月,中共“一大”会址修复,建立纪念馆并对外开放。1961年3月4日,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豫园 位于上海老城厢东北部,北靠福佑路,东临安仁街,西南与老城隍庙、豫园商城相连。它是老城厢仅存的明代园林。园内楼阁参差,山石峥嵘,湖光潋滟,素有“奇秀甲江南”之誉。豫园始建于明嘉靖年间,原系潘氏私园。豫园始建于一五五九年,距今已有四百余年历史。它原是明朝一座私人花园,占地三十余亩.园内有三穗堂、大假假山、铁狮子、快楼、得月楼、玉玲珑、积玉水廊、听涛阁、涵碧楼、内园静观大厅、古戏台等亭台楼阁以及假山、池塘等四十余处古代建筑,设计精巧、布局细腻,以清幽秀丽、玲珑剔透见长,具有小中见

黑龙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黑龙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本列表是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子列表,列举在黑龙江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名称 编号 类型 所在 时代 图片 渤海国上京龙 泉府遗址 1-158 古遗址 宁安市 渤海 金上京会宁府 遗址 2-54 古遗址 阿城市 金 亚沟石刻 3-166 石刻及其他 阿城市 金 昂昂溪遗址 3-196 古遗址 齐齐哈 尔市 新石器时代 蒲与路故城遗 址 3-219 古遗址 克东县 金 白金宝遗址 4-23 古遗址 肇源县 青铜时代 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式建筑 4-22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 市 1922年 圣索非亚教堂 4-22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1923—1932年 哈尔滨文庙 4-228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1926—1929年 金界壕遗址 5-21 古遗址 甘南县、 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1] 金 三江平原汉魏 时期遗址 5-34 古遗址 佳木斯市 汉、魏 奥里米城址 5-35 古遗址 绥滨县 金

名称 编号 类型 所在 时代 图片 八里城遗址 5-36 古遗址 肇东市 金 瑷珲新城遗址 5-480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黑河市 清 大庆第一口油井 5-481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大庆市 1959年 五排山城址 6-62 古遗址 东宁县 战国至汉 小四方山城址 6-63 古遗址 穆棱市 战国至金 雁窝岛城址 6-64 古遗址 宝清县 隋 塔子城址 6-65 古遗址 泰来县 辽 瓦里霍吞城址 6-66 古遗址 桦川县 辽至清 桃温万户府故 城 6-67 古遗址 汤原县 元 莽吉塔站故城 6-68 古遗址 抚远县 明 刀背山墓地 6-245 古墓葬 鸡西市 新石器时代 牡丹江边墙 6-503 古建筑 牡丹江 市 唐至金 卜奎清真寺 6-504 古建筑 齐齐哈尔市 清 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 6-922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清 中东铁路建筑群 6-923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海林市 清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 6-924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 市 1936~1945 年 侵华日军东北要塞 6-92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东宁县 1934~1945 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附件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编号: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 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目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 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 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 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 6.项目概况 (9) 7.经费 (10) 8.附件 (11)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 1立项范围 (13)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 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 编号 (13) 立项报告名称 (14) 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6)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 项目概况 (19) 经费 (21) 5备注 (21)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为基础,简要描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包括: 历史沿革 文物构成 文物保护单位价值概述 使用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 可以选取代表规划对象主要特征的图片,配合说明。

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紧迫性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 (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 (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 (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 物本体相协调。

贵州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贵州省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时代地址 遵义会议会址 1935年贵州省遵义市 贵州省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时代地址 杨粲墓宋贵州省遵义市 贵州省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时代地址 大屯土司庄园清至民国贵州省毕节县增冲鼓楼清贵州省从江县青龙洞清贵州省镇远县息烽集中营旧址 1937-1946年贵州省息烽县穿洞遗址旧石器时代贵州省普定县奢香墓明贵州省大方县 贵州省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时代地址 大洞遗址旧石器时代贵州省盘县特区 贵州省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时代地址 黔西观音洞遗址旧石器时代贵州省黔西县 可乐遗址战国至汉贵州省赫章县 天台山伍龙寺明、清贵州省平坝县 石阡万寿宫明贵州省石阡县 云山屯古建筑群明贵州省安顺市 福泉城墙明贵州省福泉市 郎德上寨古建筑群明、清贵州省雷山县 海龙屯宋至明贵州省遵义县 地坪风雨桥清贵州省黎平县 贵州省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时代地址 宁谷遗址汉贵州省安顺市 万山汞矿遗址唐至清贵州省铜仁地区交乐墓群汉贵州省兴仁县织金古建筑群元至清贵州省织金县马头寨古建筑群元至清贵州省开阳县 东山古建筑群明至清贵州省铜仁市阳明洞和阳明祠明至清贵州省修文县、贵阳市寨英村古建筑群明至清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

思唐古建筑群明至清贵州省思南县 飞云崖古建筑群明至清贵州省黄平县 旧州古建筑群明至清贵州省黄平县 文昌阁和甲秀楼明贵州省贵阳市 葛镜桥明贵州省福泉市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 1934年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德江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黎平会议会址 1934年贵州省黎平县 红军四渡赤水战役旧址 1935年贵州省习水县、仁怀市 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 1936年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 1936年贵州省晴隆县 湄潭浙江大学旧址 1940~1946年贵州省湄潭县 和平村旧址 1941~1944年贵州省镇远县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

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走进温州

走进温州 走进温州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毗福建,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 全市陆域面积1178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187平方公里。 境内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呈现梯形倾斜。绵亘有洞宫、括苍、雁荡诸山脉,泰顺的白云尖,海拔1611米,为全市最高峰。东部平原地区,人工河道纵横交错。主要水系有瓯江、飞云江、螯江,境内大小河流150余条。温州陆地海岸线长355公里,有岛屿436个。海岸线曲折,形成磐石等天然良港。 温州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温度适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3—19.4摄氏度,1月份平均气温4.9—9.9摄氏度,7月份平均气温26.7—29.6摄氏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降水量在1113—2494毫米之间。春夏之交有梅雨,7—9月间有热带气旋,无霜期为241-326天。全年日照数在1442—2264小时之间。 温州土壤肥沃,河流湖泊众多,海洋资源丰富,是江南

“鱼米之乡”。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柑橘、茶叶、枇杷、杨梅、甘蔗等160余种。海洋鱼类有带鱼、黄鱼、鳗鱼等370余种、贝类有430余种。沿海滩涂养殖面积达6.5万公顷,养殖蛏、蚶、虾、蟹、蛤等。用材林有松、杉、栎等280余种。非金属矿产资源有明矾石、花岗石、石英石等,始终明矾石矿储量占全国储量及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均居全国前列。 温州港现有生产性泊位5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个,洞头、乐清湾等天然深水良港开发前景很好,可建20万吨级码头泊位10个。温州以东近海大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泰顺县乌岩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生植被,是浙南的绿色宝库。温州城市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53平方公里,在旧城出现一个功能齐全、辐射全市、面向21世纪的繁华商业中心区。在5.2平方公里范围的城市中心区,十大标志性建筑建成:广电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会展中心、人民大会堂、科技馆、博物馆、行政管理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已经建成,歌剧院正在建设之中。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从1979年的3.87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33.52平方米。 珊溪水库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用水环境,市区饮用水源地28个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全部达标。珊溪水库电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 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 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 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第六条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 鼓励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与运用。编制过程中提倡多学科结合,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与公众意见。第七条规划衔接 1、与地方相关规划的衔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措施应当与 所在地相关规划良好衔接,其中: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应纳入 所在地的城市空间管制措施,其中建设强度控制要求应纳入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与城乡建设用地发 展方向相关的规划要求应纳入所在地的城乡规划。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与环境的主要保护措施 与利用方式应与所在地的生态、土地、旅游等资源的综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961-2013)

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961-2013) 第一批(1961年) 29 冉庄地道战遗址1942年河北省保定市 7 响堂山石窟东魏、北齐至元河北省邯郸市 11 安济桥(大石桥)隋河北省赵县 13 永通桥(小石桥)金河北省赵县 23 定县开元寺塔(料敌 北宋河北省定县 塔) 26 广惠寺华塔金河北省正定县 30 义慈惠石柱北齐河北省易县 31 赵州陀罗尼经幢北宋河北省赵县 37 独乐寺辽河北省蓟县 42 隆兴寺宋河北省正定县 68 普宁寺清河北省承德市 69 普乐寺清河北省承德市 70 普陀宗乘之庙清河北省承德市 71 须弥福寿之庙清河北省承德市 76 避暑山庄清河北省承德市 10 沧州铁狮子后周河北省沧县 14 赵邯郸故城战国河北省邯郸市 15 燕下都遗址战国河北省易县 8 封氏墓群北魏至隋河北省吴桥县 18 清东陵清河北省遵化县 19 清西陵清河北省易县 第二批(1982年) 88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1948年河北省平山县 249北岳庙元河北省曲阳县 第三批(1988年) 10 10 李大钊故居1889年河北省乐亭县 58 6金山岭长城明河北省滦平县 清远楼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64 12 71 19 直隶总督署清河北省保定市 开元寺钟楼唐至清河北省正定县 105 53 殊像寺清河北省承德市 121 69 安远庙清河北省承德市 122 70 凌霄塔唐至宋河北省正定县 139 87 磁山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武安县 188 8 中山古城遗址战国河北省平山县 206 26 213 33邺城遗址曹魏至北齐河北省临漳县 225 45 涧磁村定窑遗址唐至元河北省曲阳县 中山靖王墓西汉河北省满城县 235 6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序号 1文物类型xx环境郊野xx地区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 界带起,向外延展1000米范 围。(古行业遗址同此)郊野山地浅xx 和丘陵地带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 2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3-5级: 在2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准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2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 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 xx500米范围内。 2-5级:

酌请划定。郊野山地xx1级: 自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长度 2."0km以内的部分。 向上200米,向下部分500米,平行部分15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23墓葬 xx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范围内。 向外延展1000米范围。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4石窟寺及石 刻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古文化遗址1-5级: 自保护范围向外 不小于400米的连线。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 小于500米范围,划为五 级建控地带。 另: 对于古代行业遗址,2-5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 带起,向外延展300米范围。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2-5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5造像及xx 石刻1级: 独立造像、石刻,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济宁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36处)国保文物点

济宁市国保单位简介(36处) 古遗址8处 1、曲阜鲁国故城 曲阜鲁国故城位于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1961年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周代至汉代的一处重要城址。自西周初年(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封其弟周公旦于鲁,至鲁顷公四年(公元前249年)为楚所灭,其间九百余年,是周王朝诸侯国中沿用时间最长的都城之一。西汉刘余封鲁恭王亦居此,直至西汉中期。 曲阜鲁国故城遗存内容包括周代至汉代的城垣与城壕、城门遗址、大型建筑基址、道路与排水系统遗迹、手工作坊址、居住址、墓地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城址是承载该遗产核心价值的主体遗存。平面略呈长方形,圆角,东西约3.7公里,南北约2.7公里,城门、街道、宫殿、手工业作坊、墓葬区均已发现。汉代鲁城约为周代鲁城1/3大小,呈扁长方形,东西约2.5公里,南北约1.5公里。 2、王因遗址 王因遗址位于济宁高新区王因镇王因村南面的一片稍隆起的台地上,与周边平地高约1米。中心部分面积约6万平方米,外缘面积12万平方米,是一处较大型的遗址。1975年秋至1978年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此遗址共进行了7次发掘,揭露面积10180平方米,发掘新石器时代墓葬899座,房址14座,灰坑423座。出土了大量石、陶、骨、玉、蚌、牙、角质器物。王因遗址分为五层,二至四层为大汶口文化早期地层,第五层为北辛文化晚期地层。王因遗址的发掘为研究史前生活习俗、埋葬方式、人类体质特征和史前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为做好该遗址的保护工作,需进一步进行考古发掘。无保护规划。 3、贾柏遗址 贾柏遗址位于汶上县城东3公里的东贾柏村东南约300米的高地上。遗址东西长约300米,南北宽约50米,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1986年文物普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