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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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第468页“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的介绍:
企业可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这些划分基础(注:上面的三项内容称之为政策变更和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下面我们具体来说一下这些“划分基础”:.
1. 会计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的确认是指对会计六大要素的认定标准的规定。
2. 计量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计量的5大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3. 列报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原则和指定列报的项目。
接着我们再结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来看看这项会计事项的变更是否涉及到了上面3个“划分基础”的变更?所谓折旧方法的变更是指以前采用某种折旧方法(如直线法)而后来改为另一种折旧方法(如年数总和法)。在这项变更中,不会涉及到会计要素——资产要素和费用确认标准的变化,也没有涉及到计量属性的变化,计提折旧的依据依然是根据历史成本,同时,尽管折旧方法变更了,但对会计报表列报的原则和项目依然没有变化。如果基于这样的分析,那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应该属于会计估计变
更。
另外,根据会计估计的定义: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我们知道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仅要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未来预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结果不确定),
同时还要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现状)为基础来作出最终的选择。因此,确定固定资产采用某种折旧方法应该属于会计估计的事项。
那会计估计变更呢?所谓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企业为什么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变更呢?主要是因为这些固定资产可能出现了新的状况,同时未来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发生了变化,比如已被新的更高、更新功能的产品所取代,这样如果不尽快提取折旧的话,该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主动,于是可能就会将原来的直线法改为加速折旧法。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有两种:
(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像上面我们的分析,某项固定资产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导致要提前淘汰,于是就要进行加速折旧(还可能改变使用寿命)。这种情况就说明我们原来在做折旧方法选择时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2)企业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成熟的企业是不断关注自身企业在同行业的地位的,同时也在关注同行业内其他行业的动态,随着
企业信息的不多扩大和经验的不断积累,企业可能会调整会计处理的方
法。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466页明确规定了属于会计估计的23项业务,其中第三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弃置费用的确定,属于会计估计事项。因此,现在我们明确认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呢?主要的原因是:
1、原新准则指南中没有列明该项目;现在的“新准则讲解”已经列明。
2. 大家对新准则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对于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不同的版本和观点。
在实务中,如果原先选择的折旧方法与原先的情况对应,即原先是正确的情况下,现在根据新的情况改新的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改按新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