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用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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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棕食品采购的相关
文件和会议精神,经公开招标后(竞标单位只有一个),(甲方)食堂食用油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所需油,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起至年月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油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油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次月凭正式发票到甲方报账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油或所送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