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与文学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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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与文学之关系

提要:文学与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诗歌的发生和发展一直与音乐和舞蹈紧密相连。在中国,诗成为了为礼和治心的承载,乐也有了超出其审美意义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从对文学的发展脉络进行重新梳理,以求对文学与音乐的关系有更清晰的认识,进而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新的理解,以此寻求文学与音乐这两个不同艺术门类的凝结点。

关键词:文学;音乐;诗为乐心;声为乐体

文学与音乐自古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从上古到先秦,人们都认为诗、乐、舞一体,而以后的诗歌也大多可以配乐朗诵。在古希腊,诗歌出自于酒神祭,在酒神祭中人们随着音乐边歌唱,边舞蹈。使诗歌从最初产生的时候就与音乐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尚书·尧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而单从“诗歌”一词就可以看出文学与音乐有着紧密的联系。

中国古人长言礼乐,礼为主,乐为辅。礼与文学,与音乐有着紧密的联系。就如《诗经》不仅是一部具有“美刺”意味的作品,其中有礼有乐,同时也是一部文学作品。《乐记》曰“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也。”所以“乐”不仅仅只是一种娱乐的项目,而是具有“教化”功能的一种手段。《乐记》中认为“乐”不同乐章、不同地点不同的的演奏方式等都是与“礼”相对应的,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教化”,只有这样做了,才能“先王有上有下,有先有后,然后可以制于天下。”音乐是一种人人皆懂的教化方式,人们能够在欣赏的同时感受它的力量。文学也如此,人们一直以来都认为《诗经》的最大作用在于“美刺”,《诗经》中有大量的叠韵词,这些词读上去不仅具有文学的美感,同时也具有音乐的美感,音乐帮助人们去体会这样的美感和其中的意味。读文学,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古时人们为文大多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看法,以期能够对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国君为文,更是将自己的想法融如其中,希望人们能够尊“礼”。但并非人人皆懂其文内的意思,所以诗就配上了“乐”,“乐”出自于人心,无论是否明白“乐”所描述的内容,但从“乐”的节奏中人们都可以感受到为文者、为“乐”者的目的。这就达到了为文的目的,文和乐二者相互补充,文学可以有助于解释乐,乐也可以有助于解释文。

阮籍的《乐论》曰:“夫正乐者,所以屏淫声也。故乐废则淫声作。”乐是为了屏蔽“淫声”的,那就是说“乐”是为了教化民众的。“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乐记》曰:“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焉。”乐是为了治心而做的。乐承担着教化的作用。乐呈现不同的风格,则那个国家也将呈现不同的风气,乐正则民心正,乐正则天下平。乐是为了教化而做,也是为了教化而生。而文学呢?《尚书》就曾说过:“诗言志。”“文以载道”则更是文学创作的至上法则。文学是具有功利性的,人们用文学表达自己的思想,表达“志”,而这个“志”中既包含了个

人的“志”,也包含了国家的“志”。文学并不是用于消遣的物品,而是为了说明“道”,它同样承载了“礼教”的功能。同样音乐也是如此。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写到“诗为乐心,声为乐体。”这句话不仅阐述了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也明晰了《礼记·乐记》、阮籍的《乐论》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三篇文章的关系。当然刘勰这样的观点仍然是停留在“乐”是承载“礼”的基础上的,他更在《文心雕龙·情采》篇中明确提出了“述志为本”的文学创作原则,无论怎样创作,怎样的形式都必须遵守这个原则,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学。阮籍在论述为何“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乎”的时候,也通过列举大量的实例来说明“乐”是承载有“诗”的,“乐”具有社会功能。《礼记·乐记》曰“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所是论述“乐”与“礼”的关系,但因文学也是“礼”的承载之一,所以也就说明了文学是音乐的中心,音乐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文学,它们的目的为了“言志”,而“声”就只是“乐”的承载和表现,它依附于“乐”但假使“乐”中无“诗”那么这些音调只能称之为“声”而不能为“乐”,同样无“志”的文章只是一些文字的堆积,而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文学。

但音乐和文学都属于艺术,艺术就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特性,只有具有了这样的特性,音乐才能称之为“乐”,文学也才能称之为“文学”。《礼记·乐记》和阮籍的《乐论》都强调“乐”具有社会作用,它能够教化大众。那么与音乐有密切联系的文学也是这样,它们知识为政治服务的。但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却否定了这个观点,他认为“然风俗移易,本不在此也。”“声”就其本质来说只有“善恶”之分,而没有“哀乐”之分。是因为人心有了哀乐,才是“乐”也有了“哀乐”。但就音乐本生来说,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特性,并不是所有的音乐中都承载了“诗”。它应该是个体精神愉悦的审美享受,而不只是《乐记》和《乐论》中说的具有承载了“礼教”的作用。长久以来,对于文学的看法也只停留在其具有社会功利作用的层面,忽视了它作为艺术所具有的审美特性,这三篇文章正好提醒人们与音乐有着密切联系的文学在具有“教化”作用的同时也是一种让人的精神得以愉悦的审美享受。人们在欣赏作品的时候常常是先被其具有文学性的审美特点所吸引,进而才能体会到其中所蕴涵的“教化”信息。在这一点上,音乐和文学是想通的。《乐记》、《乐论》给音乐作出标准的同时,也给文学定下了标准,但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却给了人们反思的视角,从而使音乐和文学的真正特性得以体现,也使这两种艺术形式有了自己独特的特性而不在被人们认为是政治的附庸。为它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嵇康认为音乐的本体的“和声”是一种自然的东西,其本身与人类情感活动无关,人类的感情活动只是借助也这种“和声”而表现出的音乐形象,是一种纯粹的人为寄托。这一点不能不说是嵇康在“乐”上的创举。他分析到了音乐的本质,看到了其作为单纯一种形式的根本。而《礼记·乐记》和阮籍的《乐论》并没有进行这种形而上的分析,《礼记·乐记》完全主张音乐必须与“礼”相结合,阮籍的《乐论》则认为“乾坤易简,故雅乐不烦。道德平淡,故无声无味。不烦则阴阳自通,无味则百物自乐,日迁善成化而不自知,风俗移易而同于是乐。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认为音乐必须遵循“自然之道”,遵循自然本身的规律,这才是“乐”的根本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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