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代理词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申请人曾x的委托,并指派汪良军律师参加本案庭审,经庭审、举证、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004年1月5日,申请人曾x与被申请人徐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建设路建设路20号第五大道b铺面出租给曾x经营德克士快餐。其中合同:第三条对租用期限约定:租用期限七年,自2004年2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第六条对租金缴纳方式约定:按季度缴纳,共计人民币111000元;第七条对保证金缴纳方式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一次性向甲方按3个月房租金额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1000元,待租期结束后退还。该《房屋租赁合同》于2005年10月17日在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庭审中已经双方质证确认,(2005)成仲案字第36xx号裁决书已确认此合同真实有效。(见证据15、16)

二、申请人曾x所租赁房屋系被申请人徐x与徐xx共有,徐xx委托被申请人徐x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异议。徐x与徐xx都是该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该出租房屋的权利人和义务人。(见证据9、10、11、12、16)

1、申请人曾x的申请出庭的证人何xx自签订合同至2010年2月28日一直负责该店的内外工作,他出庭证明证实向申请人交纳了保证金(押金)。(见证据13)

2、被申请人徐x于2005年9月7日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该《仲裁申请书》第二页第3至4行称:“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双方合同现正在履行过程中”。证明截止到该申请日(2005年9月7日),双方都是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也证明承租人曾x按约履行了该《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交纳保证金的义务。(见证据15)

3、在该(2005)成仲案字第36xx号仲裁案中,被申请人徐x仅仅对合同的第五条文字内容的理解上的分歧提起了仲裁,如果申请人曾x没有履行第七条保证金缴纳义务,想必被申请人徐x一定要提及申请人曾x该违约事实。而事实上双方在对合同的质证过程中除

了对合同第五条文字内容的理解上有分歧外,对合同的其它条款没

有提出任何的异议,从而也说明承租人曾x按约履行了交纳保证金

的义务。

4、2009年8月17日,申请人公司的经理何xx通过建行(卡号:43674238136300965xx)向被申请人建行(卡号:43674238110704149xx)交纳2009年9-12月租金111000元。说

明申请人曾x仍然继续按约履行了交纳义务,双方合同继续履行。(见证据6)

5、2010年11月29日,申请人公司的经理何xx通过建行(卡号:43674238136300965xx)向被申请人建行(卡号:43406238104010xx)交纳2010年12月、2011年1、2月月租金111000元。双方合同的到期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此为最后一次交纳租金。说明双方合同正常履行至双方约定的期限,即:2011

年2月28日。(见证据7)

6、2011年1月5日,被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人即房屋的共有人徐xx

到店借款7753.20元缴纳相关费用,徐xx承诺借款7753.20元及商

铺租房押金将于2011年2月28日同时归还,并写下了《欠条》,

证明徐xx承认欠商铺租房押金的事实,并承诺于2011年2月28日归还。

由于申请人曾x所租赁房屋系被申请人徐x与徐xx共有,徐xx委

托被申请人徐x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承认租赁合同。因此,

徐x与徐xx都是该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该出租房屋权利人和

义务人。徐xx承诺于2011年2月28日归还商铺租房押金的行为也对受托人徐x(也是房屋的共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见证据10、14)

7、武侯区人民法院在(2012)武侯民初字第95x号判决书也对上

述《欠条》的事实予以确认。(见证据17)

8、申请人曾x的申请出庭的证人何xx、林x也对徐xx借款及承认欠商铺租房押金的事实,并承诺于2011年2月28日归还的事实予

以证明。(见证据13)

综上,被申请人的毁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其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租房押金人民币111000元;裁决被申请人

依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申请人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9441 元;

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以上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唯有如此,才能够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予以充分考虑。代理人: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篇二:租赁合同代理词】

关于南京金宝利劳动服务站、南京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诉江苏银河天琴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江苏银河天琴文化娱乐

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接受代理后,代理人

仔细地了解案情,研究了案卷材料。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敬请给

予采纳:

一、案情简介

南京金宝利劳动服务站、南京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系南京市物资

回收公司改制而来)诉称,2007年12月3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

第四次《租赁协议》,被告租用原告位于鼓楼区中山北路74号自有

商业用房,合同到期后被告方未能按约交还案涉房屋,因此诉请被

告迁出占用的租赁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和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庭审期间,原告之一南京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方为了证明案涉房屋属原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所有,并授权南

京金宝利劳动服务站经营管理,起诉时提供案涉房屋产权证、南京

市物资回收公司委托南京金宝利劳动服务站经营管理案涉房屋的证

明一份以及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部分改制文件。

二、经庭审,本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理由

如下:

(一)、案涉房屋系案外人南京金宝利休闲有限公司资产

1、案涉房屋系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对合资企业南京金宝利休闲有

限公司的投资。

首先,经庭审双方举证表明,案涉房屋虽1992年登记在南京市物资

回收公司名下,但在1993年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已经将其作为投资,与台资企业合资设立合资企业南京金宝利休闲有限公司。后合资双

方产生纠纷,南京金宝利休闲有限公司于1997年被注销,但因历史

原因该合资企业资产未能清算。我们认为案涉房屋作为投资设立合

资企业后,企业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应归合资企业所有,

原告主张所有权归南京物资回收公司所有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原告方所提到的案涉房屋已经仲裁返还给原告,但经调查取证,上述仲裁已经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宁改办字[2004]60号关于对南京物资回收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并未将案涉房屋作为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的资产参与改制,也未对

案涉房产权属进行处理。

2004年,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进行改制,并于2009年经改制设立

南京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原告方认为改制时政府将案涉房屋作为

企业资产转让给受让方,经庭审质证,这一说法不能成立。

案涉房屋因历史原因,一直登记在南京物资回收公司的名下,故改

制时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但我们注意到的是,南京市物资

回收公司在宁供改[2004]63号请示内容,在“期后事项”中对案涉房

屋作出了特别说明:物回公司出资20万美元(即是以案涉房屋出资,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我们庭审中已经申请法院要求原告方提

供当时的出资协议或合资企业章程。),占股权20%。1996年1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96]仲裁字第0555号裁决书裁

定合资合同无效(已查明该裁定已经被北京市二中院撤销),办理

注销手续,合资公司解散,物回公司损失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65万元。在“净资产确认”中进一步明确:物回公司的净资产为2230.12万元(5605.9-1880.8-120-165-216.93-400-230.66-123.93-237.95)。同时应减去瑞金饭店房产评估值187.49万元,最终净资

产为2042.63万元。最终确定净资产为2042.63万元,这与宁改办

字[2004]60号批复确认的企业净资产内容相吻合。

上述事实表明,物回公司改制时,并未将案涉房屋作为其资产申报

参与改制,市体改办也未将案涉房屋作为改制企业的资产加以处理。而是将案涉房屋作为物回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投资来确认的,但因

合资企业一直未能清算,只能将该部分投资作为损失来计算。(二)、本案原告方对案涉房产欠缺处分权,属无权处分,原、被

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效力待定,然原告方并未要求法院确认

该合同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其主张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南京市物资

回收公司并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占用费的诉求缺乏事实

及法律依据。

本案中,根据原告的诉请以及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其主张案涉房

屋所有权归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所有,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授权南

京金宝利劳动服务站经营管理,因此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迁出租赁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为。

但如前所述,原告方并非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且至今原告方也未

能提供其得到真正权利人的授权的证明。显然《租赁协议》因原告

方对案涉房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原告方只有取得权利人的

追认,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处分权,确认合同有效后,原告才有权

主张相关权利。但原告方至今仍未能取得案涉房屋的合法处分权,

亦未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效力,因此其诉讼请求

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即使合同确认无效,原告也无权要求被告向其返还租赁房屋,更不能要求被告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及违约金。

1、原告对案涉房屋并无占有权,其所谓的“占有”也是非法的、恶

意的。

原告主张的所谓的对租赁房屋的占有充其量只是一种占有的事实和

状态,而并没有取得占有权。且其明知无权处分多年来却一直收取

被告的所谓“租金”已经超过400万元,恶意侵犯真正权利人的权利,典型的属于非法恶意占有。

对恶意占有人和善意占有人的保护是应有所区别当,占有物的返还

请求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要有合法的占有权,无权占有特别是非法占

有本身违法应予取缔,如果承认保护原告的这种非法恶意占有,则

相当于承认了非法状态,显然违反法的秩序,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不

法行为所形成的事实状态一旦成为秩序的载体,便理直气壮地脚踏

权利,所有权屈从于事实,占有事实(甚至是非法事实)还创造了

新的权利,这岂不是背弃了法律的公正?

2、原告的非法的恶意占有事实也已经丧失,其也因此丧失了基于

对标的物占有的返还请求权。

被告因对原告的善意信任,承租了该房屋,从而因善意的占用而取

得占有权,原告也因此丧失了对该房屋的占有。

(四)、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合同无效原告方要求被告向

其返还占有物及支付违约金、占用费的诉请也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如前所述,原告既非所有权人也未取得合法授权或合法占有,其无

权基于物权主张物上请求权。那么其是否有权主张因合同之债而形

成的债权请求权利?显然也不行。原告虽然与被告曾有合同关系,

一般情况下即使合同无效,合同相对方应相互返还。但本案中,原

告基于合同的请求权系因其非法恶意占有而形成的,原告自己便是

置身于法律秩序或者道德秩序之外的人,不能期待受到法律秩序的

保护。

对于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而对于非法权益不予以

保护或给予制裁,同样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在本案中,法院应对当

事人的权益是合法还是非法的进行审查,对非法权益应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对案涉房屋并无合法的处分权,其曾经对

案涉房屋的“占有”也是系非法恶意的,严重侵害了真正权利人的合

法权利,无论是基于物上请求权或是基于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其诉

讼请求均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同时,被告保留向将主张返还租金赔

偿损失的权利。

代理人:

2011年7月20日

但因案涉房屋真正的权利人系第三人合资企业,原告未能取得权利

人的追认,其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为无效合同,权利人有权

基于所有权向被告主张物权返还。现台湾方面权利人已经在和被告

联系,向被告主张有关权利。因路途较远,客观上存在诸多不便,

现台湾方面正在办理有关授权手续。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

到案结事清,被告要求

自己便是置身于法律秩序或者道德秩序之外的人,不能期待能受到

法律秩序的保护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

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

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第二百四十一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是占有回复请求权,而不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才是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两个请求权可以发生竟合。例如:

【篇三: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原告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细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具体体现在未按照编号为004781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交还房屋,该规定为“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留

置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丢弃物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坚决认为被告已按期交还房屋。正如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写“原告于2012年1月4日通知被告房屋租赁期满,被告本人未去房屋,而是委托其朋友王振才前往……交房期间被告对其居住期间造成的房屋设备设施损坏不认可,不予修复,双方协商不一致,……”,如此可见,原告认可交房当日双方已经在履行房屋交还手续,只是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不接受被告交房,并不是被告不履行交房,这与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的说法自相矛盾。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牵涉到的是押金退还问题,与房屋是否交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未按时交还房屋纯属乱讲。

事实上,被告早已签下另一《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旧房钥匙也一并归还于原告。从实践上说,正如交房以交钥匙为标准一样,交还房屋应以腾空房屋交还钥匙为认定标准,被告如期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显然已完成交还房屋任务。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其状告被告违反合同不交还房屋,无非是想侵占被告的押金和攫取其他不当得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应视为未订入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表示,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其在合同第十条第五款中约定“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该条规定显然属于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而未作合理说明,该条款并不生效。

三、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扣留全额押金。

根据交易惯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押金也应同时返还。如存在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给予相应赔偿,赔偿款可在押金款中扣除。本案中,原告应举证证明其房屋设备设施遭受人为损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此主张。因此,原告应退还押金款给被告。

四、被告不应承担2012年1月4日至1月31日的房租。

被告在其诉讼请求第二项中主张被告承担其房租损失2600元毫无依据。如前所述,被告已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原告在其起诉状中也提到2012年1月4日双方已到办理房屋交还手续阶段,显然此时房屋已经腾退,并且根据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第六款,“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时,乙方不得在房屋中存放留置物品,甲方对未经同意的留置物品有权作为丢弃物品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就算被告有物品留置,原告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因此原告主张该时期的房租,纯属空穴来风,不可能得到支持。即使因整理修缮该房屋产生空租期,那也是其合理的经营损失,跟被告没有关联性。

四、原告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被告保留追究原告相关责任的权利。

原告先是借故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不退还押金,随后又编造被告“不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说法来法院起诉,其行为牵制了被告大量时间和精力,扰乱了被告的工作和生活,导致被告发生了许多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被告的经济损失完全由原告造成,理应由原告赔偿。被告已经就此提起反诉,将依法追究原告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我们敬请法院能够给予支持为盼!谢谢!

答辩人:

2012年月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及争议的焦点,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全面履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

基于合同对租赁房屋都作了较为详细的约定,为此,将被告出租的

房屋承租下来,并着手开始布置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原告发觉被

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首先没法提供合同第6条第2款第4项约定

的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及证件。这些约定都是被

告继续履约的附随义务,若被告拒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将导致原告不

能按期完成装修,按期开业,等于原告与被告所签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另外,被告也没有提供给原告适合放置备用电设备的场所,在

原告装修过程中,被告更无法提供给原告足够经营使用的水和电,

被告虽主张从未停过原告的水和电,并提供了物业公司的证明,但

物业公司的证明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作出证明,证人刚好证实了停水停电的事实。合同第6条第1款第4、6项

虽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但根据合同第2条以及交易习惯,被告应在

将租赁物交付给原告时同时履行该项义务,并不是就被告所称的,

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并由原告先行通知,被告提供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不足以证明原告所承租的商场在承租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该证明是2002年7月份对整个新加坡商厦的验收,但原告承租是2005年4月份,且是二楼商场,在原告承租时,二楼商场是否还符

合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而知,因此,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提

供相关手续的义务。由于被告存在大量的违约事实,导致双方签订

的合法有效合同没法按约履行,上述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5条第2项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负有履

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被告无法提供已在合同约定

的筹建期内履行以上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的责任。

二、被告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被告违约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充分的,有合同及证人作证,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

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第六条:“租赁期间甲、

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第2款:‘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新

加坡商厦二楼商场上述租赁面积的合法性。不得因权属纠纷。影响

乙方的经营活动。’第3款:‘甲方须提供给商场足够经营使用的水、电。非电厂、水厂因素不得停水停电。’第4款:‘甲方应提供商场经

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及证件。’第6款:‘甲方提供给

乙方适合放置备用电设备的场地。’”致使原告至今仍无法使用该租赁物,被告的行为已违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支持,以免造成双方更大的损失。综上,代理人认为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

告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依据充分,

应得到支持,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案情摘要 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单位赔偿因不能正常经营直接经济损失4010425元及装修损失180余万元。某单位于2016年1月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腾退房屋,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600余万元,并自2016年2月28日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的占用损失(按照合同租金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经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后,于2017年6月作出判决(一审由其他律师代理)。某单位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第一、二、十二项判决依法改支持某单位诉讼请求,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情况:一审判决后,某单位认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遂与我所建立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要求代理其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我所指派我作为某单位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案的二审诉讼程序。 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分析整个案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某单位构成违约,判决赔偿某公司损失287万余元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且判决某公司支付租金300余万元及违约金、房屋占用费共计382万元的判决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撤销原审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项判决,依法改判。 该案在审理中,二审主审法官对涉及到军队房地产租赁关系的案

件非常关注,多次和我进行沟通,并要求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部分逐条逐句提出我们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这样我就有了跟二审主审法官充分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并通过书面意见充分表达了我方的代理观点。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维持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 二、撤销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十一项、十二项判决;三、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反诉被告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某单位房屋租金3571504.08(2014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及违约金974188.67元,两项共计4545692.86元;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赔偿某单位房屋占有使用费406295.4元及损失2417.46,两项合计408712.86元;五、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按照每日11608.44元租金计算标准赔偿某单位自2016年4月2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损失;六、驳回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七、驳回某单位其余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二审法院改判为某单位挽回了一千余万元的损失。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某单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根据本案有关的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审判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及条款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下列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1房屋地址:省市 。 1.2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1.3 甲方同意乙方在 / 位置设置乙方公司招牌广告。乙方对上述广告位置的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

1.4 房屋租赁用途:(办公用房或住宅用房)。 第二条承诺和保证 2.1 甲方向乙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1)甲方保证其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保证出租房屋未设定抵押且不存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如若出租房屋前甲方对此方面向乙方有所隐瞒,甲方承担因此出现的一切责任,因此影响到乙方正常营业的,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付租金及相关装修费用。 (2)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等国家标准,不存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缺陷。 (3)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需办理审批报备事宜的,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4)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为上述1.4条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电容量须足够保证乙方经营需要)。 2.2 乙方向甲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不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 (2)如乙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乙方保证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的主体承受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共 24个月,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_1_日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乙方,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3.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_10_天的免租期,免租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_31_日。

全国通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示例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项由甲方支付; 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合同终止 6-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6-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通用版

编号:YB-HT-6572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通用版 Sample general version of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通用版 通用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状况 房屋名称:_____;规格:_____;等级:_____;间数:_____;面积:_____;单价:_____;金额:_____;地面质量: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 与天津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20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20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20XX 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20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20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20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为大家带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大家阅读哦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书 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

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资格。 第五条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 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单 版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

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某某区人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通用版)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与市xxx 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 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 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xx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xx年4月15日,商

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xx年2月28日起至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

银行支行房屋租赁合同(文档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出租房屋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机构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情况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名称)。该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小区(部位)(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甲方应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 (二)该租赁房屋以租赁房屋原始平面图建筑面积为准为:平方米。租赁房屋的情况均以租赁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为准。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 (三)该房屋的公用和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车位、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4)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以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之一。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双方在附件(5)中另行约定。 (四)质量条款 (1)双方共同确认法定质量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双方约定有关质量其他条款:×。 二、租赁房屋瑕疵担保责任 (一)甲方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作出保证如下: (1)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系合法建筑; (2)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3)甲方保证租赁房屋能够按约定用途正常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危及安全的其它隐患; (4)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的和法定质量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包括隐蔽问题); (5)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6)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并应如实回答乙方的其他相关咨询。 (7)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租赁使用的其他瑕疵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对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作出保证如下: (1)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纠纷; (2)甲方保证有权合法出租该租赁房屋,并保证出租房屋已取得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有,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应作为本合同附件(6))。 (3)如甲方系租赁房屋承租人的,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已取得产权人同意,并应提供租赁房屋产权人关于房屋转租事宜的书面同意,并提供其与租赁房屋所有人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上述租赁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及租赁合同应作为本合同附件(7)。 (4)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不存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相关权利的; (5)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三、租赁房屋用途 (一)该租赁房屋作为银行营业网点营业用房使用。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四、租赁房屋交付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8)) (二)甲方交付房屋时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1)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标示、灯箱位置,并保证不受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干扰及对此位置主张任何权利; (2)甲方保证乙方的安防、消防设计施工不受其与任何第三方的负面干

租赁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租赁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与天津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20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20XX年圣诞节

前正式开业。而至20XX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20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20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20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17)。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2、在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主要债务,并且根据被告商场的现状表明,被告也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在20XX年12月底和20XX年4月15日前,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均被被告明确告知因工程未完工、招商情况不好而不能为其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主要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3、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已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本违约) 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的目的是经营袋鼠品牌专卖店并已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经营权的期限至20XX年9月21日。被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

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

银行【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二○一一年七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位置 甲方同意将其在县镇南路的房屋一幢面积㎡,其中一层门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二至五层㎡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甲方从2011 年X 月X 日起至2021 年8 月2 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为120 个月,共10年,年租金6万元,共计60万元整:其中一楼门面年租金1万元,共计10万元;二至五楼年租金5万元,共计50万元。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将所有租金付给甲方。 合同期满,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赁期间的房屋装修 甲方安装水、电表,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固定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等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乙方因经营需要的修缮,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的约定,向乙方退回未到期租金并支付与租金同期的存款利息。出租后,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房屋的相邻权利义务纠纷由甲方解决。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五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若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如属乙方损失的,应由乙方享有拆迁补偿权。

房屋租赁合同填写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填写范本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户型为室厅卫,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

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解除租赁的代理词

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解除租赁的代理词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 与天津市xxx 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 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 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xx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xx年4月15

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17)。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2、在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主要债务,并且根据被告商场的现状表明,被告也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在xx年12月底和xx年4月15日前,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均被被告明确告知因工程未完工、招商情况不好而不能为其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主要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3、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已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本违约) 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的目的是经营袋鼠品牌专卖店并已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经营权的期限至xx年9月21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版)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版) 有关租金的条款。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就是收取租金,租金同租赁物一样是租赁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主要权利。租金的多少,租金支付的方式:是人民币支付,是以外汇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直接支付,还是邮寄支付;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是二次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预先支付,还是事后支付,这些问题都应当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明确,以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同时,这些约定也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依据。 公司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银行房屋租赁合同(完美版)

银行房屋租赁合同(完美版) = 出租方:丹江口恒天水电工程安装公司(简称:甲方)承租方:中国建设银行丹江口支行(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丹江口市丹江大道250号水电调度大楼一楼65m2房屋两间出租给乙方只作银行业务使用 二、房屋租期暂定壹年从二○○五年壹月壹日至二○○六年壹月壹日止 三、乙方租用房屋每年交房租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圆整)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壹月壹日前交清当年租金 四、出租房屋中属丹江口市收取的所有税、费按所收税费文件执行水电计量收费由乙方与相关单位签订供用协议 五、乙方必须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的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乙方如需装修墙、窗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在梁、柱上钻洞、打眼乙方在大楼外墙设置广告招牌、悬挂宣传条幅等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甲方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水电的正常供应;若甲方拖延维修造成房屋毁损水电故障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八、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及办公楼的有关规定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的工作人员须佩戴甲、乙双方盖章的出入证出入办公大楼到乙方联系业务的有关人员须在门卫登记方可进入乙方的轿车可以停在甲方办公楼后的球场但一次不得停放二辆以上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如需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请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遵照二OO一年一月一日双方签订的六年合同期续签每年合同认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的商铺共______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______㎡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以后每年租金总额上调百分之八。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______)。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______。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

解除租赁合同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浙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根据出庭前对案情和证据的了解,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现发表代理词如下: 1、在原告起诉时被告拖欠租金达五个多月,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1条的约定,租金为一年付一次。因此被告应于2011年4月25日前支付第一年的房租共计54000元,但是被告并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仅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半年的房租27000元后就没有再支付房租。在此之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所欠的房租,但是被告一直不予理会。在2011年10月28日在原告报警后,被告出具一份保证书以保证自己会支付房租,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他应该履行的义务。后于2012年1月18日又出具保证书保证会在2012年1月21日前会支付,但是被告又没有履行。之后被告就不再接听原告的电话,也不和原告见面协商房屋房租的相关事宜。 2、根据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从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第一年的房租,共计54000元,被告原本应该在2011年4月全部支付,但是被告仅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共27000元,剩余的至今没有支付,按照约定第一期未支付的房租暂计6个月,从10月份开始的房屋租金暂计6个月为27000元。 3、原告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如果被告不付租金,原告有权强制另行出租而不负任何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预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原告三番五次的向被告催要没有支付的租金后仍不支付租金,所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本代理人认为,被告拖欠租金达七个多月,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无任何违约行为,被告理应支付原告房租损失及违约金。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篇二:租赁纠纷案的代理词 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云南南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对其于2010年10月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之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故该门面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对原被告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的租金和水电费,并交纳了保证金8000元。二、被告确认,其已经于2012年4月把原告向其承租的门面房另租给他人,以实际行为违约,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以原告未付租金为由,径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1、在2012年3月,原告与被告商谈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房租支付一事,被告明确告知不再把房屋租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及时搬走。因被告岳母去世占用了门面房一定时间,被告同意把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租期延长6天到4月6日;在4月1日至6日,原告仍然与被告协商承租事宜,被告称房子已经另租给隔壁卖服装的老板,不可能租给原告。因被告实际的不履约行为,4月6日,原告被迫搬离承租门面。原告未能向被告支付租金完全系被告违约所致,不能成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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