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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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2015-04-13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发展顺利,增长速度加快,可使整个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平台。因此,可采取利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发行企业债券,大力培育农业产权置换、农产品期货等交易市场等方式融资,有效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瓶颈,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可行性,必要性

经济学家保·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增长要有四个轮子,即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本、技术。在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技术既定的情况下,资本的投入与一定区域内的GDP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是最主要的来源。如何加强财政金融的配合互动,让有限的财政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去引导和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是现实的选择。笔者试以黑龙江省龙江县这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为例,对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研究,以有效探索财政资金有效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一)从公共财政职能分析,有责任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农业弱质性特征决定它不能提供融资的有效信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发展顺利,增长速度加快,整个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也快,这在黑龙江省龙江县这个农业大县体现得犹为明显。据统计,龙江县在“十一五”期间一般预算“三农”总支出达46.67亿元,但与同期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580亿元相比,只占8.04%,完全依靠财政提供农业发展所需资金是不现实的。同时,农业又是一个弱质产业,处于产业链条的开端,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大,成本高,比较收益低。因此,农业从自身的角度也不能为融资提供足够有效的信用支持。

2.金融逐利的特征决定其很难主动为农村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具有资金来源的社会性和逐利的本质特征。金融资金来源的社会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以安全性效益性为经营的首要原则,资金流向收益高的项目和地区是必然的。鉴于目前的农业仍是靠天吃

饭的传统农业,风险大、收益低,如果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金融机构主动向农业、农村提供信贷支持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3.公共财政的职能决定它有责任弥补市场缺失

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是政府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农村金融出现的市场缺陷,一方面,为公共财政的进入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也使它必须担负起弥补市场失灵、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职能。因此,农村金融的发展,公共财政是可以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

(二)从资金实力分析,财政越来越有能力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

近年来,龙江县域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财政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从2006年的0.58亿元增加到了2011年1.39亿元,年均增长23.3%;一般预算支出从2006年的4.8亿元增加到2011年16.37亿元,年均增长40.17 %,其中,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长,从2006年的0.73亿元增加到2011年5.27亿元,年均增长103.6%.从财政收支规模和对“三农”投入增长趋势来看,财政“蛋糕”不断做大的同时,公共财政具备了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实力和能力。

(三)从财政支农效果分析,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尚有广阔空间

2011年,龙江县财政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间接投入方式支持农业发展约1.8 亿元,占整个财政支持“三农”的35%左右。

从财政支农效果看,财政资金是通过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项目、贷款的具体发放和风险的防范都由金融机构独立承担,避免了财政直接参与项目的低效和重复,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则非常明显。如农业保险,财政每投入1元,带来的农业风险保障大约为25元;农业担保,财政每投入1元,可撬动大约30元的金融资本投入等。财政投入每投入1元的养殖资金,可带来23 元的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四)从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配合互动是关键

目前,在黑龙江省试行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担保的风险补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向费用补贴,以及正在积极探索的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等,并非以往的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农民和农业企业。它的传导机制是在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费用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

和手段,给金融机构适当的利益补偿,扶持各种金融机构来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满足农民和农业企业资金需要。这种方式找到了财政与农村金融的结合点,形成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相互配合、互动,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大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这是财政支持和配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更是有效发挥政策的关键。

二、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

财政和金融都具有不同意义上“公共服务”特性的一面,都有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当前农村商业金融服务极度不均衡的状态下,使财政资金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坚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通过创新财政支持政策、手段和方式等,探寻财政金融协调配合机制,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1.财政部门应采用具有针对性的、灵活的财务监管政策

通过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财政性存款业务的限制,延长对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期限,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信用社,积极帮助农信社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助推农村信用社不断壮大资金实力、加快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2.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金融返回农村市场

可通过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对比较效益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农业领域,以一定的财政奖补政策和资金引导政策,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金融返回农村市场,增强金融服务。

3.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制

通过一定的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社区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补贴,并鼓励其积极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产品,拓展农村经济融资渠道,活跃农村金融市场。

(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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