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 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8.1 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2 移装变更

3.8.2.1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

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

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2.2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件E);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 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3.8.3 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 3.4、3.5 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3.8.4 更名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 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5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本规则 2.14 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3.8.6 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本规则2.5 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3.9 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 日内填写《特种

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3.10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根据特种设备得管理要求,结合我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与安全情况,针对以下几种特种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锅炉意外事件与事故应急措施 (一)锅炉超压事故 一、锅炉超压得现象 1、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许可工作“红线”,红安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二、锅炉超压得处理 1、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户安全阀或放气阀、 2、加大给水,同时在下汽包加强排污(此时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以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3、如安全阀失灵或全部压力表损坏,应紧急停炉,待安全阀与压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压运行。 4、锅炉发生超压而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降压措施,但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二)锅炉缺水事故 一、锅炉缺水得现象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过热器气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气温。 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抽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得水冷壁管。 二、锅炉缺水得处理 对于水位表得水连管低于最高火界得锅炉,应立即紧急停炉,降低炉膛温度,关闭主汽阀与给水阀、对于水容量较大,并且水连管高于锅炉最高火界得锅炉,可用“叫水”法缺水严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叫水”,判断缺水不严重时,可以减弱燃烧,降低负荷,缓慢上水,恢复正常水位后,可启动燃烧设备逐渐升温、升压投入运行、 通过“叫水”,判为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严禁盲目向锅炉给水。决不允许有侥幸心理,企图掩盖造成锅炉缺水得责任而盲目给水。这种错误得做法酿成大祸,扩大事故,甚至造成锅炉爆炸而炉毁人亡、 (三)锅炉满水事故 一、锅炉满水得现象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瞧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批示颜色。 3、高低不位警报器发生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连接法兰处向外冒汽滴水、 二、锅炉满水得处理 1、冲洗水位表,检查就是否有假水位,确定就是轻微满水。 2、如果就是轻微满水,应减弱燃烧,将给水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找开省煤器再循环管阀门或旁通烟道。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放出水量锅水,同时开启蒸汽管道与过热器上地疏水阀门,加速疏水,待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后,再恢复正常运行、 3、如果就是严重满水,应做紧急停炉处理。 (四)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一、锅炉汽水共腾得现象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编制:吴爱明 审核:万桂勇常广秀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8)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10)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3)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6)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8)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0)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 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 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 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252741022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 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377582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XX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

特种设备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检查内容及要求: 1、是否建立健全设备点检、巡检、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3 、起重机械有明显、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内容为: ①起重机名称、型号; ②额定起重量; ③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④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4、起重机械司机室设有座椅、门锁、灭火器、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设置通讯联络装置。 5、起重机械吊钩是否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吊钩表面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6、起重机械主、付钩上升限位、小车行程限位、大车行程限位、门限位完整有效。 7、起重机械大车及小车缓冲器完好有效。 8、起重机械卷筒上钢丝绳按顺序排列。 9 、起重机械钢丝绳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10、起重机械滑轮槽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11、起重机械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12、起重机械滑轮无严重磨损、无裂纹,滑轮绳槽的磨损深度不得大于20%。 1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控制装置、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特种设备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在有效期内。

14、每班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15、起重机械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无油污,抱闸松紧一致,制动轮磨损量不超过40%,制动刹带磨损量不超过50%。 16、桥式起重设备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并定期润滑。 17、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18、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保持接地良好。 19、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 20、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超载限位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联锁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21、起重机设正常照明及便携式照明。 22、起重机设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处理设备变动方式变动主要项目设备变动日期变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代码 其他情况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安全监察机构(章) 年月日

《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为申报注册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T)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T20011200。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代码编制规则》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厂车牌照编号:填写厂内车辆牌号,其他设备可不填该内容,填写“—”。。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或业主姓名。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承担单位机构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镇(乡)、街(村)、号(组)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设备类别:按电梯、起重机械、游艺机及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填写。 14、设备名称:首先按设备代码所列举的名称填写。 15、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等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 16、设备主要性能:按照设备类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参数。按项目(如运行速度)、(如1m/s)横向填写。 16-1、电梯:运行速度(m/s)、额定载荷(kg)、层站(单位为个)、提升速度(m)等。 16-2、起重机械:起重载荷(kg)、起重力矩(kg.m)、提升高度(m)、工作半径(m) 16-3、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km/h)、额定载荷(kg)、动力方式(分为电动、内燃填写)。 16-4、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m/s)、索道长度(m)、索道宽度(m)、输送能力(人/小时)、运载车辆形式(分为吊厢式、吊篮式、吊椅式)。 16-5、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线速度(m/min)、高度(m)、额定乘客人数。 17、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验收检查、定期检验、事故检验等检验单位。 18、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19、检验类别:填写检验类别,包括验收检验、定期检验、进口检验、事故检验等。 20、主要问题:按有关规定填写。 21、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等。 22、事故类别:填写重大、严重、一般等。 23、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24、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最近发生的变动方式,如改造、移装等。 36、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动的主要部位或部件,移装可填“无”。 37、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

DJ011(印刷版-挂网) 市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第二联管理科(组)留存。

DJ011(印刷版-挂网)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 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项目变更时填用。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日期的确定,以有关证件变更后的发证日期为准,对于逾期变更的,可参照有关证件工本费收据日期确定领取变更登记日期。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变更项目内容确定、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留存): 1.《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应的位置上); 6.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纳税人在房产、土地和车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四、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原始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以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区局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一份由主管区局主管科室(组)留存。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2.“电脑编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4.“工商注册号或证照号码”栏: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填写,未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5. “变更登记事项”栏:根据纳税人的变更登记内容填写,对于有多项的,逐项完整填写,对于变更项目过多,一张表无法填完的,可附新表填写。对于因一税务登记内容变化引起多项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需将所有发生变化的变更内容列举出来。如法人变更,还需将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所有相关项的变更情况逐一完整填写。 6.“变更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根据实际收回的证件情况填写。 7.“享受税收优惠”栏:只有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时,需要在变更前前往管理科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内容。 8.“管理员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专管员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9.“管理科(组)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控管科室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全)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实施日期: 版本号: 单位: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批准页 (9) 第一部分总则 (10) 1.1 编制目的 (10) 1.2 编制依据 (11) 1.4 应急预案体系 (11) 1.5 应急工作原则 (11) 1.5.1 组织原则 (11) 1.5.2 协调原则 (11) 1.5.3 事故现场人员救援的原则 (12)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13) 2.1应急组织体系 (13)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5) 2.3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6) 第三部分特种设备常发事故及应急措施 (17) 3.1压力容器 (17) 3.1.1超压 (17) 3.1.2超温 (17) 3.1.3异常响动 (18) 3.1.4异常变形 (19) 3.1.5异常振动 (19)

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3.1.6泄露 (20) 3.2压力管道 (21) 3.2.1超压超温 (21) 3.2.2管道超过额定参数、安全附件动作 (21) 3.2.3管道泄漏 (22) 3.2.4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发变形、失稳等情况 (23) 3.2.5异常振动 (24) 3.3起重机械 (24) 3.3.1钢丝绳 (24) 3.3.2卷筒及钢丝绳压板 (26) 3.3.3吊钩 (26) 3.3.4减速器齿轮 (26) 3.3.5制动器 (27) 3.3.6车轮与轨道 (28) 3.4电厂特种设备常发事故及处置措施 (29) 3.4.1锅炉专业 (29) 3.4.2 汽机专业 (30) 3.4.3 电气专业 (31) 3.4.4热控专业 (31) 3.4.5燃料专业 (32) 3.4.6化学专业 (32) 3.5污水处理厂特种设备危险分析 (3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新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2)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 3、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7) 4、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0) 5、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1) 6、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13) 7、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4)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5)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0、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及记录 (19)

一、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编号: 申请人:经办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单位为职工更改基本资料,请填写本表“变更项目”的“原内容”栏和“变更后内容”栏。 二、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具体变更事项和另需材料如下: 1、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一份。或由档案托管部门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托管部门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2、如变更档案出生年月: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原始档案材料,或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协查函,到对应人事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协查档案并在《协查函》上反馈结果。 3、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首次缴费的《增减员表》登记材料原件一份。 4、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一份。 5、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6、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7、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份,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8、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原件。 9、如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 10、如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11、如变更工伤供养亲属非敏感信息: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详解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针对以下几种特种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锅炉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措施 (一)锅炉超压事故 一、锅炉超压的现象 1、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许可工作“红线”,红安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二、锅炉超压的处理 1、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户安全阀或放气阀。 2、加大给水,同时在下汽包加强排污(此时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以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3、如安全阀失灵或全部压力表损坏,应紧急停炉,待安全阀和压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压运行。 4、锅炉发生超压而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降压措施,但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二)锅炉缺水事故 一、锅炉缺水的现象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过热器气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气温。 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抽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二、锅炉缺水的处理 对于水位表的水连管低于最高火界的锅炉,应立即紧急停炉,降低炉膛温度,关闭主汽阀和给水阀。对于水容量较大,并且水连管高于锅炉最高火界的锅炉,可用“叫水”法缺水严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叫水”,判断缺水不严重时,可以减弱燃烧,降低负荷,缓慢上水,恢复正常水位后,可启动燃烧设备逐渐升温、升压投入运行。 通过“叫水”,判为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严禁盲目向锅炉给水。决不允许有侥幸心理,企图掩盖造成锅炉缺水的责任而盲目给水。这种错误的做法酿成大祸,扩大事故,甚至造成锅炉爆炸而炉毁人亡。 (三)锅炉满水事故 一、锅炉满水的现象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批示颜色。 3、高低不位警报器发生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连接法兰处向外冒汽滴水。 二、锅炉满水的处理 1、冲洗水位表,检查是否有假水位,确定是轻微满水。 2、如果是轻微满水,应减弱燃烧,将给水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找开省煤器再循环管阀门或旁通烟道。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放出水量锅水,同时开启蒸汽管道和过热器上地疏水阀门,加速疏水,待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后,再恢复正常运行。 3、如果是严重满水,应做紧急停炉处理。 (四)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一、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特种设备管理规范

好好学习社区 特种设备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品管部 目 的 确保本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范满足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用于产品计量检测设备的检验控制 流 程 表 責任部門 工 作 内 容 工作标准 记录表格 备注 NO YES 1 采购 1 需要计量器具的部门,填写《申购单》,交品管主管审核后,交总 经理批准。采购员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要求负责计量检测设备的采购和验收。采购必须符合申请的规格、型号。 实际需要 《申购单》 2 品管部 2 所有检测设备由品管部进行归口管理,编号、记录名称、规格型号、 精度、生产厂家、校准日期、周期等,登记在《检测设备一览表》中,对不符合采购申请规格、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不予接受,采购 应重新换货。 《申购单》 《检测设备一览 表》 《计量校验计划》 3 品管部 3 对需校验才能使用的仪器,校验后才能使用。校验分为外校和内校。 ① 需外校时,负责送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校准。并取得校验合格报 告,作为准用的依据,出厂合格证不能代替合格的校验报告 ② 内校设备由具有内校资格的人员按照计量周期进行。内校必须要追踪到合格的标准样,作为内校的标准,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记录计量器具的校验维修状况。校验合格要贴上准用的标识。 内校指导书 《内校记录表》 《检测设备履历 表》 内校人员资 格证书 4 品管部 4 校准合格贴上绿色“合格”标签,不合格贴上黄色“限制使用”标 签或红色“停止使用”标签。将校验信息记录在《检测设备履历表》中,计量仪器应保管在符合要求的环境中,环境因素包括:温度、湿度、振动、磁场、辐射、空气洁净等。 5 使用部门 5 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领用单,品管部根据需要发放检测仪器, 并记录领用信息。使用部门明确使用人,对检测仪器负责保管,维护, 当发现仪器不准时,及时交回品管部处理,部门不能私自处理。 《领料单》 检测设备发放记录 表 采购 校 验 领用 验 标 识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电梯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电梯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至少每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电梯)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电梯) 编制: 审核: 批准: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电梯)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本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运行使用中各类意外伤人和困人事件的能力,规范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乘客事故应急体系,规范本单位对伤人和困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伤人和困人事故的危害,特制定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发生运行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的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组长职责 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对特种设备事故全权组织进行应急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后,启动单位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负责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3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对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组长不在现场或不便履行职责时,行使组长职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配合组长和副组长,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5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5.1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特种设备应急 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2.5.2发生特种设备伤人和困人事故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 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救援受伤和被困人员。 2.5.3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救灾、伤员救治及转 送行动。 2.5.4救援现场的防护。 2.5.5负责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3.可能发生的事件或事故,以及定级 3.1曳引特种设备和液压特种设备可能发生事故或事故 特种设备轿厢困人(例如停电,特种设备冲顶,蹲底,安全钳意外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意外动作,曳引机制动器失效等时造成困人);人员受伤;人员死亡;门区剪切;大面积停电;自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臵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

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

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丰宁县医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4.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情况,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操作场所。 (三)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1.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 2.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设备状态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 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部分的特种设备有:六台桥式起重机、六台空压机、七台储气罐、四台装载机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3 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各部门副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项目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安全员 4 部门预警机制 4、1 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4、3 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 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 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规范

常用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一节常用特种设备分类 1.锅炉: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等。 3.压力管道:长输管道(输油管道、输气管道)、公用管道(蒸汽管道、热 力管道)和工业管道(工艺管道)。 4.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补偿器、压力管道阀门、 压力管道法兰和压力管道密封件等。 5.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和液压驱动电梯等。 6.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行车)、门式起重机(行车)、升降机和轻小型 起重设备(叉车)等。 7.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液位计、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 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过流保护装置、爆破片、 气瓶瓶阀和气瓶减压阀等。 第二节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一锅炉出厂资料 根据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6规定: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至少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 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8.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 对于A级锅炉,除满足以上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者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5.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6.汽水系统图; 7.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二锅炉使用安全管理 根据TSG G5004-201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 2.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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