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院职工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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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激励办法
各科室:
为实现医院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院职工。
二、激励范围
(一)表彰奖励类
鼓励职工积极申报院内及上级的各项表彰工作,每年度获得先进科室、优秀党员、优秀员工、工会积极分子等称号的个人或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新闻媒体类
1.鼓励职工发表各类新闻稿件,对成功刊载在县、市、省、国家级各类媒体上的稿件,给予原创作者奖励。
2.在明确科室或个人的前提下,得到新闻媒体主动正面的报道的,按县、市、省、国家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事件的报道,以最高级别的报道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三)学历提升类
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对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或博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职工,分别给予个人奖励。
(四)新技术新项目类
1.鼓励职工积极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以科室为单位给予奖励。
2.对科研成果、论文发表(除职称晋升所需以外)、重点专科建设给予奖励。
(五)技能竞赛类
1.鼓励职工积极参加院内及上级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各项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个人奖励。
2.参加县、市、省、国家级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个人奖励,主办方给予参赛者的奖励资金由牵头科室自行分配安排。
(六)医德医风类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坚持优质服务,以“病人为中心”,廉洁自律,遵守各项规定,思想素质过硬,技术精湛,对收到表扬信或锦旗的,给予奖励。
(七)活动类
积极选派人员参与医院或者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给予奖励。
(八)其他类
1.维护医院声誉,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者或得到
相关部门表扬的;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的;
3.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的;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突发事件处理等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5.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进言献策且被采纳,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突出的。
三、奖励形式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符合激励范围的各类事项均给予个人或科室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实行积分制,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时一并发放。
(一)积分标准
1.表彰类: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获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级其他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及省级其他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办、县府办及市级其他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县级其他部门表彰的,加0.5分。
2.新闻媒体类:对成功刊载在国家、省、市、县级各类媒体上的稿件(此项不含论文发表),分别加3、2、1、0.5分。
3.学历提升类: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职工,分别为个人加3、1分。
4.新技术新项目类:对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对科研成果、重点专科建设科室加分5分;除职称晋升所需以外的论文发表(职称晋升时所发表的论文原文交医务科和人事科备案),刊载在核心期刊上的,个人加3分,刊载在其他期刊上的,个人加2分,科普文章加1分。
5.技能竞赛类(包含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加10、7、5、3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加7、5、3、2分;获得三等奖的分别加5、3、2、1分。
6.医德医风类:对收到锦旗或表扬信的分别加0.5、0.1分。
7.活动类:对积极选派人员参与医院或者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派1人次加0.2分,获奖后按技能竞赛类给予科室再次加分。
8.维护医院声誉、见义勇为、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效果由院办公会讨论并报支委会通过后进行加分。
符合激励范围的各类事项代表科室参与的按上一款规定加分,以个人名义参与的给予个人单独积分,按上一款减半加分,科室和个人同时得到表彰的,可以同时加分。科室或个人因同一项工作获得多次表彰的,分别只取最高分进行加分。加分以正式文件或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件为准。
(二)分值核算
积分实行累加,1分=年终个人奖励性绩效总额*3%。科室获
奖纳入科室绩效进行二次分配,个人获奖直接奖励个人。
四、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所涉及一切事项,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上报者,按照对应分值三倍扣分,并作全院通报处理;
(二)本办法所涉及一切事项,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某某医院
2020年X月X日
某某医院办公室 2020年X月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