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金蝶K3应用案例—初始化应收合同如何录入(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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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化应收合同录入分析 周玉红 2009-062009-06-15
目录
应用背景 案例数据 软件讲解 总结
应用背景
应收合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而是合同内容在单 据上的简化反映形式,它主要反映了客户、产品信息、金 额和收款计划等信息,某种意义上类似于订单。 初始化的合同,则是将企业启用会计期间以前发生的销货 合同,按其执行情况反映在系统当中,便于以后期间查询 相关合同信息,以及体现发票收款单等业务的关联性。初 始合同的录入影响到将来合同在相关报表中反映的真实性 ,以及以后业务与合同关联的关系。
谢 谢!
案例数据
根据企业合同的执行情况,下面列举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企业背景,2009年1月启用该账套,在2009年以前发生如下三笔合 同业务: 案例一:2008年12月与A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数量100单价1万总金额 100万,其中有20万已经开出销售发票并且收到款项,剩余80万只开 出了销售发票并未受到货款; 案例二:与B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数量50单价1万总金额50万,其中有 30万已经开出发票,但尚未收到款项,20万未开出发票; 案例三:与C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数量80单价1万总金额80万,其中30 万收到货款,其余50万元未开出发票未收款。
软件讲解
案例二:
1、首先与案例Βιβλιοθήκη 相同,录入合同的发生数量50和单价,计算出合同的 发生额50万; 2、其中已开票未收款30万,同上例需要与通过初始化销售发票与初始 化应收合同关联来体现; 3、对于未开票未收款的20万,不需要录入,系统自动包含在未开票数 量、未开票金额、未收款数量、未收款金额之中,以便以后与销售发 票等关联。
软件讲解
案例一: 1、合同发生的总金额100万数量100,这样在初始化应收合同中,数
量录入100,单价1,系统自动计算加税合计100,单据头中的总金额 100,应收金额100; 2、其中有数量20,金额20万已经开出销售发票并且收款,因此在已开 票金额、数量中录入20,已收款金额、数量中录入20; 3、由于应收合同可关联金额=总金额-已开票金额(数量同理),该合 同其余数量80、金额80已经开出发票但是没有收到款项,是企业的应 收款项,在初始化销售发票中需要反映该发票,因此这部分金额在已 开票中不需录入80,而是录入初始化销售发票与该合同关联,体现该 开票未收款金额。
软件讲解
案例三:
1、录入合同发生数量80和单价1,计算价税合计金额80万; 2、对于已收款未开发票的30万,需要录入初始化预收单,在源单类型中 选择初始化_合同(应收),将表体发生额改为30,录入余额30; 3、50万未开票未收款的不处理。
相关信息
合同与发票可以关联的前提:合同录入了产品明细,并且 已经审核; 已开票已收款:在合同中的开票数量、开票金额、收款数 量、收款金额字段录入; 已开票未收款:通过初始化发票与合同关联体现,不能包 含在开票金额字段中; 合同可关联金额=总额-已开票金额-已经关联金额 已收款未开票需要通过初始化预收款与合同关联来实现, 不能包含在收款金额中; 未开票未收款:不需要手工录入系统自动根据录入的数据 计算,保存在未开票数量、未开票金额、未收款数量、未 收款金额。
初始化应收合同录入分析 周玉红 2009-06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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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背景 案例数据 软件讲解 总结
应用背景
应收合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而是合同内容在单 据上的简化反映形式,它主要反映了客户、产品信息、金 额和收款计划等信息,某种意义上类似于订单。 初始化的合同,则是将企业启用会计期间以前发生的销货 合同,按其执行情况反映在系统当中,便于以后期间查询 相关合同信息,以及体现发票收款单等业务的关联性。初 始合同的录入影响到将来合同在相关报表中反映的真实性 ,以及以后业务与合同关联的关系。
谢 谢!
案例数据
根据企业合同的执行情况,下面列举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企业背景,2009年1月启用该账套,在2009年以前发生如下三笔合 同业务: 案例一:2008年12月与A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数量100单价1万总金额 100万,其中有20万已经开出销售发票并且收到款项,剩余80万只开 出了销售发票并未受到货款; 案例二:与B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数量50单价1万总金额50万,其中有 30万已经开出发票,但尚未收到款项,20万未开出发票; 案例三:与C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数量80单价1万总金额80万,其中30 万收到货款,其余50万元未开出发票未收款。
软件讲解
案例二:
1、首先与案例Βιβλιοθήκη 相同,录入合同的发生数量50和单价,计算出合同的 发生额50万; 2、其中已开票未收款30万,同上例需要与通过初始化销售发票与初始 化应收合同关联来体现; 3、对于未开票未收款的20万,不需要录入,系统自动包含在未开票数 量、未开票金额、未收款数量、未收款金额之中,以便以后与销售发 票等关联。
软件讲解
案例一: 1、合同发生的总金额100万数量100,这样在初始化应收合同中,数
量录入100,单价1,系统自动计算加税合计100,单据头中的总金额 100,应收金额100; 2、其中有数量20,金额20万已经开出销售发票并且收款,因此在已开 票金额、数量中录入20,已收款金额、数量中录入20; 3、由于应收合同可关联金额=总金额-已开票金额(数量同理),该合 同其余数量80、金额80已经开出发票但是没有收到款项,是企业的应 收款项,在初始化销售发票中需要反映该发票,因此这部分金额在已 开票中不需录入80,而是录入初始化销售发票与该合同关联,体现该 开票未收款金额。
软件讲解
案例三:
1、录入合同发生数量80和单价1,计算价税合计金额80万; 2、对于已收款未开发票的30万,需要录入初始化预收单,在源单类型中 选择初始化_合同(应收),将表体发生额改为30,录入余额30; 3、50万未开票未收款的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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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发票可以关联的前提:合同录入了产品明细,并且 已经审核; 已开票已收款:在合同中的开票数量、开票金额、收款数 量、收款金额字段录入; 已开票未收款:通过初始化发票与合同关联体现,不能包 含在开票金额字段中; 合同可关联金额=总额-已开票金额-已经关联金额 已收款未开票需要通过初始化预收款与合同关联来实现, 不能包含在收款金额中; 未开票未收款:不需要手工录入系统自动根据录入的数据 计算,保存在未开票数量、未开票金额、未收款数量、未 收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