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素质和能力的途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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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素质和能力的途径思考作者:孙金华,姚锡长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1期
摘要: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的综合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农村“留守妇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整体素质却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之处,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各种知识培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经济自主能力、科技致富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
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农村;“留守妇女”;素质;能力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064-02
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1] 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鲜明地体现了要使她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事业的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的时代要求。由于种种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的与客观的因素的综合影响和作用,农村“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仍与当前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着某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她们的自身素质。
一、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各种知识培训
(一)政策知识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妇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大力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宣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宣传以人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及时准确地宣传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维护农民权益、扶持粮食生产、支持农民增收等重大部署,宣传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政策措施,
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等改革重点,
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吃透政策精神,增强政策观念。深人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风险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结合农村实际,通过编发宣传提纲、举办
报告会、组织宣讲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远程教育、基层党校等
阵地,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法律知识
从法律条文上看,中国农村妇女享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这些法定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虽大都能体现出来,但不尽人意处
也比比皆是: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的犯罪活动时有出现;农村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在农村得不到承认;包办、买卖婚姻时有出现;童养媳、纳妾、娼妓活动也死灰复燃。要教她们学法、懂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熟知自己的权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经济知识
由于受传统农耕思想和自己受教育水平有限的影响,农村绝大部分“留守妇女”的生活和社会关系仍然被局限在血缘和窄小的地域范围内,对市场经济知识和规律知之甚少,她们从潜意识里害怕商品交易,认为这是男人的事。要教她们市场经济知识,了解市场经济,了解自身价值。农村“留守妇女”创造的价值往往被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掩盖和埋没,农村“留守妇女”日益加重的劳动带来的不是更多的现金收入,而是更大的“对家庭的隐性贡献”,与外出就业的丈夫创造的相对较多的显性收益形成了巨大反差,女性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要让她们知道自己的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并不见得赚的钱才是为家庭作贡献,要让她们活的理直气壮。
(四)农业科技文化知识
农村“留守妇女”的科技水平不适应高速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农村“留守妇女”虽然掌握了一两门浅层次的种植、养殖、加工技术,但是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数不多。譬如很多“留守妇女”能够掌握对农作物按时打药、施肥、浇水这些基本的管理技术,但对如何配方施肥、化学控制等高层次科技管理知识知之甚微,不适应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需要。因此,要加大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科技水平。
(五)卫生保健知识
生理教育是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特殊教育,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认识自己,正确对待自己,保护身体,顺利渡过各个不同生理阶段,科学和自信地走向人生。农村“留守妇女”的生理教育包括“五期”(月经期、妊娠期、产褥期、哺乳期、绝经期)教育和性教育。“五期”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应作为教育内容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了解。性教育在农村妇女的特殊教育中应占重要位置。性生理、性阶段、性功能、性观念、性生活等,是农村“留守妇女”认识自己的一个重要窗口,它能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消除女性性神秘感、自卑感,正确看待贞操问题,破除性是万恶之源的观念,培养对待性问题的科学和积极的态度。与此相联系,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科学地解释生男生女取决于什么的问题等也应被纳在教育范围。
二、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各种能力
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沦,人的需要层次从低到高可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交往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人们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基本动力源泉,没有高层次的需要就不可能有高层
次的行为。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广大农村,农村“留守妇女”的需要被局限在家庭和低级需要上,家庭中有限的收入首先用来满足男人的需要,她们的需要层次仅限于生存 (衣、食、住、行)方面的需要。失去就业或没有收入的农村“留守妇女”,其经济地位也处于次要角色,这更加剧了她们对男人的依附,因此需要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能力。
(一)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
提高农村“留守妇女”自我发展意识,最根本的因素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自身的认识和评价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妇女”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向农村“留守妇女”阐述学习的重要性和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教育水平的重要意义。把教育和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有机结合起来,让她们从经验中、从比较中真正懂得治穷必须先治愚,从亲身感受中体会知识在发展生产中的效益,知识对脱贫致富的作用,这样才能激发她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之,通过宣传、引导,启迪农村“留守妇女”的自我发展意识,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更新观念,自觉破除小农意识。
(二)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经济自主能力
客观地看,留守的中青年妇女们也拥有一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条件:一是与前辈人相比她们的孩子少得多(大多数1~2个孩子),抚养幼儿负担较轻;二是她们的婆母和公爹年龄不算老(一般45~65岁之间),不但不会拖累她们,而且还可以帮助她们干农活和家务活[2];三是农业机械的使用使得繁重的农活变得简单而又轻松;四是由于丈夫的长期外出,她们在生产和生活方而的独立性却得以提高;五是她们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般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在继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方而比前辈妇女具有更为强烈的需求。这些都为农村“留守妇女”提高经济自主能力创造了条件,她们可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获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用自己的劳动赢得地位。
(三)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科技致富能力
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增收致富本领。以农村“留守妇女”群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为载体,大力加强农村科普宣传,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科学常识,帮助他们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紧密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切实提高发展致富的本领。推动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解决好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技术扩散“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做到技术人员到户、科技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
(四)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针对当前农村“留守妇女”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维权”教育宣传力度,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解答、咨询、调解、辩护、法律文件起草、委托以及沟通等方面的服务,使农村“留守妇女”了解我们国家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态度,了解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