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会计核算(材料、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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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会计核算
存货的核算
第一节材料的核算
一、煤炭企业材料的特点
原煤生产的劳动对象是煤炭。

煤炭企业的材料消耗具有特殊性,材料只是作为促进产品形成和为生产产品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的辅助
材料,因为煤炭生产的劳动对象是煤层和岩层,材料只作为促进产品形成和生产产品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的辅助材料,而不构成产品实体。

因此,煤炭企业的材料核算有其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点。

(1)煤炭产品没有原料及主要材料,绝大多数的材料消耗是辅助材料,因为它并不构成产品的实体,所以除火药、雷管外,大部分材料并不随着生产一次消耗。

占全部材料消耗价值一半以上的坑木、支护用品、大型材料、配件、专用工具等都可以通过回收多次重复使用。

(2)根据煤炭企业的特点,煤炭企业专用的12种小型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也不列为固定资产,都按周转材料处理,如风钻(煤电钻)、风镐、矿灯、7.5kW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以下的低值防爆开关、10kVA以下的变压器、5.5kVA以下的局部通风机、综合保护器、自救器和瓦斯检定器等。

(3)煤炭生产过程是煤层和岩层的采掘过程,生产条件主要受煤岩地质情况的变化影响,因此,劳动工作场地不断移动,采掘工作面
经常搬家,采掘设备的磨损大,修理用配件消耗量也大,配件储备种类也多。

另外,由于井下作业条件困难,工人劳动保护用品耗用也比一般工业企业多。

(4)煤矿生产经营受煤层厚度、倾斜角度、顶底板岩石性质、煤岩层硬度、煤层变化等自然地质条件影响而变化,直接影响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

同时井下自然灾害也不断发生,如水、火、瓦斯、煤层压力及断层等,因此,生产条件比较复杂,生产规律变化也大,比一般工业企业材料核算和管理工作复杂。

二、煤炭企业材料核算的任务与要求
1、材料核算的任务
(1)反映和监督物资采购资金的支出情况,正确地计算物资采购成本,促使企业改善物资采购工作,做到质优价廉,既符合生产需要,又降低采购成本,合理地使用物资采购资金。

(2)反映和监督材料的收发、领退和保管情况,按时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3)反映和监督材料资金的占用情况,防止出现材料超储、积压和储备不足的现象,以保证生产的需要,加速资金周转。

(4)反映和监督材料的消耗情况,正确计算产品的材料费用,促进企业节约使用材料,降低产品成本。

2、材料核算的要求
(1)严格执行材料收发制度,一切材料的收人、发出都必须经过仓库验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根据实际收、发数量填制规定的材
料收发凭证,并由收发料人员签章。

材料的一切核算记录,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根据。

(2)建立材料稽核制度。

财务部门设置专人担任材料稽核员,对材料的日常收发、结存和使用情况及时全面地进行稽核工作,以确保材料物资的账、卡、物相符。

(3)建立材料领发耗用定额(限制)制度和回收复用制度。

煤炭企业必须制定先进合理的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并不断扩大定额材料品种,要加强材料的回收复用,特别是对坑木的消耗和金属支架、支柱的回收复用要实行奖惩办法,对一切能回收利用的材料物资必须制定回收定额,以减少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

(4)建立材料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年度终了前应对全部材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每季度应分库分期分批清查盘点;每月底对各种贵重物资及物资清查盘点,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通过清查盘点,如发现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处理。

三、煤炭企业材料的计价
材料的计价方法,分实际成本计价和计划成本计价两种。

随着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广泛应用,使用计划成本计价方法越来越少,材料的稽核、对账等一系列工作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完成,大大减轻了财务以及物资供应人员的工作。

四、材料发出的会计核算
1、根据“材料分配汇总表“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用料)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辅助部门用料)
制造费用(井区、车间用料)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用料)
销售费用(煤炭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用料)
安全费用(安全生产用料)
维简费(维简工程用料)
在建工程(专项工程用料)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部门用料)
贷:原材料
2、退料的核算
在产品成本核算中,为使产品成本核算真实,对所领未用的原
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为简化材料的领退手续,办理假退料手续,即一方面填制退料单(一单多料的明细表)冲减本月领料;另一方面以同样品名、数量填制下月份领料单,作下月领用。

五、煤炭企业材料的分类
(1)一类物资:坑木、坑木代用品、火工产品、木材、黑色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燃料油脂、机电产品。

(2)二类物资:轴承、仪表、电器、工具、机械。

(3)三类物资:金属制品、工具、橡纤、电气仪表、建油化工、
杂品、机械配件。

各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本公司的材料分类。

第二节周转材料的核算
周转材料是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劳动资料,但必须是单位价值一般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其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

由于价值比较低,又容易损耗,因此,在核算和管理上,要与同是劳动资料的固定资产区别开来。

其经使用后的损耗价值,采用摊销的办法,一次或分次平均摊销,从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或当期损益中得到补偿。

一、周转材料的分类
周转材料的品种、规格繁多,用途又不相同,为便于管理与核算,可按其用途进行分类。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工具。

一般工具指生产产品时用的工具,如工具、夹具、手推车,以及材料的容器和各种辅助工具等。

(2)专用工具。

专用工具指为了生产某种产品所专用的工具,如专用模具、专用卡具等。

(3)管理用具。

管理用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桌、椅、橱、柜、电风扇、化验用品、衡量器具、计算器等。

(4)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指为了安全生产发给个人,由使用人保管的劳防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罩等。

(5)仪表。

仪表指不能作为机器上附属设备的各种仪表,如万用电表、安培表等。

(6)其他。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周转材料。

各个企业可根据周转材料和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周转材料目录,详细列明各种周转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编号、计算单位和计划单价等项目,作为划分的具体标准。

二、在用周转材料的摊销
周转材料从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看,属于劳动资料,它在不断地重复使用中,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要经过若干个生产周期才消失效能。

但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简化核算手续,对领用的周转材料,要根据其单位价值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以及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煤炭生产企业采用“一次摊销”,计算出由于损耗而应摊销的金额,记人有关费用账户。

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转人有关费用账户。

由于采用此法物品的其价值已经转销,因此必须加强实物保管,并作好数量记录。

第三节库存商品的核算及盘点
一、煤炭企业库存商品的内容
煤炭产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合乎质量标准,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煤炭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包括:(1)经过井下生产或露天开采各个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原煤。

(2)将原煤输入选煤楼或选煤厂,经过筛选形成的各种选煤。

(3)将原选煤送人洗煤厂经过深加工精洗形成的各种洗煤。

(4)煤炭企业销售的煤炭产品有原煤、选煤和洗煤,均为独立完整的销售对象。

原煤送人洗煤厂、选煤送人洗煤厂均视同正式销售处理。

二、库存商品明细账户的核算
为了详细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库存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在进行库存商品总分类核算的同时,还要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名称和规格不同分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煤炭企业的库存商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库存商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计数量而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可以采用仓库和财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账户的办法进行,也就是说,仓库按每一种库存商品设置一套数量明细账,由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库存商品入库和出库单逐笔登记数量;财务部门按每一种库存商品设置一套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于月终根据结转完工产成品成本的转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本月完工验收数量和实际成本,根据销售发出库存商品成本的转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本月发出数量和实际成本。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
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
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1、为了完成产成品核算的任务,企业应实现以下要求:
(1)必须加强对产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的验收、入库,发出和保管的责任制度。

(2)防止产品积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

(3)要求各单位组织好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并按期进行实物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1)煤类产品根据当月实际产量和总成本作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按品种
贷:生产成本
(2)根据规定的销售生产成本计算方法,按实际销售数量计算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品种)
贷:库存商品——按品种
(3)产成品因保管不善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产成品盘亏报告表作账务处理
报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按品种
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管理费用(盘亏的)
其他应收款——X X(或保险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库存商品经盘点发生盘盈时,作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按品种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三、煤炭库存商品的保管及盘存
焦炭、原煤等煤炭库存商品属于固有风险高的存货,失窃的可能性较高,由于部分是粉状物,在恶劣的天气条件(如大风、大雨等)容易流失。

1、煤炭库存商品保管的要求:
(1)煤场存煤应按照不同煤种分堆存放、先堆先用,对燃用高挥发份的褐煤应撒均压实、定期测温、防止高挥发份煤种长期存储造成热值损失以及自燃。

(2)完善煤场的储存措施,完善煤场消防、喷淋设备。

(3)加强煤场保安巡逻,加强厂区治安管理。

2、煤炭库存商品的盘点:
焦炭、原煤等煤炭库存商品露天堆放,不便于称量,可以使用技术推算法盘点,先通过几何测量计算确定体积,在抽样的基础上确定单位体积重量(即密度),然后用单位体积重量乘以体积求得结存数量。

煤炭库存商品盘点的注意事项:
(1)应做到按月盘点。

盘煤时,应按要求进行煤堆尽量规则的整形。

(2)制定适宜的盘点标准和执行程序,明确参加盘点人员和责任部门,严格固定盘煤时间,煤场盘点应做到有序组织,合理分工。

(3)不断完善盘煤手段,盘点记录要规范齐全,参加盘点人员要签字。

(4)盘点测量时,应依据标准计量工具核实所使用的软尺的精准度、丈量过程中软尺的松紧度、软尺与实物接触点的合理性,并在每次变换丈量场所和轮换丈量人员时重新核实。

(5)注意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准确选用煤炭库存商品的密度。

库存煤密度会随存储时间而变化,应及时做测定,不可靠经验估计。

(6)煤场出现不正常亏盈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概述和分类
一、概述
由于煤炭工业生产是地下作业,没有固定的生产车间,采掘工作面随着煤(岩)层的开凿而不断移动。

因此,有一部分固定资产流动性大,更换也频繁,加上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种类杂、价值高低不一致,耗用时间长短也不尽相同,所以划分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的标准也不同于其他工业企业。

凡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下列12种小型设备,即:7.5kW以下电动机、10kW以下变压器、200A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水泵(除目录规定者外)、局部通风机、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风镐及矿灯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用途和使用情况也有差异。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正确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可分为七大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
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以下7类:
1、房屋
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
(1)地面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屋,如绞车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2)各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栈房等。

(3)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梯子、升降机、晒台、室内上下水道、照明、取暖、卫生及通风、通讯管线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包括:
(1)矿井建筑,如主、副、风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车场、绞车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间等。

(2)露天建筑,如露天矿、露天排水沟等。

(3)洗选建筑,如洗选厂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4)运输建筑,如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各种电气信号设备、桥梁、涵洞等。

(5)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过滤池等。

(6)发电建筑,如发电厂房、冷水塔、配电架等。

(7)窑业建筑,如炼焦窑、耐火砖窑、砖窑、水泥窑、石灰窑等。

(8)杂项建筑,储煤仓、胶带走廊、煤台、站台、天桥、围墙、排水沟、堤坝及其他杂项建筑等。

3、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动机、水泵、整流器、涡轮机、空压机、电动机等。

电动机可按企业具体情况分类,如作为主要机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就不用单独分类。

动力设备包括:
(1)电力设备,如发电机、7.5kW及以上电动机、200A及以上低压力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上变压器、各种型号的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开关、各种整流器、配电盘以及同动力设备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2)风力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等。

(3)内燃设备,如柴油机、汽油机等。

(4)汽力设备,如锅炉等。

4、传导设备
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流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上下水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

包括:
(1)管路,如井上的汽、风、水管,井下的风、水管路,钻探管及煤气管等。

(2)线路,如地面输电、照明、电话及信号等线路。

5、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包括:
(1)采掘设备、采掘机械,如联合采煤机、联合掘进机、电铲、汽铲、挖掘机、装煤机及推土机等。

(2)提运设备,如各种绞车、刮板和带式输送机等。

(3)排水设备,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业泵等。

(4)通风设备,如扇风机、鼓风机及热风机等。

(5)洗选设备,如洗煤机、给煤机、滚轴筛、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6)钻探设备、钻探机械,包括各种钻机。

(7)其他设备,凡不属于以上设备的其他设备。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指载人、运货和销售产品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运输的卡车、水上运输的轮船、其他运输的小轿车等。

7、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检验、地质测量、实验和瓦斯测量用的各种仪器和用具,包括:
(1)试验化验仪器,如自动记录器、显微镜、高温炉等。

(2)测重机械,如地中衡等。

(3)地质测绘仪器,如测绘仪等。

(4)通讯设备,如电话交换机等。

(5)管理用具,如保险柜、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管理用具。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疗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或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目前停用今后还需使用的固定资产。

由于季节性生产
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在生产部门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存放在仓库的尚未领出使用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专项物资核算,不能列作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土地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凭证和手续:
(1)由基本建设拨款、基建借款完成移交给生产的固定资产,要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工程、设备竣工验收交接证书,基本建设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2)由维简费等自有资金单独或合并投资以及专用借款、专用拨款购建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属于外单位承包的工程,其验收、交接、入账手续与上述由基本建设拨款、基建借款完成的竣工验收手
续相同;如属于企业自营的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在建成或购入后,根据基建财务划分等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设备验收交接证书,经双方签证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
1、用维简费等自有资金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工程完工形成资产的,将增加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2、用安全费用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工程完工形成资产的,将增加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贷:累计折旧
第三节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

这部分转移的价值计入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

1、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煤矿自投产之日的次月起,在用固定资产应全部计提折旧。

2、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天轮)、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设施。

(4)按规定一次性进成本的固定资产。

(5)处于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

(6)对已提足折旧但不管能否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7)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对未提足的折旧不提。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煤炭企业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

对于井巷工程设备,煤矿开采业由于其本身自有的特性、运行环境和若干设备生产同一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井巷工程设备磨损程度与煤炭产量密切相关,井巷工程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取决于煤炭的开采量而不是设备简单运行的累计时间,更不是设备的理论工作量,因而对其采用现有的折旧方法有违配比原则,应采用吨煤折旧法计提折旧。

按吨煤计提折旧,一是将井巷设备的磨损度与产品产出结合起来,既体
现了设备工作量与产量的配比;又体现了煤炭产品受益期折旧费用的合理分配;二是打破了过去煤炭企业设备计提“一刀切”的局面,对井巷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了分类处理;三是充分考虑了矿井设备运转的特殊性。

国内许多大型煤矿从煤矿管理实际出发,已经开始恢复采用吨煤折旧法,对合理、真实地反映井巷工程设备的折旧程度,扼制煤炭产品利润虚增和减轻煤炭行业更新井巷工程设备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新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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