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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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初稿)
加强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是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步伐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的重点。

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创新学术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选拔一批中青年教师,经过5-10年重点培养,力争培养出5-10名左右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创新能力、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可以参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级千百万一二层次人才及井冈学者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具有博士学位,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有发展潜力的,可参评江西省科学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等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大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我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平选拔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严格把握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
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选拔培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人才,兼顾选拔培养基础学科、传统优势学科的人才。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激励约束、滚动发展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三、选拔范围及选拔条件:
(一)选拔范围:以省重点学科、校级重点一级学科以及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教学团队为基础,同时考虑交叉学科和学校拟重点发展的学科及新兴学科。

(二)选拔条件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注重人才培养规律的探索,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学术造诣深厚,熟悉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与发展动向,在国内外同类学科中有一定的影响或认同。

(3)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哲学社会科学类不超过50周岁,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近五年的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A、B为必备条件):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和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B、哲学社会科学类需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总到账科研经费超过50万元;自然科学类至少主持过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总到账科研经费超过150万元。

C、获得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D、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熟悉教学规律;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好。

E、获发明专利2项。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创新。

(2)具有深厚的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较强的观察思维
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协作能力,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左右;来校工作满1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近五年的教学、科研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A、B为必备条件):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B、哲学社会科学类需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需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C、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D、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方向,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好。

E、获发明专利1项。

3、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四、培养措施: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培养对象的培养措施与计划,要求学院进行指导,并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培养计划包括阶段性目标与培养期满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必要条件(期满目标和任务不得低
于学校规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由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二)创造条件,重点培养。

1、5年内有计划地安排到国外知名大学、科研单位进修,推荐参加国际合作研究或国际学术会议。

2、培养对象成绩突出的,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国家和省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等方面优先考虑。

3、推荐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团体,推荐作为各类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4、对培养对象编写的水平较高的专著,按学校有关程序申报,可优先资助出版。

5、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在每个培养期内可给予两年的带薪学术假,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在每个培养期内可给予一年的带薪学术假。

6、对侧重科研创新的教师,可以科研成果折抵一半教学任务;以教学研究为主的教师,可以教学工作量折抵一半科研工作量。

(三)经费资助,阶段管理。

1、资助额度:资助期内,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年10-15万,自然科学类每年30-50万;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哲学社会科学类5-10万,自然科学类15-30万。

申请人员填写《井冈山大学人才培养专项资助经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学校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资助额度。

2、培养对象培养专项经费80%按项目管理,分阶段资助,20%作为个人的奖励津贴。

初次下达经费为批准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达批准经费的30%,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剩余20%的奖励津贴。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井冈山大学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院推荐或长江学者或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人推荐:如学院推荐,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并结合学科建设与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对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组织管理、敬业精神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上报人事处。

如长江学者或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直接推荐,由长江学者或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对候选人进行相关方面的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审,讨论决定培养人员名单。

(四)对培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在校内公布培养对象名单,并由人事处建档管理。

(六)培养对象在名单公布后,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六、管理办法: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三年,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合同书,明确培养目标、阶段任务及提供的条件、服务年限等。

学校对培养对象进行目标管理,适时掌握每个培养对象的履职情况。

2、培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购置、复印、誊录、翻译、出版图书资料的费用;研究必需的仪器与设备的购置费用;检测费用;培训进修费;参加或组织学术会议的费用等。

加班、饮食、旅游、土建及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培养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按照财务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

3、培养对象不得替换,培养专项经费不得转让。

如果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调离本校,应向人事处提交阶段工作报告,学校停发剩余款项。

培养对象需返还学校的培养专项经费数额由学校根据培养对象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确定。

4、因工作或进修离岗二年及以上,无法按时完成培养任务者,可以申请保留资格,保留培养人选资格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5、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如有下列情况,学校可终止其培养合同和资助计划:
(1)获资助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
(3)违反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因本人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5)不报送中期检查情况,没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

(6)因组织调动不在学校工作的。

6、所选拔出来的培养对象教师,由人事处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7、培养人培养期满后,需至少为学校服务三年。

七、考核办法:
1、考核目的
通过对培养对象的全面考核,一方面总结他们的学科建设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另一方面也了解和掌握培养对象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其专项经费划拨和新一批高层次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的重要依据。

2、考核内容
考核以学校规定的职责任务和培养对象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以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实绩和对本学科发展所做的贡献为重要内容。

3、考核办法:
(1)考核分学校、学院进行。

学校考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参加。

学院考核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院、系领导及专家参加。

考核分中期检查和期终考核两种。

(2)中期检查:培养期满1-2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主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

由培养对象填写《培养对象中期检查登记表》,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培养对象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
和在学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考核,作出中期检查结论,报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中期检查合格者,可划拨资助经费的40%。

(3)培养期满考核时,由培养人选作书面总结和口头汇报,填写培养期满考核表,并提交3年内完成的成果、业绩材料(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课题鉴定书、科研立项证明及论文被检索的依据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培养人选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将评价结果(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对比等方面情况)报学校;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行审议,评定考核结果。

(4)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为优秀等级的培养人选,可续签培养合同,并优先推荐为国家或省级培养对象或高一层次培养对象。

评为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申请学校任何资助及推荐。

(5)培养期内,如培养对象在《Science》或《Natur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成为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则任期考核优秀。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培养对象的基本职责和目标任务:(仅作参考,学校将根据不同学科制定培养对象的基本职责和目标任务。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1、制定本学科的建设目标、规划及措施,加速推进学科的队伍建设和全面发展,带领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2、组建创新学术团队,提高本学科的学术竞争力;
3、引进高层次人才,组织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规范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管理。

4、参加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不少于三次,在培养期内至少参加本学科领域组织召开全国性的高层次学术会议一次;每学年在校以上范围至少作学术报告一次。

5、教学科研任务需完成下列两类任务中的一类:
(1)培养期内教学科研任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A、B 为必备):
A、培养期内每年为本科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C、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D、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1项。

E、获发明专利1项。

(2)培养期内教学科研任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A、B 为必备):
A、培养期内每年为本科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
B、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教育部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自然科学类主持“863”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项;
C、哲学社会科学类类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上发
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D、至少发表2篇教学论文或编撰1本教材。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1、配合学科带头人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

2、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参加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不少于两次,每学年在院以上范围至少作学术报告一次。

4、教学科研任务需完成下列两类任务中的一类:
(1)培养期内教学科研任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A、B 为必备):
A、培养期内每年为本科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

B、哲学社会科学类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自然科学类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且至少发表1篇教学论文或编撰1本教材。

C、哲学社会科学类需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需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D、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
得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E、获发明专利1项。

(2)培养期内教学科研任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A、B 为必备):
A、培养期内每年为本科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
B、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1项,自然科学类主持“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项;
C、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D、至少发表1篇教学论文或编撰1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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