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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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露初级中学桩基础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人(盖章):如皋市林梓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2009 年 7 月 13 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林梓镇人民政府就林梓镇宇露初级中学桩基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本工程分壹个标段,投资约70万元:

1.2质量标准:合格(西侧采用静音打桩)

1.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4 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2、资金来源:工程资金由政府投资。

3、投标单位的资格

3.1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14项发出的补充资料。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须知、条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任何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购买时间:2009年 7 月 20 日11时前至如皋市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 500 元/份。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09年7 月20日15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于2009年7 月20日16 时后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提出,邮箱rgztb@,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部分两部分组成。

7.2资格后审资料

7.2.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自聘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09年1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

(9)2007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

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必须为红章,复印章无效);

(3)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09年1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

(4)2006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

7.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7.3.1投标函;

7.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3.3投标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8、投标文件格式

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7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9.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9.3.2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

9.3.3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9.3.4业主编制标底时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2期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的按2009年第 6 期《南通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区材料指导价,仍未列入的按市场价编制的。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

9.6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9.6.1投标报价说明。

下列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风险因素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根据苏建价[2008]66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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