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施工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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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施工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339634581 点击率:1595

各区县规划和建设局(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建筑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幵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

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和《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宜宾市各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的通知》(宜职改办〔2006〕37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经研究,现将2006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对岗

申报、公幵推荐、择优评聘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在我市建设行业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

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房地产幵发、市政工程(给排水、燃气、城市路

桥)、白蚁防治、园林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暖通、装饰装修等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中参加全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或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①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

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周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合格。

(三)工程师:①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限2003年以前入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周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七周年以上。

②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中级考试合格。

(四)非本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在前1、2、3条基础上增加两年工作时间且答辩合格。

(五)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条件,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

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川人发〔2004〕42号文件有关条件, 参加了全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可申报

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岗申报,将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

对拟晋升人员应结合历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荐范围、对象等规定的,取消其推荐资格。没有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缺乏事实根据的,公示期满后即可由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的有关栏目签署意见,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下同),

必须报送市、区县职改办审查合格并签字同意后再报送市规建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248946)。其中,区县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先报区县规建局(建设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再报市职改办复审;市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先报市规建局人事科审核同意后再报市职改办复审。

(四)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业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市规建局人事科。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06年7月1日一8月31日;报送地点:市规划和建设局人事科,逾期一概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五、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一)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3、代表作1 一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

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各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的项目,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注:初级职称不作必备条件)。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相同或相近专业)和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件及有效期内《四川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合格书面通知)复印件各一份。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书面通知各一份。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报免试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对本人学历、主要经历及任职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一份。

7、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建筑

工程提供1—2项合格证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8业绩贡献公示证明材料一份。根据川人办发〔2003〕171号

和宜人发〔2003〕52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公示。

9、《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此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其中,申报中级提交2002-2005年度考核表、申报初级提交2003—2005年度考核表)。

11、材料目录(附件1)贴在资料袋上,并将材料序号3—11项装订成册。

上述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宾市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均可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 )“职称考评”栏目下载、打印。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1用蓝(黑)色墨水笔芯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内

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

2、“封面”及“基本情况”的各栏目必须填写完整,不留空白; 没有填写内容的栏目,填写为“无”;“最高学历”的“毕(肆、结)业时间”栏目,应将未选择的项目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程度”可填为正式发表某种译文多少汉字或何年何月参加何部门组织的何语种、

何级别外语考试的成绩。

3、“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

能间断。

4、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各页必须填写,

不允许整页空白。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应填写项目名称、规模等,内容较多的可以附页,没有内容的写“无”。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由组织填写。其中“考试成绩”各栏由所在单位将参加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或省建筑施工职称考试的情况填入;“答辩情况”由中评委有关专业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参加答辩的填“未答辩”,不要求答辩的不填。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均应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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