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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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委良好的政府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委机关软件的使用管理。第

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发改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中心为我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执行科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我委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

第二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

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八条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第九条使用的管理

(一)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我委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我委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上供他人下

载。

(五)不得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上下载使

用。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

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条科室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

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将组织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填写《正版软件登记薄》(见附件1)。内

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发改委声誉造成重大

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我委还将追究相

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件]

附件:正版软件登记薄

附件1:

正版软件登记薄

5

篇二: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设立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正版软件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信息录入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三条每年要将局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软件采购需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第四条做好机关新增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审核工作,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软件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将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时,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1.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

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4.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5.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6.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八条

1.

第九条

第十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

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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