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采购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软件正版化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委良好的政府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委机关软件的使用管理。第
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发改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中心为我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执行科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我委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
第二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
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八条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第九条使用的管理
(一)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我委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我委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上供他人下
载。
(五)不得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上下载使
用。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
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条科室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
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将组织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填写《正版软件登记薄》(见附件1)。内
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发改委声誉造成重大
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我委还将追究相
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件]
附件:正版软件登记薄
附件1:
正版软件登记薄
5
篇二: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设立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正版软件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信息录入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三条每年要将局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软件采购需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第四条做好机关新增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审核工作,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软件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将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时,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1.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
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4.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5.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6.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八条
1.
第九条
第十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
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