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资源分类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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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旅游资源分类及其评价
2013年06月13日16:05 来源:《旅游研究》2013年第01期作者:方世敏邓丽娟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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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红色旅游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现行的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并未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分类,评价标准也不适宜。
红色旅游资源分为伟人故里、革命历史事件和活动遗址、遗迹、墓碑(群)/烈士陵园、综合性的革命历史纪念馆及革命历史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五类,其价值由历史文化价值、社会情感价值、经济价值和资源的保护情况、资源丰度与几率及组合状况等五个要素构成。
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确定红色旅游资源的评价赋分标准并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关键词:红色旅游资源,分类,评价,等级评定
随着爱国主义教育及国家对旅游业的日益重视,红色旅游迅猛发展。
国家分别于2005年、2011年颁布了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引导红色旅游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的基础,对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和评价是开发旅游资源的前提。
红色旅游资源是发展红色旅游的基础,对其做出正确、科学的分类及客观、合理的等级评定是红色旅游开发工作的前提,有利于确定红色旅游资源的质量等级,判定其吸引力及开发潜力的大小,准确把握红色旅游资源的发展潜能,为合理制定开发方案、产品策划及发展战略提供参考和依据。
2003年,《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国家标准出台,这一标准对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及旅游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对主题性或专项性旅游资源进行评价时发现并不十分适宜[1-5]。
一、问题的提出
现行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国家标准中,旅游资源被分为8大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
在具体分类中没有涉及红色旅游资源的分类,只是在E、F、H主类中有涉及,并且被包含在基本类型中,而构成红色旅游资源的要素被忽略了,不能反映红色旅游的基本构成及其价值。
另外,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国家标准中,依据“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赋分,目的在于对不同的旅游资源设定相同的项目进行赋值,进而做出评价。
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为实际当中旅游资源具有差异性,正是这种差异性引起旅游动机的产生。
因此,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应进行不同的项目评价,侧重点不同,评价赋值也应不同。
该标准具有普适性和实用性,试图建立较为规范或标准的五级旅游资源等级评价体系,但依据该标准对不同类别的旅游资源的评价不能反映特定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价值。
因此,依据“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赋值的方法并不科学。
由于国标对旅游资源的分类与评价并不十分适用于红色旅游资源,本文拟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再次分类,并在分类的前提下构建红色旅游资源的等级评价体系。
二、红色旅游资源分类及价值构成要素
(一)红色旅游资源概念
根据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红色旅游是一种主题性旅游形式。
它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6]。
红色旅游资源作为旅游吸引物,是发展红色旅游的依托和载体,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红色旅游资源是指能够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直接或间接地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精神,凝结在一切革命和建设活动过程中的人文景观和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
狭义的红色旅游资源是指形成于1921~1949年间,在一定地域空间客观存在的,能集中反映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并因其所具有的多重价值而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革命历史遗存及社会文化现象,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产物,其保护和开发受到国家的特别重视[7-8]。
本文是在狭义概念的基础上对红色旅游进行的资源分类和评价。
红色旅游资源的主要内容包括:战争年代形成的各类精神,以及反映这些精神的历史遗存及建筑和革命故事等,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性质。
其中物质载体主要指遗址遗迹、文物、烈士陵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精神载体主要包括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革命故事等,这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感召力强、价值永恒的红色资源是发展红色旅游的基础和前提。
发展红色旅游是一项政治工程、经济工程、文化工程和富民工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因此,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及评价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红色旅游资源的基本类型
红色旅游资源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是老一辈留给我们及后代的宝贵财富,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
根据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出来的红色旅游产品类型,将其分为以下类型:
1.伟人故里
主要是革命伟人、将帅祖籍地或出生成长的地方,其核心资源包括故居、墓地/陵园、生产生活活动遗址遗迹和曾使用过的物品及口头与非物质遗产资源。
如毛泽东故居、刘少奇故居、周恩来故居和邓小平故居等。
2.革命历史事件和活动遗址、遗迹
是指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在革命战争、历史事件、重要机构及活动发生地的遗址、遗迹等遗留下来的物质遗产。
主要是指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活动旧址及其遗留下来的物质和非
物质遗产,包括建筑和历史文物等。
如井冈山革命纪念地和中国共产党“一大”会址、湖南浏阳的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
3.墓碑(群)/烈士陵园
主要指为纪念为革命牺牲的战士而修建的墓碑(群)、烈士陵园等。
其主要功用是缅怀革命烈士,学习革命精神,如雨花台烈士陵园。
4.综合性的革命历史纪念馆
是指后人为纪念这段历史,在本身拥有一定红色旅游资源的前提下建造的综合性历史纪念馆和其他标志性建筑物,包括纪念碑、博物馆、纪念馆及收藏的物品等。
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5.革命历史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要指在这段历史中遗留下来的革命故事、革命传说、革命文艺,具有感召力和时代精神的文化遗产,包括革命精神、革命道德传统等,如:刘三姐的故事、毛泽东诗词、铁道游击队。
(三)红色旅游资源价值的构成要素
红色旅游资源是开展红色旅游的载体,是一种集政治教育、经济发展、文化传播等价值和功能于一体的独特的综合性资源[9],具有精神文化性、历史社会性和资源融合性。
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及红色旅游资源的特殊性来看,红色旅游资源具有以下基本价值。
1.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价值指红色旅游资源所包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如红色旅游资源与革命历史的相关程度、历史文化遗存的数量和质量及在历史上产生的影响等。
通常,红色旅游资源对历史产生的推动作用越大,对后人产生的影响越大,其历史文化价值就越高,同时也表明对客源市场的吸引力越强[7]。
历史价值是红色旅游资源的第一价值要素,没有革命历史就没有现在的中国。
红色旅游资源是在中国革命历史上留下来的。
它反映了在中国革命历史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是历史的印证。
同时这些资源也反映了当时生活生产状况。
它不仅仅是遗留物,而且是一段历史时间的凝结点[10]。
红色旅游资源极具中国特色,作为革命历史遗存,承载着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段历史和精神,具有文化遗产价值[8]。
开发红色旅游资源就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历史,珍惜现代生活,并激发其爱国情怀。
红色旅游资源作为一种主题性的旅游活动,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
战争年代形成的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以及反映这些精神的物质载体,都属于红色旅游资源,都是红色文化。
它们不仅体现在各类革命遗址、遗物等实物中,更重要的是实物所承载的各种革命事迹和英雄人物。
开发红色旅游,是中国的一项文化工程。
2.社会情感价值
社会情感价值指满足当今社会人们情感需求的价值,包括政治价值、教育价值和当地的红色氛围(对拥有红色旅游资源的满足感和自豪感)。
它是一个地区、一个政党、一个阶层、一个国家的人们共同的情感基础[10]。
红色旅游资源是不可替代和不可再生的资源。
它作为民族民主革命的遗存,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和历史信息的载体,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教育性色彩,它被所处的时代和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赋予特定的文化遗产价值,同时赋予现代社会特定的政治价值[8]。
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执政党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进行革命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和文化传承,提升民族自豪感、荣誉感。
3.经济价值
红色旅游资源是老一辈留给后人的遗产,它不仅有其内在的价值形态,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衍生了经济价值。
红色旅游资源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而旅游业作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行业,为发展老区经济提供了契机。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开发,吸引游客前来学习、观光,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进而产生经济价值,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当年的文物遗产还可以产生收藏价值和观赏价值。
事实证明,红色旅游已成为众多革命老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4.红色旅游资源价值的其他构成要素
(1)资源的保护情况
资源的保护情况即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红色旅游资源是经历一段漫长的时间才保存下来的,它是历史的见证,它的价值反映在它所承载的历史价值。
红色旅游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对于资源价值的体现具有重要意义。
(2)资源丰度与几率及组合状况
任何一个景区都不是由单独的旅游资源构成,而是由多类别的旅游资源所构成的。
红色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及与其他类别旅游资源的组合状况都会影响旅游资源的价值体现。
三、红色旅游资源价值评价及等级划分
(一)红色旅游资源评价指标的选取
红色旅游资源价值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大类,即历史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美学价值和其他,其中其他类包括资源的保护情况、资源丰度与几率及组合状况。
根据红色旅游资源价值要素的构成及其重要程度的不同,结合《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中旅游资源的评价和赋分标准,确定各要素价值及指标的赋分值。
本系统依据红色旅游资源的“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赋分,分“评价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指标及权重”三个档次。
“评价项目”为“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和“附加值”三项。
其中“资源要素价值”包括“历史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其他”四项评价因子,总共包含九项评价指标;“资源影响力”包括“知名度和影响力”和“适游期”两项评价因子;“附加值”含“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一项评价因子。
计分方法参考《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国家标准进行,资源要素价值和资源影响力总分值为100分,各项评价指标被分为4个档次,以下是红色旅游资源评价赋分标准。
表2是根据国家标准中对旅游资源的评价赋分标准,并针对红色旅游资源的特点进行了适当地调整而得到的红色旅游资源的评价赋分标准。
在这一评价标准中,去掉了“观赏游憩使用价值”和“珍稀奇异程度”,取而代之的是与红色旅游资源密切相关的“社会情感价值”和“经济价值”。
具体的赋分值见表2。
其中“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情感价值”占总分的55%,这一赋分标准充分说明了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情感价值在红色旅游资源中的重要作用;“经济价值”占15%,这表示红色旅游资源评价中经济价值并不是最为主要的,这有利于引导人们对红色旅游资源形成新的认识,也有利于投资者或开发者根据红色旅游的功用和价值对红色旅游目的地的产品或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二)红色旅游资源评价等级的划分
根据对红色旅游资源的评价总分,参照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以90分、75分、60分、45分和30分为分界点划分为五级红色旅游资源(得分≥90分),四级红色旅游资源(89<得分≤75),三级红色旅游资源(75<得分≤60),二级红色旅游资源(60<得分≤45)和一级红色旅游资源(45<得分≤30),其余的为未获等级的红色旅游资源。
根据五级红色旅游资源的等级评定,将红色旅游资源归为“特级红色旅游资源”、“优良级红色旅游资源”和“普通级红色旅游资源”三类。
其中“特级红色旅游资源”指五级红色旅游资源,“优良级红色旅游资源”指四级和三级红色旅游资源,“普通级红色旅游资源”则指二级、一级红色旅游资源。
本文的研究是在红色旅游分类的基础上对红色旅游资源A级评定标准的划分,对于红色旅游资源的A 级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只是定性的评价,缺乏定量研究,这是本文的一大缺陷。
对于红色旅游资源要素价值的指标及评分还可以做进一步研究。
作者简介:方世敏(1964-),男,湖南岳阳人,湘潭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旅游开发与管理方面的研究;邓丽娟(1987-),女,湖南郴州人,湘潭大学旅游管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旅游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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