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构建和谐幸福校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构建和谐幸福校园
江都区杨庄中学梁飞
法律乃治国之根本!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大会的主题,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治国如此,治校亦然。学校一方面是培养人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的窗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用法制来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行为,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教”是从宏观上说明整个教育事业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依法治校”则是从微观的角度说明学校教育与有关法律规范的关系,二者都与法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整个教育事业以及各类学校的发展都需要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调整,法制为教育事业和学校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有这样一位在教育战线上奉献了20多年的老教师,因为“恨铁不成钢”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后来受到了处分……这位老师觉得委屈,觉得冤枉:“我是为他好才打他,爱之深责之切啊!”许多老师也觉得这位老师没错。待到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后,我们的老师豁然开朗:孩子虽小也有人权也有人格尊严,法治时代绝不能再讲棍棒教育。《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所以我们必须依法执教,因为我们要培育的不仅仅是成绩优秀的孩子,更应该是人格健康的孩子。我们要的不仅仅是优秀的成绩,更需要孩子的终身发展。
某班级的公约的处罚规定:学生迟到每次1元,旷课每次2元,不上课间操每次1元,不交作业每次1元,乱放自行车每次1元,打架骂人每次5元,吸烟每次10元,损坏玻璃20元,损坏课桌椅30元,损坏门窗50元。这显然是一个以罚治教的案例。通过收看马怀德教授和申素平的博士的讲座,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校纪即规章制度不是法律,只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有约束力,属于本校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它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因此,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需要我们的教育管理者懂法。学校制度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章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并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方案,本着约束与激励、规范与指导、教育与评价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遵循民主法制、实用可行的原则,实施有效的奖惩制度,使学校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渐走向从人治到法治的规范化管理轨道。
有位法律教授说得好:“法律不是不让我们爱学生,而是让我们会爱,让我们爱得更理智更深刻啊!”
依法治教,使教育管理更公正有序,教育教学秩序更有条不紊。依法治校为我们的校园营造了健康、和谐,确保了有序、平安,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相结合,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