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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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

管理办法

×××××学校

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中小企业与中职学校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指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方”)与中职学校(以下简称“校方”)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学校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我校校企合作体系的组成

部分。设立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宗旨主要是引导中小企业面向市场,依托高校科研力量,加快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四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二)开展校企合作交流,参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三)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企业技术进

步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五条校企双方应签订长期的共建合作协议,对于具体项目(课题)合作可单独签订协议。研发中心双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研发中心在协议范围内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六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行中心校长负责制,双方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处室部主任任委员。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审定中心研发方向、规划、年度计划、双方提交的研发任务等;监督和审查中心经费预决算;决定中心的有关重大事项。同时可由双方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中心的技术研发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运行研发经费主要由企方提供,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必须履行有关统计义务。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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