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即:对继续教育的实施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手段落后;认识不到位;缺乏与’~4t人员相关的其他知识的培训。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改进建议: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继续教育的现代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内容,实施分层次教学;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真正合格的会计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建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会计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活动。
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要求现代会计人员必须具有“四个转变”:①由报账型向管理型、决策型转变;②由事后型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型转变;③由被动型向能动型、自主型转变;④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高科技、网络化、规范化转变。
当前,适应形势,更新知识,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下面是我对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1.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1对继续教育的实施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计从业资格暂行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和检查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规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问题:①部分会计人员不重视,只是为了应付会计从业资格年检,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上课不认真听讲,甚至不上课,只参加考试。
②具体培训机构管理不严,甚至简单应付了事。
目前会计人员参加的各种培训学习一般只有2天左右的时间,有的培训机构为了节约费用甚至在几个小时内完成。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深人发[1995]1号文的通知》的决定-深人发[2002]43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深人发[1995]1号文的通知》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深人发[1995]1号文的通知(1997年11月27日深人薪[1997]10号)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职改字[1991]3号)精神,我市自1993年起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圳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性、社会性的专业组织,自愿组成,由深圳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会计人员组成。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促进会计学科的研究与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推动中国会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深圳市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学会为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大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章程,并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四条学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学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五条学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承担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和团体会员四个等级。
第七条申请加入学会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二)遵守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三)申请书经两名现有会员推荐并获得秘书处批准。
第八条普通会员应交纳一定的会费,并享有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和团体会员的资格、权益及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学会机构第九条学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会员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具体职责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条学会设立专业咨询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交流、培训、研究成果推广等活动,提升会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培训班等活动,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学员素质提升。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学会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学会秘书处负责学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文件归档等。
第十四条学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学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每年召开一次监事会议。
监事会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对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学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议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还需要继续教育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竞争的加剧,会计从业资格证成为会计行业的重要准入门槛。
然而,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提出了讨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是否还需要继续教育呢?这个问题牵动着很多人的心。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涉及到复杂的财务知识和技能,需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即使没有从业资格证的要求,会计人员仍然需要继续学习,以保持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其次,会计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变革不断推动着会计工作的效率提升和方式的改变。
现代会计已经逐渐向电子化、信息化发展,传统的繁琐的手工记账已经逐渐被先进的会计软件和系统所取代。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传统的会计原理和方法,还需要学会使用新的会计工具和软件。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会计人员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此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财务报告的国际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国际会计准则(IFRS)已经成为国际上财务报告的主要准则,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那么会计人员就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要求,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环境。
此外,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可能导致行业的乱象。
如果没有资格证的限制,那么可能会出现一些无资质、无经验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给企业和社会带来风险和损失。
通过持续的教育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减少这种风险。
除了上述的理由,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也说明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仍然需要继续教育。
例如,继续教育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深入理解财务数据的背后含义,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
另外,继续教育还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与其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趋势保持联系,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财务分析和预测。
会计继续教育选课技巧
会计继续教育选课技巧首先,选购正规机构的培训课程。
会计继续教育市场上存在着许多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因此选择正规机构和合适的课程非常重要。
考虑到培训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性,可以选择一些知名的大型教育机构或由相关会计专业协会推出的培训课程。
此外,要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方向,选择包含有实际案例分析和实操操作的课程,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其次,关注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会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是不断更新和变化的,因此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变化是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选择课程时,可以优先选择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的课程,如税收政策变动、会计准则修订等。
同时,关注相关领域的专业媒体、财经网站和会计协会的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最新的资讯和政策解读。
第三,学会合理规划和安排学习时间。
会计从业人员通常工作繁忙,因此合理规划和安排学习时间非常重要。
在选择课程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安排,选择弹性学习的模式,如线上学习、录播课程等。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将学习任务分解为小目标,每周或每天安排一定的学习时间,避免集中学习或临时抱佛脚。
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要保持积极性和毅力,坚持不懈地学习下去。
第四,参与实践和案例分析。
会计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因此,在选课时可以选择一些强调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的课程。
通过参与真实业务案例的分析和解决,可以加深对会计理论的理解,并提升实际应用能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参与企业内部的培训和项目,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自身的实践经验。
最后,建立学习反馈机制和自我评估体系。
在选课和学习过程中,建立学习反馈机制和自我评估体系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和获取更好的学习收益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完成学习任务后的自我反思和总结,参与学习小组的讨论和分享,参加课程的测验和考试等方式进行学习反馈和自我评估。
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完善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提高学习效果。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办法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办法
2.深圳市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记分表
第十条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定期考核程序:
财政部门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常登记、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等定期活动,对在会计人员的表彰活动、会计执法检查以及群众举报案件核查工作中获得的会计人员信息据实记入诚信教育档案。
各级财政部门应与同级工商、税务、审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获取相关部门在工商、税务检查、审计、金融监管等工作中获得的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诚信教育档案情况,及时进行核实记分。
3.廉洁自律。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按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自己的言行。
4.客观公正。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处理会计业务事项。
5.坚持准则。在处理会计业务事项过程中,严格按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6.提高技能。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二条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是财政部门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本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管理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与工商、税务、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档案考核工作。
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要求
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要求篇一【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要求】会计从业证的继续教育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为啥这么说呢?你想想啊,咱们这会计行业,政策法规、会计准则啥的,那可是一天一个样,不学习能行吗?时代在进步,知识在更新,要是咱不跟上这潮流,那不就被淘汰啦?所以继续教育就是为了让咱们会计人时刻保持敏锐的头脑,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能,为工作保驾护航!下面咱就详细说说这继续教育的要求哈。
**一、学习时间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90 学分,这 90 学分可不简单哦,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你说这多不多?**这可不能马虎,难道你想因为学分不够被吊销从业证吗?** **二、学习内容要求**1. 政策法规方面,必须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财务制度等等。
比如说,“营改增”都推行这么久了,你要是还不清楚,那可就闹笑话啦!2.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可是咱们的基本功,得时刻更新自己的知识库。
3. 财务管理知识,学会怎么给公司省钱、赚钱,这才是本事!**三、学习方式要求**1. 可以参加线上的课程学习,随时随地,想学就学。
但可别一边刷剧一边听课哈,以为能蒙混过关?那是不可能的!2. 也能参加线下的培训班,和同行们交流交流,说不定还能碰撞出火花呢!总之,继续教育对于咱们会计人来说,那就是“充电”“加油”,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这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站稳脚跟。
要是不遵守这些要求,哼哼,小心从业证不保哦!到时候哭都没地方哭去!篇二【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要求】嘿,各位会计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好好聊聊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这档子事儿。
为啥要有这要求呢?你想想看,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财务领域变化那叫一个日新月异,要是咱们不持续学习,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吗?能做好工作吗?显然不能嘛!下面具体瞅瞅都有啥要求。
**首先,费用方面**参加继续教育,可能得花点小钱。
但这钱花得值啊!别心疼那几个子儿,这是对自己的投资!一般来说,几百块钱的费用就能让你学到最新最有用的知识,难道不划算?**接着,考核要求**学完了可别以为就完事儿了,还得有考核呢!考核不通过,那这继续教育就算白学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及建议
构的费用 , 其学员信息 、 习进度 、 学 测试成绩都可 以动态掌握 , 方便 准 确。此外 , 还可组织人 员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 请企业财务总监 宣讲企业需要什 么样 的会计人员 , 组织规模较大的会计知识竞赛 , 且 这些 活动都属 于继续教育的 内容 ,在实施 中也 能得到 了许多会
确 定 的 课 程 不过 二 三项 , 对处 于 不 同行 业 、 务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的 相 业
( ) 五 鼓励 自学及参加各种会 计类考试 , 用活用足“ 同完成” 视
政策 《 湖北省会计 人员 继续 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通 过考 试可 以视同完成 当年的继续教育。 实际工作 中, 一些会计人员坚持学 习 考试 , 其学 习的内容很多 比规定的继续 教育 内容更新更深。因此 ,
员处理业 务的质量 ,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 的作用 , 但该项
工作在实 际操作 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 的问题 。
一
迫使培训机构树立品牌第一 、 赚钱第二 的理念 。
( ) 二 社会 力量 薄弱的县级城 市, 会计 管理机 构要 集 中优 秀会 计人 员, 育本地 师资力量 选择较强 沟通 能力 、 培 有实践经验的注 册会计 师和高级会计师 , 选派其参加高层次的培训 , 更新知识。鼓
后续教育 l O IUI DU A IN NTN NGE C TO C
会计人员继续计 局
对会计人 员进行继续教育是财政 部门的一个专项工作 ,是法
计管理部门对于会计 人员 比较集 中的乡镇可实行集中办班 ,但一 些 在边远 乡镇工作 的会计 人员 , 其参训 成本则相对较高。
、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现 状
( ) 一 培训 机构牟利驱动 。 将培 训合格 率作为重要指 标 大中 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部分授权给大 中院校办理 ,但在会计管 理部门办公机关的周围 , 大大小小的会计 培训 机构 星罗棋布 , 其中
中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要求
中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要求
中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是指在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继续参加学习和培训,以确保会计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根据相关规定,中级会计师需要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学时。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时要求:中级会计师每个年度应参加不少于X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其中包括学习课程、参加研讨会、进行专业交流等。
2. 学习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围绕会计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法规进行,涉及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税务等相关领域。
3. 学习形式:继续教育可以通过线上学习、课堂培训、学术研讨会等方式进行。
学员需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
4. 学习机构:中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可以由会计学会、职业培训机构、高校等组织或单位提供。
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机构。
5. 学习证明:完成继续教育后,中级会计师需要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包括学习证书、学时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要求具体会根据相关行业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调整,建议中级会计师及时了解最新的要求并履行相关义务。
国管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15•【文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管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在京中央企业: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凡持有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
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
2013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一)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经国管局备案登记的培训单位组织承办(名单见附件1)。
为增强培训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所属部门会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网络培训。
网上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会计人员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kjw)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专栏,或直接登陆中华会计网校()选择“会计继续教育”模块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区”进行学习,累计完成24学分,经考试合格后予以继续教育登记。
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须在报名开通培训课程后2个月内学完规定学分并通过考试,否则须重新报名学习。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一、组织结构和宗旨:深圳市会计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促进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加强会计学术交流和研究为宗旨。
学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并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以及各类专业分会。
二、会员资格和权益:深圳市会计学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包括专业会员和学生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学术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益,可以申请学会的学术研究项目和资助,还可以享受学会提供的各类会员服务。
三、学术研究和交流:深圳市会计学会致力于推动会计学科的研究和发展,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报告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学会还定期出版学术期刊、研究报告和学术著作,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互动和知识分享。
四、培训和职业发展:深圳市会计学会通过举办各类培训课程和讲座,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会员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
学会还与相关机构合作,推动会员的职业认证和资格考试,为会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会计行业监督和服务:深圳市会计学会积极参与会计行业的监督和规范工作,关注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学会还为会员提供会计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会费管理和财务公开:深圳市会计学会对会员的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公开。
学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总结: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规定了学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和权益、学术研究和交流、培训和职业发展、会计行业监督和服务、会费管理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学会通过各类活动和服务,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培训、研究和服务,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和会计职业的提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是2014年由中国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旨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 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规定了会计人员应参加的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面授、远程教育、自学等。
- 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涵盖会计法规、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3. 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 规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包括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会计学会等。
- 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学会的职责,包括制定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考核等。
4. 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规定了会计人员每年应参加的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24小时。
5. 考核与认证:- 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核、评价等。
- 规定了通过考核后的认证程序,以及未通过考核的处理办法。
6. 激励与惩罚措施:- 对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良好成绩的会计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
-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7. 监督与检查:- 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8. 附则:- 包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升会计行业的整体水平,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的专业性。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办事系统操作指引
深页有操作手册可下载对应操 作。
1
1、请从“个人业务办理”输入个人信息进入(如图): 2、请选择需办理的区域(如图)
2
3、请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助登记受理申报(如图) 4、勾选“我已阅读反信息诈骗宣传内容”继续下一步
3
5、选择通过方式:勾选继续教育培训,如需同时申报几个年度,请点击新增教育 年度(继续教育年度--完成时间--学时),继续下一步
6、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继续教育合格证后,请点击“立即上传”,选择“继续下 一步”
4
7、请选择待审核时间(这个待审核时间是便于后台工作人员按时间进行审核,无 需到现场交资料),再选“继续下一步”。
8、提交成功后,审核结果等待短信通知。
5
如需要查询预约情况、继续教育情况,请看以下几张图:
1、如想取消本次申请,可点击“个人中心”---“办理记录查询”---“查看/修改”进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如 图)
2、操作取消本次申请,选择“取消预约”(如图)
6
3、如想查询继续教育情况,请从“个人中心”中选择“继续教育记录查询”
温馨提示: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助登记受理申报,您无 需前往区财政办事窗口再次递交申报材料。 区财 政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传的申请材料或证明文件审 核办理,具体办理结果将会以短信告知。 2、进入系统中的个人中心--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处 可查询继续教育情况。 3、进入系统中的个人中心--办理记录查询--查看/ 修改--可取消预约) 4、上传的附件大小不能超过 5M。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4.25•【文号】国管财[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7]11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规定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均须按其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分别参加行政事业类、企业类的中、初级会计人员培训。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一)培训时间2007年6月至10月。
(二)培训内容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并考虑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的不同需要,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设置如下内容:1.行政事业类(1)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根据学员需求和办学特点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2.企业类(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防范(3)企业所得税与税制改革(4)根据学员需求和办学特点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三、培训单位为了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经对申报备案登记的培训单位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决定2007年继续由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等27个单位(见附件)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单位。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最新版)目录一、总则二、任务和目标三、会员四、组织架构五、活动和会议六、资产管理七、章程修改八、终止九、附则正文【总则】深圳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一个由深圳市会计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学会的宗旨是促进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会计专业水平,为深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任务和目标】学会的任务和目标是:1.组织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推动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2.提供会计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会员提高会计专业水平;3.加强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和教育;4.发表会计研究成果,推广先进会计经验和管理方法;5.开展国际和国内会计学术交流与合作。
【会员】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认学会章程;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在会计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4.愿意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组织架构】学会的组织架构包括:1.会员大会: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2.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学会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会工作计划,对外代表学会等。
【活动和会议】学会定期组织以下活动和会议:1.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3.会计学术研讨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4.会计培训和咨询服务:根据会员需求定期举办。
【资产管理】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1.会员会费;2.捐赠和赞助;3.政府资助和项目经费;4.其他合法收入。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章程修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终止】学会因故需要终止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会理事会。
论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的松散型柔性培训法
讲座时间应当能够完成 。邀请省 内各 高校会 计学者 、 专家做讲座 , 月 每
2 —4次 , 周末完成 。不同的学者做相 同主题的演讲 , 预定好讲座的时间 和地点 , 由会计从业人员 自行安排选择 听讲座的时间。每个季度安排 一 次考试 , 范围不超过培训内容 , 每次采用 电脑随机抽题方式出卷 , 会计从 业人员每年有 4次参加继续培训考试 的机 会 , 一旦通过 , 则完成 强制 性 的继续教育。 该松散型柔性 培训法能有效避免现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 育模式的弊端 : 每月安排 2 — — 4次 的讲座 , 学员可以 自行安排听讲座 的 时问 , 灵活性 强, 适应 已从业的会计人员 工作需要来安排 ; 不同的专家学 者演讲相 同的 内容 , 以有效吸 引学员 的眼球 , 可 调动学员 的好奇 心和求 知欲 , 在会计业界形成 良好的研学氛围; 每个季度安排一次考试 , 每年有 4次考试机会 , 习和考试时间上 分离 , 学 能够保证学 员有 足够的时间消 化和吸收所掌握的学习 内容 , 不至 于考 试走形式 ; 考试采用 电脑 随机抽 题方式 能保证考试成绩的客观性 , 继续教育的有效性。 2培训 的主题和方式因学员 的层次而有所区别。高级会计人员在企 . 业单位主要从事财会管理方面的工作 , 他们通过了全国高级会计师的考 试, 在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很好 , 也有 良好的 自 学能力 , 上丰富 加 的财务方 面的管理工作经验 , 对财会实务有着深切的认识 和体会 。他们 只要加强对会计理论的培训 , 将实 务与理 论相印证 , 又将理论用 于指导 实务 , 于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将起到极大的作用。 这对 因此 , 对于高级会 计人员 的继续教育主要选择会计理论方面的课题。 培训 的方式可以是研 讨会的形式 , 学员提交论文 , 就新 出现的经济业务 以及实务管理 中的新 问题进 行探讨 。实务高层人员的探讨也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制定 和修订 。 越是管理人员越要熟知会计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 , 法规和会计职业 会计 道德也是 必修 的内容 。 中级会计人员在企业单位 主要从事财会实务或其具体事务的管理 。 他们从事会计实务的工作不算 太长, 会计专业知识如中高级财务会计更 新的内容 、 税法调整 以及其他涉及专业技能方面的知识还需要继续 丰富 和补充 , 从事具体财会事务的人员对会计法和会计职业 道德规 范的掌握 也必不可少 。培训的方式可以是面授讲座 , 网络教育或远程教育等。 初级会计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财会方面的基础工作 , 经验缺乏 , 基本规范还没有形成习惯 , 对于这一部 分会计人员 , 当主要培训会计 应 法、 会计基本规范 、 内部会计控制等会计政 策法规 、 会计职业道德 、 能 技 训练等。培训方式可以是面授讲 座, 网络课程或远程教 育等 。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思考
专题探讨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思考胡兵(荆楚理工学院)摘要:伴随着我国的会计改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随之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本文试图结合实践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解决对策。
会计改革三十年来,我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它对促进我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才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起步较晚,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急待我们去加强和完善。
一、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会计队伍现状不容乐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已严重影响到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战略的实施。
主要表现在:一是结构失衡,高学历、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极其匮乏,而低学历、低层次的会计人员相对过剩;二是职业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会计差错与舞弊现象十分普遍;三是知识面不广,综合运用能力较低。
如外语水平不高,计算机运用能力不强,难以运用相关知识进行会计创新。
2、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不断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客观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逐步与国际会计接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相关经济领域的改革将不断深入,新业务、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层出不穷,会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急需会计人员学习、掌握和实施。
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及时更新观念,不断“充电”学习,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1、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当多的会计从业人员对继续教育并不重视,存在认识上的差距。
有的单位领导认为会计人员现有的知识足以承担现有的工作,对于一些新知识、新内容靠会计人员自学也能解决问题,不愿意安排会计人员参加培训,认为培训是一种浪费,在时间和金钱上不予支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哪里报名
、
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
《 教育信访工作规定 》 , 各高校也制定 了配套的信访管理规定等政
1 . 高校 信 访 工 作 法 治化 是 国家信 访 改 革与 法治 的要 求。 党 的 策 。 推进 法 治化 的第一 步 , 就 是 要不 断建 立 健 全法 制 体 系 , 同时 要
十八 届 四中全 会《 决定 》 提出, “ 把信 访 纳入 法 治 化轨 道 , 保 障合 理 公开 、 宣传信访 的法律法规。 让每一位信访人知道 、 了解信访方面 合法 诉求 依 照法 律规 定和 程序 就能 得到合 理 合法 的结 果 ” 。 要把 法 的法 律规 定 , 了解 学校 的信访 渠 道和 信访 流程 , 才 能够 保证 信访 人
在新 时期 新形 势 下 , 高 校信 访工 作要 不 断完善 和创 新 工作 机制 , 推
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 发挥信访工作作用 , 为学校平稳快速发展
提供 保 障 。
一
三、 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 的具体举措
1 . 宣传 、 公 开信 访 法律 法规 。 2 0 0 5 年 国家 《 信 访条 例 》 的修订 实 施 标 志 着 信 访 法 制 的进 一 步 健 全 , 同时 , 教 育 部 也 下 发 了相 关 的
二、 高校信访工作的特点
较高 , 对 法 律 的认 知程 度也 相 对 较高 , 在 信 访过 程 中 , 更 容易 接受 通过 法律 手 段解 决 矛 盾 问题 。 这 也 为高 校信 访 工作 法 治 化提 供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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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原由市财政委员会负责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移交深圳市会计学会。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三、继续教育形式
从2014年起,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主学习的形式,会计人员每年取得不少于24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依据市场配置继续教育资源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单位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各单位应当遵循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二)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个人业务水平或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自身条件,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三)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1.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
2.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4.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6.承担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其他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7.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8.参加区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四、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登记确认
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由我会和区财政部门在“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登记确认。
2014年起,我市财政部门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自窗口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便民查询”栏目或登录“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cn/)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一)从2014年起,凡符合下列情况的,由单位或会计人员本人在确认完成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后,应当在6个月内凭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所属区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
1.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凭单位出具的当年度《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2.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由本人凭《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3.当年度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可折算为24学分,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4.当年度参加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可折算为24学分,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5.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凭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6.参加当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可折算为24学分,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办理。
7.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8.独立承担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当年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凭结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9.当年度独立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10.当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出版书籍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二)参加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的会计人员,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
由我会通过“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导入数据自动确认学分登记。
这部分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事窗口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年开展的是“2012年-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按本通知要求取得24学分,即完成“2012年-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二)凡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可按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前年度要求,自主选择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充学习。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为每年1次,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单位申报表单位申请表.doc
2.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