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把握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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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把握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的关系
——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点体会
陈占安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精神,为我们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反腐败斗争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一个是治本,一个是治标,二者不可偏废。
首先,反腐败必须注重预防。
能否有效地预防腐败是衡量我们党反对腐败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治本的工作。
只有抓好预防腐败的治本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纲要》中提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等等。
这些要求如果能够落实的话,将会给反腐倡廉工作筑起一道坚强的防线,使人们不想也不敢腐败。
预防腐败的教育当然要面向全社会,每一个人都应该接受反腐败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但是,这种教育的重点还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因为领导干部是领导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追求,而且关系到他们所领导下的众多的被领导者的前途。
这些人在反腐倡廉这个问题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在接受教育和监督、遵守制度方面的表现有着重要的社会影响。
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当权者、负责人和服务员的三重角色的辩证统一。
如果说,与职务相应的领导权力对于领导干部开展领导活动是必要的条件的话,那么,这种权力与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广大的被领导者心甘情愿地给予领导者一定的权力,完全是为了让领导者承担领导责任的。
特别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各级领导者都应该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
邓小平就说过,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服务。
正是这个服务,把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了。
即是说,各级领导岗位的设立和领导干部的认定,完全是处于按照社会分工需要有一些人去承担比一般被领导者更多更重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用一句话来表述,那就是为被领导者服务,或者叫为人民服务。
相应的,领导者手中的权力只有在为被领导者服务时才能行使,才有权力行使。
从领导学的角度,所谓领导干部的腐败,就是一些领导者在不是为被领导者服务时行使了本应该在为被领导者服务时才能行使的权力,这叫滥用职权。
现在强调教育、强调制度、强调监督,实质上都是为了从根本上管住领导者手中那个权力,它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者在为人民服务时大胆地、充分地行使由被领导者赋予的权力,同时坚决反对并防止滥用职权搞腐败的行为。
其次,反腐败必须严厉惩治。
讲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说可以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
只有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坚决打击并有效遏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工作创造前提条件。
《纲要》中强调,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这一条不能有半点动摇和含糊。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
我们同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是一种政治斗争,是新形势下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的突出表现。
广大人民群众同腐败分子之间的矛盾,严格说来属于敌我矛盾的性质。
当然,这种矛盾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过程,腐败分子的暴露和人们对他们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在腐败分子还没有被我们认识之前,这种矛盾是党内形式的党外问题,是人民内部形式的敌我问题。
一旦腐败分子暴露了,必须严厉惩治。
《纲要》从总结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并结合新的形势提出,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厉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对腐败分子的定性是有严格规定的,不宜将腐败分子泛用、滥用。
要注意把一般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与腐败分子加以区分。
对于一般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纠正的同时,主要是进行教育的问题,这与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有区别的。
不过,矛盾的发展有两种可能性,有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人,如果他们能够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还是可以成为好人、好干部的;但是,如果他们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那么就有可能矛盾性质由人民内部变成敌我问题。
我们的工作还是力求防止这种矛盾的逆转,而努力地教育一切可以教育的人,转化一切能够转化的人,这也是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纲要》中提到的一个问题也很重要,那就是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这一条,是以往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以往工作的不足,今后应该加强,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发挥典型的作用,不过是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罢了。
总之,既要预防腐败,又要惩治腐败;既要治本,又要治标,应该努力形成一种反腐败的合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都来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纲要》的精神,改革创新,坚持不懈,一定会使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并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