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南省旅游团队电子行程管理系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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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南省旅游团队电子行程管

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琼旅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15

【实施日期】2013.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南省旅游团队电子行程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琼旅发〔2013〕15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业行协会、各旅行社、各旅游景区(点):根据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旅发〔2012〕363号),海南省旅游团队电子行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旅游委(局)、各旅游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旅游行政执法单位要把系统使用情况检查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自通知之日起,作为过渡期,全省旅行社可继续使用自有系统打印

行程,也可使用原行程单套打电子行程单,但必须按要求使用海南旅游服务网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录入行程及游客信息,纸质行程单的内容必须与电子行程单内容相符,特别是导游带团过程中应向各级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电子行程单编号。

二、2013年3月1日00:00时,系统更改设置,停止套打功能,停止使用原纸质行程单,各旅行社只能使用系统打印的行程单。新版系统打印的行程单均使用A4纸打印,一式四联,加盖本公司行程专用章生效。

三、2013年3月1日前,全省接待旅游团队的各景区(点)根据旅行社使用情况,应依据自行打印的行程单或系统套打的行程单向旅行社按团队价出售景区门票,期间,我委将组织各景区(点)进行相关培训。

四、3月1日00:00时起,全面使用系统,只允许根据系统预定信息,依据系统自动生成的行程单号及其相关信息出售团队门票,各旅行社对景区(点)录入行程将在系统内实行菜单式选择。

五、为保持信息畅通,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景区(点)应如实在系统更新本单位相关信息。各单位要指定系统操作员及时加入相应的QQ交流群并在工作时间保持在线。对相关业务疑问将由系统管理员回复,同时我委将搜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完善,在系统公告栏和QQ群发布。

附件: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服务小组人员名单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3年1月15日

附件

电子行程管理系统服务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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