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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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外语发﹝2012﹞8号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社会知识和就业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习包括教学实习和个人实习。
教学实习是指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含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
个人实习是指学生个人在校内外以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的自主参与的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课程实习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毕业实习由系主任组织管理和落实,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具体实习指导、跟踪及成绩评定。
系主任应在教学实习开始前制订实习方案和考核办法,在网上公布。
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介绍实习计划、安排,强调教学和管理要求,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指导学生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指导教学实习,提前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排定实习日程,其内容应包括: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内容和要求等。
第四条学生进行个人实习,原则上应从事与专业有关的活动内容,利用课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在校外进行个人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申请备案,填写《外语学院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备案表》。
第五条教学实习组织管理人员应负责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包括专业指导及安全管理:严格进行实习考勤,定期了解实习进展情况,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思想及生活问题,定期向系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参加个人实习的学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第六条条凡实习地点在京外(包括境外、国外)的,应购买保险;取得家长同意,由家长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学生本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保持通讯畅通,定期主动与指导教师、班主任、家长汇报实习情况,有突发情况及时与学校及家人取得联系。
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自觉维护学校及学院声誉。
第八条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应按实习大纲要3
求,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如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勤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可准予补实习。
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
第九条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对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并由实习单位予以鉴定。
毕业实习结束时需撰写实习报告,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毕业实习评估表》。
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教学实习总结表》,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留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