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视会议新闻及市领导调研活动报道的几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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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视会议新闻及市领导调研活动报道的几条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电视会议新闻及市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做法,根据市委宣传部领导的要求,结合广电中心自身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一类会议报道要求
主要指市两会、市委全全、市政府全会。
拍摄时必须带三角架,画面稳定、清晰、大气;主席台就座的领导有特写镜头,在文稿中也必须有出席会议领导的名字,作主报告的领导特写要多次出现。
根据会议实际内容,文稿篇幅要详尽,全面。
二、二类会议报道要求
主要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各类常规性会议。
譬如工业经济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人才工作会议等等,这类会议报道,在主席台上就座的领导要有画面出现,可采用慢移镜头或几个人一组镜头,主要领导讲话时用特写镜头,在文稿中写明出席会议的领导名字,文稿内容翔实,适当插入资料画面。
三、一般性会议报道要求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般性会议重点突出被广大群众所关注的有效信息,一般市领导讲话尽量做到简略,甚至一笔带过;对部门组织的会议原则上只报道会议传递的相关信息,如有市领导出席,只出镜头,不报道具体讲话内容;如果部门会议信息量不大,一般作简讯处理。
四、市领导下基层调研报道要求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采访报道,由市委宣传部或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
一般情况下,不接受街道镇或部门的采访联系(两办委托部门或乡镇联系的除外)。
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视察由人大办、政协办通知为准。
记者在拍摄调研活动时,主要领导要有特写镜头,在条件可能情况下,多拍摄领导室外或深入企业、田头等镜头,少用会议镜头。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受以上规定约束:1、规格提高的(如人才工作会议);2、特别背景下的(如发生突发事件后);3、有关领导特别交待的。
20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