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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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以及与之相关的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工作,正日益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呈现出方兴未艾、迅速发展的态势。同时不可否认,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凸现出来,亟待研究和解决。其中如何正确界定和有效处理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的关系、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的关系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紧迫性的重要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事业、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理清上述关系,是各级政府,尤其是与上述工作直接有关的部门、领导干部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的主要课题。
二、对矛盾现象的剖析
据笔者了解到情况,综观目前全市各区县、各街道(乡镇)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以及开办社区学校、老年学校的现状,普遍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矛盾现象,略举如下:
1、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在管理体制上的不协调。在各区县、各街道(乡镇),上述两项工作大多分别由不同部门分管,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包括妇女学校、法制学校、人口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学校等)分别由不同领导担任校长。但两项教育在相关科室之间似乎是互不联系的,甚至出现合作不愉快现象。有的街道(乡镇)则由“一把手”身兼数职任校长,实际上根本无暇顾及。
2、在实践中,部分同志凡提及社区教育与社区学校工作,就大谈老年教育与老年学校;总结、展示社区教育与社区学校工作,基本上是聚焦在老年教育与老年学校工作上。似乎老年教育与老年学校就是社区教育与社区学校,两者就是一回事。
3、社区教育与社区学校、老年教育与老年学校在办学经费预算、使用、统计互补相干;教材使用与开发、课程设置与管理、学费标准确定、收费票据来源、教学台帐(教务管理资料)项目设置等方面也是“黄牛角、水牛角各管各”。有的地方还有为教学场地调配问题产生分歧意见。居委教学点(老年活动室)的使用与管理、对口职能科室是社发科还是社保科认识不统一。科室之间难沟通,街道与区县有关部门上下难衔接,这就势必造成资源浪费、效能不能最大化,致使相关人员(甚至包括居民学员)感到云里雾里、无所适从。
分析上述矛盾现象,究其产生原因主要是社区教育与社区学校、老年教育与老年学校兴起的社会背景有不同。社区教育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我国兴起,从当时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需要出发,依托社区,开展以学校教育社会化为特征的社区教育实践,到现阶段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为目标发展起来的以“全员、全程、全面”为基本特征的社区教育。作为开展社区教育主要载体的社区学校是近几年才得以普及。老年教育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确定了让老年人群“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方针指导下得以蓬勃发展的。故社区教育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要比老年教育要早,但老年学校比社区学校兴办历史更早,更普及。由于历史原因,加上人们对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认识不全面,不完整,造成管理部门不统一,办学理念不一致,许多矛盾问题沿革至今未解决。
三、对策与思路
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理清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的界定。
社区教育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
老年教育是指以提高老年人开展颐养康乐和进取有为相结合的社会文化、艺术和生活的教育动。
我国目前的社区学校系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利用本社区内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联合社会各种办学力量建立的面向社区全体公民的从事非营利性社区教育活动的机构。老年
学校系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区学校、福利院和成人学校建立的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是开展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是社区学校的组成部分——老年分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老龄委、高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相关部门,依托大学、社区学院或其它场所建立的老年教育机构一般称老年大学(区县或高校办的从属于市级老年大学的也称老年大学分校)。
上述界定,参考依据是沪教委职(2001)30号文件《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职(2001)48号文件《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沪委发(2006)2号文件《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老年教育条例》(建议稿)。
根据上述界定,笔者以为: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都是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平台。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对象、目标、任务、途径、手段、内容、功能等要素组合,强调的是社区层面的规定性,是横向单元,突出块的特性;老年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过程中特指对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服务要素,关注的是老年人群,是纵向单元,突出条的特性。社区教育着眼于社区全体公民,提供伴随公民一生各类学习需求的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和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老年教育专注于对老年人群需要并切实可行的教育服务。社区学校是集婴幼儿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于一体,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内容的社会化教育;老年学校则是社区学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为社区教育就是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学校就完成了社区学校办学任务的观点,或者认为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是并列的,彼此关系不大的观点都是不正确、不完整的,都是有碍于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良性发展的。即使市级老年大学、高校老年大学分校、各系统办的老年大学,其实质也是一种地域放大了的社区学校,只是承担的办学任务更重、行政上不隶属街道(乡镇)直接管辖而已。
其次,社区教育从管理体系上应该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教育管理机制。社区教育与社区学校是定位于街道(乡镇)层面,即块的层面,具体运作责权在街道(乡镇)。老年教育与老年学校(包括妇女、法制、人口、青少年、婴幼儿、外来务工人员等专项教育及相对应开办的条线学校)属于条的层面,故应作为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和社区学校的组成部分,主要还是根据各自街道(乡镇)的实际情况运作,接受街道(乡镇)及本社区学校一体化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对应的委办局的业务指导,其中老年教育与老年学校应接受区县老龄委、老年教育工作小组的指导。应该建立区县、街道(乡镇)两级社区教育委员会,分别承担统筹领导全区县和整个街道(乡镇)包括老年教育在内的各类社区教育工作。区县老龄委、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科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领导下,分别承担对全区或本街道(乡镇)老年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工作指导协调任务。老年学校与妇女学校、法制学校、人口学校等作为社区学校条线分校,应该纳入社区学校总体办学系列,具体办学工作可以归并于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又可与其他科室或其他有关单位合作开展各类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寓老年教育于活动之中。社保科还应承担指导帮助居委教学点上与老年教育相关的办班和其它教育活动的任务。社保科要与其它各部门、各科室合作,做到“共烧一炉香,各敬各的佛”。至于目前把老年学校全部归于社区学校的部分街道(乡镇),作为职能科室的社保科应与社区学校保持联系,该由社保科负责的工作应该认真做好,不能一推了之,以免造成与区县有关部门上下沟通障碍。
还必须强调的是:方针政策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各级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切实支持、率先垂范、加强合作是做好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社区学校与老年学校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分管主任之间、科长之间的通力合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