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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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筑物及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

第二条定义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3.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撑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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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构筑物管理办法YN-JJBX-3-005-A/0 制定部门:基建部发布日期: 批准审批(会签)审核起文 黄根生许忠东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2)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财务部、建构筑物各使用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基建部是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屋的建设、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建构筑物造价的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维护、上报安全隐患工作。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第六条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各类办公楼、厂房、仓库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设备基础、围墙、厂区道路、管架、塔、池、槽等。 第一节建构筑物的建设 第七条基建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报建,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 第八条对建构筑物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房管部门确权面积进行登记。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部向使用部门进行移交,移交记录

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工程建设费用统计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节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对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在使用中: ⑴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 ⑵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 ⑶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⑷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⑸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 ⑹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 ⑺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⑻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核算依据,到基建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 第三节建构筑物的变更 第十三条如需对建构筑物的使用人进行变更,必须由变更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归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用途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由基建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测算,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节建构筑物的拆除

2工业建筑物、构建物、设备基础管理办法

工业建筑物、构建物、设备基础管理办法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二、设备工程处要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三、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1、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3、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四、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五、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六、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企业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七、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八、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工程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 1.1、安全帽 1. 施工现场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 3. 安全帽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4. 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 5. 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应为80~90mm。头顶最高点与帽壳表面之间的垂直间距应≤50mm。帽箍与帽壳侧之间的间距应为5mm~20mm。帽壳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通气总面积为150mm2~450mm2。 6. 不得使用帽壳破裂、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的破损安全帽。 7. 禁止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改造和更换,否则会对使用者带来危险。 8. 安全帽在经受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9. 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挂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有头像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规格宽×高=600×800。 1.2、安全带 1. 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 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6.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10.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11. 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检修管理。 3.职责 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车间负责本车间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管理。 4.工作流程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车间零星基建项目的施工应执行《施工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需要动土施工时,应遵守《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动土安全作业规程》,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建(构)筑物管理和维护 建(构)筑物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如设备的混凝土框架、排水沟、围墙、厂区道路等由所在地段的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 建立建、构筑物的基础资料: a.车间应建立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b.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c.全厂上、下水布置图。 d.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租用批准手续、文件等资料。 车间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应定期观测,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车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 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对工业管道架设进行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 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都应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生产办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车间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附表5 安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自评报告 (2018年度) 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自评内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及运行情况 (企业及所属工程项目概况、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构设置、自评人员组成、自评过程等) 二、安全生产情况 三、自评综述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管理目标完成、安全生产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四、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自评报告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则》《陕建质发〔2017〕63号》文件要求,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顺利进行,及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我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住建部颁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77—2010)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刻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评价的实质、内容和要求,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自我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及运行情况 1、企业及所属工程项目概况 我单位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年受建筑市场大环境影响目前无在建的工程施工项目,但是公司领导对安全管理非常重视严格要求所有员工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公司设置了适合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经过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了《安全资格管理证书》;具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在做好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同时,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了三级教育和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一方面把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别作方操作层和管理层的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把应急救援、重大安全事故案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要点,使上岗工作人员明确本岗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的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05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 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 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 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 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 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 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 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

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凡因特殊情况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即使是对建设功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应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保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极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三章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通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 作为防腐保温专业施工企业,我公司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错做和防范技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结合我公

司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1.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2.制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5.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并定期培训和演练,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6.定期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考核评价 四、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1.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3.下设的办公室对安全标准化的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 4.领导小组全面执行安全标准化职责,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进行验收、考核、考评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

工业建构筑物使用维保管理办法

工业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管理,不断改善建筑物的技术状况,更好地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并给操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建筑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的原则,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按期检修,使工业建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负责工业建筑的维护、维修管理,其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工业建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制定升级规划,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三、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对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订工业建筑年、季度检修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的维修档案以及抗震、加固等技术资料。 五、负责组织检查、鉴定工业建筑的重大缺陷、隐患,对超载违章、危险建筑建议或限令停止使用。 六、负责组织工业建筑重大事故的抢修、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办理工业建筑类资产的盘点、转移和一般工业建筑报废审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广有利于工业建筑维修检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三章工业建筑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工业建筑类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要教育广大职工爱护工业建筑,生产厂房必须保持整洁,坚持分片保养,在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落实到人,使每个厂、车间、班组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扫,定期检查。做到地净,沟见底,门窗完整,屋面无积灰,无杂物,文明生产。 第七条为了及时掌握工业建筑的使用维修情况和及早发现缺陷隐患,做到有组织地、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和观测,对三四级标准的工业建筑要定人、定时负责观察作好记录,对危及安全生产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必须进行检查:

为什么要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

为什么要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对于其他标准化有着十分鲜明的特点,即强制 性、群众性、系统性、动态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求企业全体成 员必须贯彻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从企业自身的实际 情况和生产特点出发,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个层面、各个岗位进行 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 理上的缺陷,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水平,有效控制安全风 险。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管理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有其自身存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 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四、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特点? 与以往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质量标准化、企业管理标准化、企业工 作标准化相比,安全生产标准化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强制性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符合自身 特点的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并逐步改进和提高标准,通过日常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实质就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核心就是对照标准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目的就是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安 全标准,实现本质安全。 2.群众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求企业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全体员工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实际操作者,都要结合各自的工种、岗位学习国家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排查生产工艺过程、环节和操作行为存在的安全隐 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环节或操作行为进 行改造、改进,实现安全水平的提高。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一方面系统培养和加强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 意识、“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我要安全”的思想意识;另 一方面,使全体员工系统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排查安全隐患 能力,以及应急自救和逃生技能。 3.系统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生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 4.1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工程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工程设备部对全厂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文件名称: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页码 EHS-ZD-AQ-009-01 1/5 起 草 人 日 期 颁发部门 安保部 审 核 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2012.04.10 批 准 人 日 期 颁发数量 20份 分发部门及岗位 总经理(1份)、副总经理(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总监(1份)、研发部(1份)、人力行政部(1份)、工程设备部(1份)、 生产部(1份)、安保部(1份)、财务部(1份)、环保部(1份)、 销售部(1份)、供应部(1份)、QA (1份)、QC (1份)、注册部(1份)、101A 车间(1份)、101B 车间(1份)、中试车间(1份)、201车间(1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 一、安全防护用品的要求1.1、安全帽 1. 施工现场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详见图 2-1。 3. 安全帽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4. 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 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安全帽的构造见图 2-3。

5. 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应为 80~90mm。头顶最高点及帽壳内表面之间的垂直间距应≤50mm。帽箍及帽壳内侧之间的间距应为 5mm~20mm。帽壳内侧及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 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孔,通气孔总面积为 150mm2~450mm2。 6. 不得使用帽壳破裂、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的破损安全帽。 7. 禁止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改造和更换,否则会对使用者带来危险。 8. 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9. 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挂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的有头像的 安全警示标志牌,规格宽×高=600×800。详见图 2-2。 1.2、安全带1. 图2-5所示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 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 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

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详见图2-4 6.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docx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 物完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设在生产部。 三、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生产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四、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 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3.公司安环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 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每年的 5 月至 9 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6.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 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公司生产部有审核签定权, 并对安全负全责。 7.每半年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 和措施。 8.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9.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 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10.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 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有无裂缝;( 2)有无沉降; (3) 有无倾斜;( 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中文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件类型条例条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监督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八部分内容: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 则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 2 页共 13 页

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 (2)公司与分包单位; (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 (4)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平行发包)承包企业。 2.企业必须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各部门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第 3 页共 13 页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编号:SM-ZD-14097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 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4.6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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