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课件(2018年最新)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会计人员
同从事任何技术工作一样,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要在专业素质方面具备一定的 条件。主要有三方面要求。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 列基本条件: (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 事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三)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 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八、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必要性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 (三)代理记账注意事项
八、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应当办理会计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八、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 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 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 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 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 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 替人员介绍清楚。
五、总会计师
(1)规模以上单位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 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 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 年。 (3)总会计师的职权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 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 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2、移交点收 3、专人负责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六、会计人员任职回避
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⑴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 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 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⑵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 位出纳。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人员职 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规制度。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形式。 3、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 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Baidu Nhomakorabea第一篇
会计人员
第二篇
第三篇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第四篇
第五篇
会计核算
会计档案
第一篇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会计岗位 三、会计人员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总会计师设置要求 六、会计人员任职回避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八、会计工作交接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 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5项)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 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一、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设置的要求 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 ①单位规模的大小。 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③业务管理的要求。 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二、会计岗位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 二条规定在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 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 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6条)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 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 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 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 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2、移交点收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 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 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 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 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 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 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 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