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心,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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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肃清,制度先行,清风正气,常在我心
——读《解密香港廉政公署》有感近日,阅读了《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该书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来的社会发展为背景,以廉署成功侦办的多起惊心动魄的大案为经纬,全面提示廉署的历史和作用,让读者了解了为什么“香港胜在有ICAC”,可以了解在香港这样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廉政程度比较高,为什么廉署使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
廉政公署不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仅听命于特区行政长官,也仅向特区行政长官报告,是一个专门从事公私企业机构反贪任务的特殊机构(在之前的认知中还以为廉政公署只是查处警察贪污受贿等非法行为的呢)。在香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可谓是廉政公署的代名词,因为廉政公署展现给社会的是一个维护法治的强力权威部门,令市民敬仰,令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腐败都是大同小异的,根源都是在强势权力失去制衡与监督。腐败分子也是大同小异的,敛财之后能藏则藏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当年香港“四大探长”敛财后一个个奔国外去,如今的内地贪官外逃也如出一辙。腐败根源和方式相同,然反腐败却有很大的不同:机构不一样、管理模式不一样、侦查手段不一样、效率效果不一样。香港廉署与内地反贪机构的不同之处有很多,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独立性”问题。《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中说到:“廉署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系统和纪律部队,但在待遇方面与公务员、纪律部队完全相同,只是完全独立。”“完全独立”的廉署,权力在“一
人之下,万人之上”,直接向特首负责,其独立性为独立办妥案件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可以想象的是,一个“被领导”的反贪机构去监督查处“领导者”,效果会是如何。香港反腐成效高于内地,不是内地人士反腐能力不行,而是现有的反腐肃贪机制制约了他们贡献聪明才智的可能,他们所处的机构缺乏独立性,只能“戴着镣铐跳舞”,施加拳脚很不容易,腐败已成强势,反腐力量反倒束手束脚,成了弱势,对香港廉署的强势反腐,也只有“心向往之”了。
从反贪方面讲,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大家的理念是相同的,都讲源头治理。但是在结构上,是很难完全复制香港的。香港有香港的政治制度,权力的不集中导致如果要收买就要收买整个部门才可以,这样成本太高,降低了行贿的可能性。但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推进反腐倡廉,结合我国实际与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从外部因素和人员自身方面同时推进,从惩治、预防和教育着手。即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在制度上做到透明、公平、权力分散,让人不敢贪、不能贪。其次是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一系列的控制手段,最终要让人从不敢做到不想做的改变。只有坚持推行反腐倡廉的决心不动摇,建立长效的思想教育机制,才能真正杜绝贪赃枉法的现象,让贪赃枉法者犹如过街老鼠。诚然,我们现有的预防措施不可谓不全,但是这些措施,往往形成文件放入文件夹,形成制度挂在墙上蒙灰尘,有了问题大病化小,小病化了,带病提拔,越升越高,这样的预防就落空了。我们的教育恐怕也是其他地区和国家不能比拟的,无论是运动式,会议式,灌输式的
等等,可以说反腐倡廉天天讲,时时讲,可是贪腐现象却屡禁不止,花样翻新。其实我们关于今后如何反腐防腐的措施,已经集许多先进成果,有些地方比人家设计的更周全,更有力度,关健是要落实好执行,同时我们的廉政文化还没得到有力弘扬,尚未起到敦化风俗,激浊扬清的功效。由于文化背景和思维习惯的差异,如何落实,如何取得实效,不能邯郸学步,也不能仅学的皮毛而不见真功夫,要动一番脑筋花一点气力。香港法治社会的形成,和港英当局引入英国的司法体系和文官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而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官本位”、“钱权交易”的心理,不是一朝一夕能完全改变的,我们不能从自己的文化传统中产生出完善的反贪机制,需要引入外来机制,形成适合我们的行之有效地反腐倡廉机制。
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反腐倡廉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也是国家得以繁荣昌盛的基本保障,我们也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文化交流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