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导人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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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导人讲话

中国领导人讲话

中国领导人讲话各位同事,

中国与东盟的务实合作拥有扎实基础,潜力巨大,具备向更高目标迈进的有利条件。我们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的合作,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努力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此,我提出以下具体倡议和建议:

第一,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要认真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各项协定,完善自贸区建设,使双方人民、企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好处。中方将继续向东盟国家派遣贸易投资促进团,在广西南宁设立东盟产品展示中心,促进双方贸易持续平衡增长。中方愿积极扩大对东盟国家的投资,加大转让先进适用技术的力度,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

第二,把互联互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为使这一重点领域的合作更为顺畅、高效,倡议成立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力争尽快实现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陆路运输通道互联互通的目标。中方高度重视与东盟国家构筑海上互联互通网络,愿采取有力举措与东盟国家发展冷藏船、滚装船以及集装箱班轮直线,推进海上旅客和货物运输便利化。中国政府在201X年承诺向东盟国家提供的150亿美元信贷共支持了50多个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几乎所有东盟国家。我宣布,中方将追加100亿美元信贷,其中包括40亿美元优惠性质贷款。

第三,深化金融领域合作。中方愿与东盟国家加强央行合作和金融人才交流;通过互设金融分支机构等形式,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加强

监管领域的对话合作;扩大本币互换规模,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在双方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交易;逐步建立银行间本币清算合作机制,推进双边本币结算业务发展;发挥“中国-东盟银联体”作用,为双方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双方要共同推动完善清迈倡议多边化等区域货币互换机制,全面提升东亚金融危机救助水平,维护区域内金融稳定。

第四,开拓海上务实合作。中方将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从海洋科研与环保、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做起,逐步将合作延伸扩大到其他领域,形成中国-东盟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合作格局。建议双方成立相应机制对此加以研究,制定合作规划。

第五,深化科技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倡议明年作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年”,在中国举办首届中国-东盟科技部长会议。双方要尽快签署《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协定》,启动科技伙伴计划。中方愿与东盟推进在绿色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更加重视社会和民生领域的合作。中方愿意设立10个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东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建议双方在灾害管理和人道主义救援方面建立机制化联系,交流信息和技术,探讨建立中国-东盟救灾物资储备库;倡议设立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中方愿与东盟建立文化部长会议机制,建议明年举行首次正式会议,探讨制订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行动计划。

今天,中国-东盟中心正式成立。双方要积极支持中心开展工作,为促进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苏西洛总统,各位同事,

附送:

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X年3月27日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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