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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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将组织实施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
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1.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
1.3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为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建成规模为
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设计采用工艺,该厂无污泥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2吨干固/日,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65平方米,配套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湿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规模(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 )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2吨/天)。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 40%(含30%及40%)。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
线》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污泥减量技术改造工程的基础条件:
(1)场地:项目选址位于京溪地下净水厂地下一层现污泥脱水车间的北侧,在厂区负一层拆
除现有污泥料仓及自控配电房,可置换用地约775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可用于复建自控配电房;1号楼梯东侧有105平方米可用,顶层绿化空间可置换用地约585平方米,合计可提供建设用地约1465m2。投标人在本项目所需的用地条件不能超出此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2)能源:厂内目前用电为永久用电,可提供污泥减量工程用电余量为3160,如还需增加或使用其他能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处理设施的物料
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本次招标合同估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包含试验期费用,如有)合计约3501
万元;运营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的投标报价作为后期签订运营培训合同及售后服务合同的限价。
1.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运营培训期、售后服务:
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及签署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开始起计算,中标人需在200日历天内以投标设计方案为基础完
成整个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建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在进行污泥处理系统的全面建设、调试之前,中标人须提交期限为90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
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且须采用已试验的工艺和技术,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
若因节能评估而影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情形下,可以合理延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需要延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的,具体的延长期限,由招标人在报经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同意后确定,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招标与评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针对本项目,有如下特别说明:
①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可以是在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也可以是在招标人选取的中标范围内的厂或生产线上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
②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是指:通过项目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
证资质)对投标人的试验连续90日历天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污泥的含水率、值、重金属含量、减
量比等指标,达到含水率3040%,值6-12、重金属含量不高于干化减量处理前、减量比不低于60%的目标,并由业主提请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确认。
③中标人提交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招标人方按照合同支付其投入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费用。
④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同时取得一个以上招标项目中标资格的,中标人只需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试验结果。
⑤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已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且建设单位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
但可增加新成员(新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4家);拆分后进行投标的,则不再视为具有确认
合格和验证可行的条件。
⑥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
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
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拆除,并且招标人有权对由此而产生的
费用进行索赔。
2)运营培训期: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进入为期90日历天的运营培训
期。中标人在30日历天内将土建、设备、技术、运营信息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对污泥处理运营人员进行生产运营培训。运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流程、运营操作、药剂配方、药剂用量配比、药剂通用采购来源、药剂当前单价、运营环境条件、设备易耗件采购来源、保养周期、更换周期、大中修周期等。并进行相应的运营培训,培训效果必须满足污泥处理运营人员能独立运营全流程,运
营效果满足或优于试验结果水平,且稳定运营时间不得少于90 日历天。
3)售后服务:完成运营培训后,项目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负责运营,乙方为